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中哪些情况交强险不予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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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4-30 · 信用查询,风险控制信息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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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道路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受害人故意造成的,保险公司不予赔偿。
2、《交强险条例》第二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险公司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垫付抢救费用,并有权向致害人追偿:(一)驾驶人未取得驾驶资格或者醉酒的;(二)被保险机动车被盗抢期间肇事的;(三)被保险人故意制造道路交通事故的。
有前款所列情形之一,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造成受害人的财产损失,保险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3、《交强险条例》第十条 下列损失和费用,交强险不负责赔偿和垫付:
(一) 因受害人故意造成的交通事故的损失;(二)被保险人所有的财产及被保险机动车上的财产遭受的损失;(三)被保险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致使受害人停业、停驶、停电、停水、停气、停产、通讯或者网络中断、数据丢失、电压变化等造成的损失以及受害人财产因市场价格变动造成的贬值、修理后因价值降低造成的损失等其他各种间接损失;(四)因交通事故产生的仲裁或者诉讼费用以及其他相关费用。
2、《交强险条例》第二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险公司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垫付抢救费用,并有权向致害人追偿:(一)驾驶人未取得驾驶资格或者醉酒的;(二)被保险机动车被盗抢期间肇事的;(三)被保险人故意制造道路交通事故的。
有前款所列情形之一,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造成受害人的财产损失,保险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3、《交强险条例》第十条 下列损失和费用,交强险不负责赔偿和垫付:
(一) 因受害人故意造成的交通事故的损失;(二)被保险人所有的财产及被保险机动车上的财产遭受的损失;(三)被保险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致使受害人停业、停驶、停电、停水、停气、停产、通讯或者网络中断、数据丢失、电压变化等造成的损失以及受害人财产因市场价格变动造成的贬值、修理后因价值降低造成的损失等其他各种间接损失;(四)因交通事故产生的仲裁或者诉讼费用以及其他相关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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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交强险的法律规定是什么?遭遇交通事故哪些情况下交强险不赔偿?交通事故专业律师团队-王宁宁为您解答。(视频时长2分18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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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是无关,而是直接相关的(不过只有两种情况,无责一种,另一种是次责或以上)。具体为:如你无责的,且造成对方有人受伤及车辆损坏的,你车交强险只有一千元受伤险及二百元车损险可赔偿对方;但如你方为次责,且造成对方有人受伤及车辆损坏的,你车交强险有一万元受伤险及二千元车损险可赔偿对方(如对方构成伤残的,还有十万元伤残费用给对方,即十一万元),不过如是商业险就明显了,有责任的才有的赔偿,无责任的就没有。另外你提到的死亡伤残赔偿金是不包括误工费的,死亡的就没有误工费了(仅指死者本人,不包括死者家属为死者办理事故处理时的误工费),不过伤残的,伤残赔偿金是其中一项补偿,是与误工费分开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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