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体育代表团在奥运会上获得金牌数量统计图(第24~30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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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4届:1988年首尔(韩国),5枚金牌,11枚银牌,12枚铜牌,共计28枚奖牌。
第25届:1992年巴塞罗那(西班牙)获得16枚金牌,22枚银牌,16枚铜牌,奖牌总数54枚。
第26届:1996年亚特兰大(美国)获得16枚金牌、22枚银牌和12枚铜牌,奖牌总数50枚。
第27届:2000年悉尼(澳大利亚)获得28枚金牌,16枚银牌,14枚铜牌,奖牌总数58枚。
第28届:2004年雅典(希腊)获得32枚金牌,17枚银牌,14枚铜牌,奖牌总数63枚。
第29届:2008年北京(中国)获得51枚金牌、21枚银牌、28枚铜牌,共计100枚奖牌。
第30届:2012年伦敦(英国)获得38枚金牌,27枚银牌,23枚铜牌,共计88枚奖牌。
1.申办城市应向国际奥委会提交书面申请。国际奥委会在奥运会前八年就开始申办,并设定了明确的截止日期。希望主办奥运会的城市必须在这个日期之前以正式的书面形式向国际奥委会提交申请。
申请必须得到国家奥委会的批准,并由该国政府签署。如果同一个国家有两个以上的城市有意申办,该国奥委会将确定其中一个城市。
2.国际奥委会执行委员会对提出申请的城市进行初步筛选。
3.国际奥委会评估委员会将对申办城市进行实地考察。国际奥委会(IOC)和负责奥运会的国际体育联合会(IFS)已经发放了相关表格和问卷,对申办城市的情况进行调查。这些问题非常具体和详细,涉及到举办奥运会的方方面面。
评估委员会将亲自访问申办城市,并将访问结果以书面报告的形式提交给国际奥委会,并分发给每位委员,作为委员在最终全会上投票的参考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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