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列关于《药品经营许可证》的说法不正确的是什么

小可1297
2013-10-17 · 超过65用户采纳过TA的回答
知道答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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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下列关于《药品经营许可证》的说法不正确的是A药品批发企业由省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审批发给《药品经营许可证》B药品零售企业由省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审批发给《药品经营许可证》C《药品经营许可证》只需表明有效期,有效期5年D无《药品经营许可证》的,经工商行政部门允许也能经营药品E经营企业取得《药品经营许可证》后需到工商行政部门办理登记注册答案是BCD老师B项哪里错了?【回答】学员shunxinyaodian,您好!您的问题答复如下:B的正确说法是:药品零售企业由地县级以上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审批发给《药品经营许可证》。《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十四条开办药品批发企业,须经企业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并发给《药品经营许可证》;开办药品零售企业,须经企业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并发给《药品经营许可证》,凭《药品经营许可证》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登记注册。无《药品经营许可证》的,不得经营药品。《药品经营许可证》应当标明有效期和经营范围,到期重新审查发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开办药品经营企业,除依据本法第十五条规定的条件外,还应当遵循合理布局和方便群众购药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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