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人民公社和农村合作社?
2024-08-02 广告
一、人民公社:
全国第一个人民公社 1958年7月1日,《红旗》杂志第3期发表了陈伯达写的《全新的社会、全新的人》的文章,提出"把合作社办成一个既有农业合作,又有工业合作的基层组织单位,实际上是农业和工业相结合的人民公社"。接着第4期《红旗》杂志又发表了陈伯达写的《在毛泽东同志的旗帜下》的文章,明确引证了毛主席的指示:"毛泽东同志说,我们的方向应该逐步地、有次序地把工(工业)、农(农业)、商(商业)、学(文化教育)、兵(民兵,即全民武装)组成一个大公社,从而构成我国社会的基层单位。"
人民公社名称由来:
1958年8月上旬,毛泽东到河北、河南与山东等地视察,与当地的负责人谈到“小社”并“大社”的问题。毛泽东说道:“看来‘人民公社’是一个好名字,包括工农兵学商,管理生产,管理生活,管理政权。‘人民公社’前面可以加上地名,或者加上群众喜欢的名字。”
毛还总结“人民公社”的特点,“一曰大,二曰公”。在山东时,当地负责人请示“大社”叫什么名称时,毛泽东说:“还是叫人民公社好,它的好处是,可以把工、农、商、学、兵合在一起,便于领导。”这些消息见报后,全国各地纷纷效仿,四处响起“人民公社好!”“人民公社万岁!”等的口号,而“人民公社好”被人民网评为中共党史上的80句口号之一。
二、农村合作社:
农村合作社,产生于上世纪的它是为实行社会主义公有制改造,在自然乡村范围内,由将其各自所有的生产资料(土地、较大型农具、耕畜)投入集体所有,由农民进行集体劳动,各尽所能,按劳分配的农业社会主义经济组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既不同于企业法人,又不同于社会团体,也不同于行政机关,自有其独特的政治性质和法律性质。
农村合作社历史发展:
农村合作社经历了三个主要时期,即合作化时期(从初级社到高级社);人民公社时期(生产队、生产大队、公社三级所有,生产队为基础);经济合作社时期(农村改革撤销人民公社、设立乡村建制后原来的人民公社、生产大队、生产队相应地变更为乡、村民小组,为适应生产队的经济职能,又更名为经济合作社,村民小组和经济合作社两个名称同时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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