餐饮营业许可证在哪里办
法律主观:
一、餐饮许可证办理部门: 县级以上食品药品监督局。 二、办理餐饮许可证需要提交的资料: 1、《餐饮服务许可证》申请书; 2、名称预先核准证明(已从事其他经营的可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 3、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者业主)的身份证明复印件; 4、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无违规证明(沂水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稽查科办理); 5、经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培训的食品安全管理人员证明资料; 6、餐饮服务从业人员健康体检及食品安全知识培训合格证明; 7、餐饮服务场所的房屋所有权证或租赁协议等有关的合法使用证明。餐饮服务场所选址应符合要求(选址距离粪坑、污水池、暴露垃圾场(站)、旱厕等污染源25m以上,并设置在粉尘、有害气体、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扩散性污染源的影响之外); 8、餐饮服务经营场所地理位置坐落图、平面图和设备布局、加工流程、卫生设施等示意图及说明(需标明经营场所总面积,各功能间名称、面积,清洗、消毒等卫生设施位置,门、窗位置,人流、物流走向); 9、保证食品安全的各项规章制度。
法律客观:
《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食品销售和餐饮服务活动,应当依法取得食品经营许可。 食品经营许可的申请、受理、审查、决定及其监督检查,适用本办法。 《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第三条 食品经营许可应当遵循依法、公开、公平、公正、便民、高效的原则。 《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第四条 食品经营许可实行一地一证原则,即食品经营者在一个经营场所从事食品经营活动,应当取得一个食品经营许可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