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独立学院?
独立院校,是指实施本科以上学历教育的普通高等学校与国家机构以外的社会组织或者个人合作,利用非国家财政性经费举办的实施本科学历教育的高等学校。独立院校是民办高等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属于公益性事业,依法享有民办教育促进法、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规定的各项奖励与扶持政策;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独立学院工作。
独立院校有三大特征:
一是一律采用民办机制,所需经费投入及其它相关支出,均由合作方承担或以民办机制共同筹措,学生收费标准也按国家有关民办高校招生收费政策制定;
二是实行新的办学模式。重点是突出一个“独”字。独立学院应具有独立的校园和基本办学设施,实施相对独立的教学组织和管理,独立进行招生,独立颁发学历证书,独立进行财务核算,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三是实行新的管理体制。独立学院的管理制度和办法由申请者和合作者共同商定。
独立学院“独立”在哪里?
按照教育部的要求:独立学院独立进行招生,独立颁发学历证书,独立进行财务核算,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独立学院的名称一般是以母校+学院的格式来命名。如山东财经大学燕山学院、北京电影学院现代创意媒体学院、南京航空航天大学金城学院、南京大学金陵学院、南京师范大学中北学院等。有时凭借名称难以判断是否是独立学院,需要通过权威渠道仔细辨别,如天津医科大学临床医学院、云南师范大学商学院等都是独立学院,而非二级学院。
志愿填报要注意:
新高考实行“专业+学校”的志愿填报模式,大学的二级学院与独立学院一样都成了志愿填报的基本单位,考生有可能把二者混为一谈。
从2008年以后,独立学院录取的新生,由独立学院统一发放毕业证书和学士学位证书,不再颁发母体学校的学位证书。也就是说,独立学院颁发的毕业证、学位证书上均要署独立学院学校全称,让人一目了然就知道这是独立学院毕业的学生,与母体学校并不一样,这是考生必须要注意的。
2020-01-14 广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