黑龙江:2006年考录机关工作人员和国家公务员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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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黑龙江省各级党政机关考试录用机关工作人员和国家公务员公告
为适应我省各级党政机关补充工作人员的需要,中共黑龙江省委组织部、黑龙江省人事厅将在近期组织实施2006年省直34个部门、哈尔滨市等12个市(地)党政机关考试录用主任科员以下非领导职务机关工作人员和国家公务员 (2163人)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考对象和条件
(一)招考对象
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2006年应届毕业生以及2004年、2005年毕业于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未落实工作单位的应届毕业生;符合职位要求的其他社会在职和非在职人员。
(二)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的政治权利;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3)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为人民服务的精神;
(4)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70年12月5日以后出生);
(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6)具有大专以上文化程度和符合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拟录用到基层执法岗位的省公安警官职业学院、省司法警官职业学院应届毕业生其学历可放宽到中专,拟录用到国务院批准确定的国家扶贫开发市县担任法院系统书记员的学历条件可放宽到高中、中专)。
(7)具备拟报考职位所需资格条件。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公务员招考过程中被公务员录用主管机关认定有考试作弊行为的人员,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未满以及具有有关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得报名。
二、招考办法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公开考试与严格考核相结合的方式,择优予以录用。
(一)笔试。笔试包括公共科目和专业科目考试,原则上以公共科目为主。公共科目考试分为综合类(A类)职位和专业类(B类)职位两种,A类职位的公共笔试科目为《公共基础知识》(A)、《行政职业能力倾向测验》(A)和《申论》三科; B类职位的公共笔试科目为《公共基础知识》(B)、《行政职业能力倾向测验》(B)两科。每科独立成卷,《公共基础知识》满分80分,《行政职业能力倾向测验》满分120分,《申论》满分100分。综合类(A类)总成绩300分,专业类(B类)总成绩200分。其中,报考检察系统法律、法学专业职位的考生不考《公共基础知识》,改试《检察专业知识》,独立成卷,满分80分;报考司法系统部分职位的考生,加试《监狱劳教专业知识》,独立成卷,满分100分;并统一纳入公共科目考试,成绩累加到笔试总成绩中。报考法院系统聘任制书记员职位的考生,加试微机打字速度技能测试。公共科目笔试以《2006年中央国家机关录用考试公共科目考试大纲》为依据,其中《公共基础知识》采用中共党史出版社出版的公务员考试教材。关于专业科目考试由市(地)和省直各招考部门商省委组织部、省人事厅另行确定。
(二)面试。面试原则上采用结构化面谈的方式进行,满分100分。面试成绩低于60分者不予录用。有特殊要求的职位经批准可以采用其他方式进行面试。
(三)筛选原则。报名合格人数与招考职位数的比例原则上应不低于5:1,达不到规定比例要求的,缩减或取消该职位录用计划。特殊情况经省委组织部、省人事厅批准可适当放宽比例。公共科目笔试结束后,由省委组织部、省人事厅根据笔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计划录用人数3倍的比例确定合格人选。若笔试总成绩出现并列,则相应扩大合格人选数量。面试后,将笔试成绩与面试成绩累加合成考试总成绩。根据考试总成绩,按招考职位1:1的比例,由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进入体检和考核的人选。若总成绩出现并列,则以面试成绩高者确定进入体检和考核合格人选。
(四)体检与考核。由市(地)以上组织、人事部门按照有关规定,会同用人单位统一组织实施。
(五)公示及录用审批。各用人单位根据考试成绩、体检及考核结果,确定拟录用人选。由县(市、区)以上组织、人事部门统一进行录用前公示。经公示无异议者,按照程序和管理权限办理录用审批手续。新录用的国家公务员和机关工作人员实行一年试用期。试用期满合格的正式任职,不合格的取消录用资格。
三、报名及其他事宜
本次招考采取全省统一时间、分设地点、现场报名方式。报名时,须携带身份证、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等其它有效证明原件,二寸同版免冠照片两张(2006年应届毕业生需携带所在学校出具的报考证明)。
(一)报名时间。2005年12月5日-8日,每天9:00-16:00。
(二)报名地点。省直和市地总报名点设在哈尔滨师范大学(江南分部)体育馆(哈尔滨市南岗区和兴路50号)。报考省直各部门(省司法系统除外)和市地(哈尔滨市除外)各部门考生可在此报名。
省司法厅报名分点设在省司法警官职业学院(哈尔滨市南岗区学府路383号),报考省司法系统的考生可在此报名。
另外,检察系统在北京、重庆、长春三个城市设分报名点。
北京市报名点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大街59号中国人民大学知行6号楼415房间(北区食堂楼上);重庆市报名点地址:重庆市渝北区回兴镇宝圣路西南政法大学学生处就业办(学生宿舍南园5栋1楼);长春市报名点地址:长春市前进大街2699号吉林大学前卫南区体育馆105会议室。
符合市地各招考部门条件的考生可在市地报名分点报名。
哈尔滨市报名分点:哈尔滨市人才交流中心(道里区地段街10号),咨询电话:0451-88145935;
齐齐哈尔市报名分点:齐齐哈尔市人才市场(建华区卜奎大街142号),咨询电话:0452-2790523;
牡丹江市报名分点:牡丹江市人才市场(景福街107号),咨询电话:0453-6524074;
佳木斯市报名分点:佳木斯市人才大厦1楼(德祥路22号),咨询电话:0454-8222895;
大庆市报名分点:大庆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才大厦,咨询电话:0459-6366060;
鸡西市报名分点:鸡西市人才智力市场(鸡西市鸡冠区兴国中路99号),咨询电话:0467-6166609;
双鸭山市报名分点:双鸭山市人事局4楼会议室(尖山区新兴大街215号),咨询电话:0469-4286025;
伊春市报名分点:伊春市人才市场(伊春区建林街6号),咨询电话:0458-3879890;
七台河市报名分点:七台河市委组织部(大同街29号),咨询电话:0464-8261152;
鹤岗市报名分点:鹤岗市人才大市场(金轮商厦2楼),咨询电话:0468-3222806,0468-3350933;
黑河市报名分点:黑河市政府四楼(黑河市通江路2号),咨询电话:0456-8224302,0456-8222805;
绥化市报名分点:绥化市人才市场(中兴东大街66号),咨询电话:0455-8222638,0455-8100810。
网上打印准考证时间:2005年12月19日-29日,考生凭报名序号或身份证号在 “黑龙江省人事编制信息网”打印准考证。
有关招录工作和办法及具体要求可与用人单位联系或查询黑龙江省人事编制信息网。网址: www.hljrstbb.gov.cn
省委组织部联系电话:0451-53601571;省人事厅联系电话:0451-82622383。
中共黑龙江省委组织部
黑龙江省人事厅
二○○五年十一月二十一日
为适应我省各级党政机关补充工作人员的需要,中共黑龙江省委组织部、黑龙江省人事厅将在近期组织实施2006年省直34个部门、哈尔滨市等12个市(地)党政机关考试录用主任科员以下非领导职务机关工作人员和国家公务员 (2163人)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考对象和条件
(一)招考对象
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2006年应届毕业生以及2004年、2005年毕业于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未落实工作单位的应届毕业生;符合职位要求的其他社会在职和非在职人员。
(二)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的政治权利;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3)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为人民服务的精神;
(4)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70年12月5日以后出生);
(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6)具有大专以上文化程度和符合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拟录用到基层执法岗位的省公安警官职业学院、省司法警官职业学院应届毕业生其学历可放宽到中专,拟录用到国务院批准确定的国家扶贫开发市县担任法院系统书记员的学历条件可放宽到高中、中专)。
(7)具备拟报考职位所需资格条件。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公务员招考过程中被公务员录用主管机关认定有考试作弊行为的人员,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未满以及具有有关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得报名。
二、招考办法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公开考试与严格考核相结合的方式,择优予以录用。
(一)笔试。笔试包括公共科目和专业科目考试,原则上以公共科目为主。公共科目考试分为综合类(A类)职位和专业类(B类)职位两种,A类职位的公共笔试科目为《公共基础知识》(A)、《行政职业能力倾向测验》(A)和《申论》三科; B类职位的公共笔试科目为《公共基础知识》(B)、《行政职业能力倾向测验》(B)两科。每科独立成卷,《公共基础知识》满分80分,《行政职业能力倾向测验》满分120分,《申论》满分100分。综合类(A类)总成绩300分,专业类(B类)总成绩200分。其中,报考检察系统法律、法学专业职位的考生不考《公共基础知识》,改试《检察专业知识》,独立成卷,满分80分;报考司法系统部分职位的考生,加试《监狱劳教专业知识》,独立成卷,满分100分;并统一纳入公共科目考试,成绩累加到笔试总成绩中。报考法院系统聘任制书记员职位的考生,加试微机打字速度技能测试。公共科目笔试以《2006年中央国家机关录用考试公共科目考试大纲》为依据,其中《公共基础知识》采用中共党史出版社出版的公务员考试教材。关于专业科目考试由市(地)和省直各招考部门商省委组织部、省人事厅另行确定。
(二)面试。面试原则上采用结构化面谈的方式进行,满分100分。面试成绩低于60分者不予录用。有特殊要求的职位经批准可以采用其他方式进行面试。
(三)筛选原则。报名合格人数与招考职位数的比例原则上应不低于5:1,达不到规定比例要求的,缩减或取消该职位录用计划。特殊情况经省委组织部、省人事厅批准可适当放宽比例。公共科目笔试结束后,由省委组织部、省人事厅根据笔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计划录用人数3倍的比例确定合格人选。若笔试总成绩出现并列,则相应扩大合格人选数量。面试后,将笔试成绩与面试成绩累加合成考试总成绩。根据考试总成绩,按招考职位1:1的比例,由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进入体检和考核的人选。若总成绩出现并列,则以面试成绩高者确定进入体检和考核合格人选。
(四)体检与考核。由市(地)以上组织、人事部门按照有关规定,会同用人单位统一组织实施。
(五)公示及录用审批。各用人单位根据考试成绩、体检及考核结果,确定拟录用人选。由县(市、区)以上组织、人事部门统一进行录用前公示。经公示无异议者,按照程序和管理权限办理录用审批手续。新录用的国家公务员和机关工作人员实行一年试用期。试用期满合格的正式任职,不合格的取消录用资格。
三、报名及其他事宜
本次招考采取全省统一时间、分设地点、现场报名方式。报名时,须携带身份证、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等其它有效证明原件,二寸同版免冠照片两张(2006年应届毕业生需携带所在学校出具的报考证明)。
(一)报名时间。2005年12月5日-8日,每天9:00-16:00。
(二)报名地点。省直和市地总报名点设在哈尔滨师范大学(江南分部)体育馆(哈尔滨市南岗区和兴路50号)。报考省直各部门(省司法系统除外)和市地(哈尔滨市除外)各部门考生可在此报名。
省司法厅报名分点设在省司法警官职业学院(哈尔滨市南岗区学府路383号),报考省司法系统的考生可在此报名。
另外,检察系统在北京、重庆、长春三个城市设分报名点。
北京市报名点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大街59号中国人民大学知行6号楼415房间(北区食堂楼上);重庆市报名点地址:重庆市渝北区回兴镇宝圣路西南政法大学学生处就业办(学生宿舍南园5栋1楼);长春市报名点地址:长春市前进大街2699号吉林大学前卫南区体育馆105会议室。
符合市地各招考部门条件的考生可在市地报名分点报名。
哈尔滨市报名分点:哈尔滨市人才交流中心(道里区地段街10号),咨询电话:0451-88145935;
齐齐哈尔市报名分点:齐齐哈尔市人才市场(建华区卜奎大街142号),咨询电话:0452-2790523;
牡丹江市报名分点:牡丹江市人才市场(景福街107号),咨询电话:0453-6524074;
佳木斯市报名分点:佳木斯市人才大厦1楼(德祥路22号),咨询电话:0454-8222895;
大庆市报名分点:大庆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才大厦,咨询电话:0459-6366060;
鸡西市报名分点:鸡西市人才智力市场(鸡西市鸡冠区兴国中路99号),咨询电话:0467-6166609;
双鸭山市报名分点:双鸭山市人事局4楼会议室(尖山区新兴大街215号),咨询电话:0469-4286025;
伊春市报名分点:伊春市人才市场(伊春区建林街6号),咨询电话:0458-3879890;
七台河市报名分点:七台河市委组织部(大同街29号),咨询电话:0464-8261152;
鹤岗市报名分点:鹤岗市人才大市场(金轮商厦2楼),咨询电话:0468-3222806,0468-3350933;
黑河市报名分点:黑河市政府四楼(黑河市通江路2号),咨询电话:0456-8224302,0456-8222805;
绥化市报名分点:绥化市人才市场(中兴东大街66号),咨询电话:0455-8222638,0455-8100810。
网上打印准考证时间:2005年12月19日-29日,考生凭报名序号或身份证号在 “黑龙江省人事编制信息网”打印准考证。
有关招录工作和办法及具体要求可与用人单位联系或查询黑龙江省人事编制信息网。网址: www.hljrstbb.gov.cn
省委组织部联系电话:0451-53601571;省人事厅联系电话:0451-826223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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