夏商是奴隶社会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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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陈淳 苏秉琦先生指出,中国历史教育中有两个怪圈,其一就是把马克思提出的社会发展规律看成是历史本身。比如,不少人把夏商定性为奴隶社会,或将夏称之为第一个奴隶制王朝。甚至有人将夏商定为发达的奴隶社会,将中国奴隶社会形成上溯到仰韶和龙山时期之交。虽然20世纪初我国学界对于中国古代是否存在过奴隶制有过讨论,而且80年代中国古代无奴隶社会的看法在史学界达成一定的共识,但是很少人思考过如何从考古证据检验这一模式是否符合中国早期国家的具体情况。于是,奴隶社会成了对中国早期国家定性的一种标签。本文对这个怪圈的来历做一番梳理,并介绍当代学术进展对这个问题的看法。社会进化论的来历 其实,苏秉琦先生所指的马克思社会发展规律并非马克思所提出,而是斯大林的创造。受达尔文进化论思想的影响,19世纪一些人类学家也用进化论来构建人类社会发展的一般规律,其中最著名的就是摩尔根。他在《古代社会》中提出了蒙昧、野蛮、文明三阶段进化模式,认为奴隶制随财产的增加而产生。摩尔根的思想对马克思和恩格斯产生了很大的影响,并启示他们对资本主义以前的所有制形态进行研究。马克思在《〈政治经济学批判〉序言》中提出:“大体来说,亚细亚的、古代的、封建的和现代资产阶级的生产方式可以看作是社会经济演进的几个时代。”并在《政治经济学大纲》中指出,现代家庭的出现就包含着奴隶制和农奴制。恩格斯则在《家庭、私有制和国家的起源》中提出,奴隶制、农奴制和雇佣劳动制是文明时代所特有的三大奴役形式,并认为奴隶制是和父系社会一起出现的东西。根据摩尔根和马恩的这些论述,苏联马克思主义理论家于1928年提出了一种人类社会直线递进的发展模式:原始社会分为母系和父系氏族;后继为奴隶、封建和资本主义三个阶级社会;最后是社会主义和共产主义两个无阶级社会。这种单线直进的社会发展模式因斯大林的钦定而被赋予了纲领性、真理性和指导性地位。于是,全世界的社会不管民族、不论国别被认为一概都要经历这个过程,最终都要发展到共产主义。在前苏联和中国,这一带有强烈意识形态取向的社会进化论被认为是人类社会发展的普遍规律。奴隶制的争议 将苏联这一模式应用到中国古代史分期中来,郭沫若起了很大的作用,他认为商代杀殉大量奴隶,殷周为奴隶社会铁案难移。范文澜、翦伯赞、吕振羽等学者都一致同意殷商属于奴隶社会,有些学者的观点几乎是对斯大林的指示对号入座。但是,对此持不同意见也大有人在。比如,40年代胡厚宣根据甲骨卜辞中奴、臣、仆、妾、妇、妃等字的解读后认为,这些甲骨记载无一能作为奴隶社会的证据。甲骨中虽有用俘虏为奴,但是战争之有俘,古今皆同,不能作为殷代为奴隶社会之证。冯汉骥支持胡厚宣,认为他的观点“自为卓识,可一洗将中国社会比附西洋社会发展的通病。”50年代杨绍萱对将殉人和殉葬制度等同于奴隶制的提法进行质疑。陆德和杨向奎等学者也把殉人看作是上古民族灵魂不死的思想的反映,和社会制度无关。由于意识形态的原因,这些意见难免理直而气短。
文革后,中国古代无奴隶社会说再次被提了出来。1982年以后,越来越多的人倾向于奴隶社会并非人类历史发展必经阶段的看法。大部分人认为,奴隶制和奴隶社会不能混为一谈,将殷商看作奴隶社会,理论公式化,史料不足,不能将马克思的欧洲社会分期套用到中国来。因此,长期以来人们信奉无疑的商代奴隶社会说,原不过是沙滩上的大厦。国外学者也持相同看法,比如,美国考古学家特雷斯特曼(J.M. Treistman)指出,殷墟王陵大量用青壮年男子殉葬,常被作为商代属于奴隶社会的证据。但是,葬俗不能成为经济基础的证据。没有明显证据表明商是一个在经济和农业上以奴隶制生产方式为基础的社会。吉德炜(D.N. Keightley)也指出,商周文字中没有“奴隶”和“自由民”的词汇和人口买卖的记录,因此商代社会不像是奴隶制。把商代的人牲看作是奴隶也难以令人信服,因为没有证据说明这些人在殉葬前被作为奴隶劳力使用,殉人更多反映了当时的政治关系和宗教信仰。布鲁斯·特里格(B.G. Trigger)指出,早期文明普遍存在的人祭现象常常是用来祭祀上帝和神灵的,感谢它们超自然力量给世界带来的万物轮回和人间福祇,但是这些早期文明并不存在奴隶制。 20世纪的社会人类学也不认为早期国家必定是奴隶社会。著名人类学家斯图尔特(J. Steward)指出,早期国家形成中的战俘有可能形成一个奴隶阶级,但是美洲土著社会是否存在过真正经济上的奴隶制则很可疑。政治人类学家弗里德(M. Fried)认为,早期国家的基本性质是阶级分层的制度化,奴隶在国家社会前就已出现,他们主要是俘虏,常被用作牺牲而非劳力。塞维斯(E.R. Service)也持相同看法,认为法律和政府的出现是国家制度化的体现,统治者行事从此可以凭借武力而无需公众一致认可。讨论与思考 把夏商定为奴隶社会显然受了马恩的论述和苏联五阶段模式的影响,因为该模式将奴隶社会定为人类第一个阶级社会,根据这种定势思维,夏商必定是奴隶社会无疑。其实,奴隶和奴隶社会应该是两个概念,存在奴隶和奴隶制不一定就是奴隶社会。比如,古罗马和贩卖黑奴的近代美国存在奴隶制,但没有人将它们定性为奴隶社会。加拿大西海岸的印第安部落社会将俘虏作为奴隶从事以牟利为目的的生产活动,并将人牲看作是财富的一种特殊消费形式,但是也没有人认为这些部落和酋邦是奴隶社会。将殉人看作是奴隶,进而根据存在殉人的葬俗推导出当时的社会就是奴隶制显然过于简单。殉人的葬俗在新石器时代晚期就开始出现,并在历史时期仍然存在。 从迄今发现的大量考古证据来看,二里头和早、中商时期的聚落形态、生产方式和墓葬材料在许多方面仍然和龙山时期十分相似,并没有迹象表明在这一时期社会已经形成了独立的奴隶阶层和以奴隶为主要劳力的农业和手工业生产。虽然有人认为这一时期前后出现的“乱葬坑”中埋葬的是奴隶,但是族群仇杀、冲突和战争是早期复杂社会中的常见现象,难以单凭这些非正常死亡的现象来判定其为奴隶,并由此推导当时的社会性质。 我国史学界在古史分期上有关奴隶社会的讨论明显表现出几个特点:(1)虽为学术问题,却是意识形态的产物;(2)集中于单一模式、局限于从概念到概念的讨论,如何从实际材料上进行论证做的较少;(3)没有社会科学其他领域,特别是考古学的参与,根据事实材料进行探索和验证。 考古学者对于古代社会分期和夏商是否是奴隶社会的讨论似乎毫无兴趣,大多置身其外。有的避而不谈,有的则继续采用前苏联的五阶段社会进化模式,把夏商称为奴隶制国家。这种表现可能有三个原因:(1)这类问题牵涉到政治,太过敏感。或少说为好,或照贴标签比较保险;(2)考古学只是提供材料,如何进行阐释是别人的事情;(3)考古学研究完全没有检验设想的问题指导,社会性质问题似乎和收集材料没有关系。于是,单靠史学界围绕概念做文章,自然难以在这个重大问题上有所进展。小结 对夏商奴隶制社会的定性,使我们看到意识形态如何左右着对古代社会的解释。学者们在了解过去的时候,不但受到研究材料和研究手段的限制,还会受到自己思考方式的限制。因此,了解影响学术研究的社会因素,将会增进考古学家的自我意识,提高阐释的价值。
文革后,中国古代无奴隶社会说再次被提了出来。1982年以后,越来越多的人倾向于奴隶社会并非人类历史发展必经阶段的看法。大部分人认为,奴隶制和奴隶社会不能混为一谈,将殷商看作奴隶社会,理论公式化,史料不足,不能将马克思的欧洲社会分期套用到中国来。因此,长期以来人们信奉无疑的商代奴隶社会说,原不过是沙滩上的大厦。国外学者也持相同看法,比如,美国考古学家特雷斯特曼(J.M. Treistman)指出,殷墟王陵大量用青壮年男子殉葬,常被作为商代属于奴隶社会的证据。但是,葬俗不能成为经济基础的证据。没有明显证据表明商是一个在经济和农业上以奴隶制生产方式为基础的社会。吉德炜(D.N. Keightley)也指出,商周文字中没有“奴隶”和“自由民”的词汇和人口买卖的记录,因此商代社会不像是奴隶制。把商代的人牲看作是奴隶也难以令人信服,因为没有证据说明这些人在殉葬前被作为奴隶劳力使用,殉人更多反映了当时的政治关系和宗教信仰。布鲁斯·特里格(B.G. Trigger)指出,早期文明普遍存在的人祭现象常常是用来祭祀上帝和神灵的,感谢它们超自然力量给世界带来的万物轮回和人间福祇,但是这些早期文明并不存在奴隶制。 20世纪的社会人类学也不认为早期国家必定是奴隶社会。著名人类学家斯图尔特(J. Steward)指出,早期国家形成中的战俘有可能形成一个奴隶阶级,但是美洲土著社会是否存在过真正经济上的奴隶制则很可疑。政治人类学家弗里德(M. Fried)认为,早期国家的基本性质是阶级分层的制度化,奴隶在国家社会前就已出现,他们主要是俘虏,常被用作牺牲而非劳力。塞维斯(E.R. Service)也持相同看法,认为法律和政府的出现是国家制度化的体现,统治者行事从此可以凭借武力而无需公众一致认可。讨论与思考 把夏商定为奴隶社会显然受了马恩的论述和苏联五阶段模式的影响,因为该模式将奴隶社会定为人类第一个阶级社会,根据这种定势思维,夏商必定是奴隶社会无疑。其实,奴隶和奴隶社会应该是两个概念,存在奴隶和奴隶制不一定就是奴隶社会。比如,古罗马和贩卖黑奴的近代美国存在奴隶制,但没有人将它们定性为奴隶社会。加拿大西海岸的印第安部落社会将俘虏作为奴隶从事以牟利为目的的生产活动,并将人牲看作是财富的一种特殊消费形式,但是也没有人认为这些部落和酋邦是奴隶社会。将殉人看作是奴隶,进而根据存在殉人的葬俗推导出当时的社会就是奴隶制显然过于简单。殉人的葬俗在新石器时代晚期就开始出现,并在历史时期仍然存在。 从迄今发现的大量考古证据来看,二里头和早、中商时期的聚落形态、生产方式和墓葬材料在许多方面仍然和龙山时期十分相似,并没有迹象表明在这一时期社会已经形成了独立的奴隶阶层和以奴隶为主要劳力的农业和手工业生产。虽然有人认为这一时期前后出现的“乱葬坑”中埋葬的是奴隶,但是族群仇杀、冲突和战争是早期复杂社会中的常见现象,难以单凭这些非正常死亡的现象来判定其为奴隶,并由此推导当时的社会性质。 我国史学界在古史分期上有关奴隶社会的讨论明显表现出几个特点:(1)虽为学术问题,却是意识形态的产物;(2)集中于单一模式、局限于从概念到概念的讨论,如何从实际材料上进行论证做的较少;(3)没有社会科学其他领域,特别是考古学的参与,根据事实材料进行探索和验证。 考古学者对于古代社会分期和夏商是否是奴隶社会的讨论似乎毫无兴趣,大多置身其外。有的避而不谈,有的则继续采用前苏联的五阶段社会进化模式,把夏商称为奴隶制国家。这种表现可能有三个原因:(1)这类问题牵涉到政治,太过敏感。或少说为好,或照贴标签比较保险;(2)考古学只是提供材料,如何进行阐释是别人的事情;(3)考古学研究完全没有检验设想的问题指导,社会性质问题似乎和收集材料没有关系。于是,单靠史学界围绕概念做文章,自然难以在这个重大问题上有所进展。小结 对夏商奴隶制社会的定性,使我们看到意识形态如何左右着对古代社会的解释。学者们在了解过去的时候,不但受到研究材料和研究手段的限制,还会受到自己思考方式的限制。因此,了解影响学术研究的社会因素,将会增进考古学家的自我意识,提高阐释的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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