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社保和失地农民社保能合并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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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主观:
社保和失地保险可以合并。《甘肃省被征地 农民养老保险 办法》对其有相应的规定:第十二条部分失地农民按本办法分档缴费后,办理参保登记手续,参保时年满60周岁以上人员,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其个人账户累计储存额除以计发月数计发 养老保险待遇 。已开展了城乡居民 社会养老保险 ,可按照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办法继续参保缴费,个人账户合并计算,到达待遇享受年龄时按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办法计发养老金。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 社会保险法 》第十六条 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 退休年龄 时累计缴费满十五年的,按月领取基本 养老金 。 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不足十五年的,可以缴费至满十五年,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也可以转入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或者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按照国务院规定享受相应的养老保险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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