月薪10000要交多少个人所得税
法律主观:
一般来说,工资11000,忽略扣社保公积金,税前11000,个税扣180元。 通常的情况下,工资10000元需要交纳200元左右的个税。2019年1月1日,新税法正式实施,个税的起征点也从3500元提高到了5000元。计算个税时,我们可以根据公式:个人所得税=(工资 - 三险一金 - 个税起征点)*税率 - 速算扣除数进行计算。假如某人三险一金交纳了400元,而10000元这一档属于应纳税所得额中超过3000元至12000元的部分,此时的税率为10%,速算扣除数为210元。因此,个人所得税=(10000元-400元-5000元)*10%-210=250元。当然,在实际的计算过程中,由于三险一金的数额不同,个人交纳的个税也是不同的。
法律客观:
《个人所得税法》
第二条
下列各项个人所得,应当缴纳个人所得税:
(一)工资、薪金所得;
(二)劳务报酬所得;
(三)稿酬所得;
(四)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五)经营所得;
(六)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七)财产租赁所得;
(八)财产转让所得;
(九)偶然所得。居民个人取得前款第一项至第四项所得(以下称综合所得),按纳税年度合并计算个人所得税;
非居民个人取得前款第一项至第四项所得,按月或者按次分项计算个人所得税。纳税人取得前款第五项至第九项所得,依照本法规定分别计算个人所得税。
《个人所得税法》
第二条
下列各项个人所得,应当缴纳个人所得税:
(一)工资、薪金所得;
(二)劳务报酬所得;
(三)稿酬所得;
(四)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五)经营所得;
(六)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七)财产租赁所得;
(八)财产转让所得;
(九)偶然所得。
居民个人取得前款第一项至第四项所得(以下称综合所得),按纳税年度合并计算个人所得税;
非居民个人取得前款第一项至第四项所得,按月或者按次分项计算个人所得税。纳税人取得前款第五项至第九项所得,依照本法规定分别计算个人所得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