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房东恶意扣押金造成诉讼纠纷的时候,能否以某种理由要求在诉讼期间不让房东将房租继续出租?
现在某些专门靠房租吃饭的二房东,仗着自己有时间,有恃无恐的找各种与合同无关的理由借口来扣押金。而租房者大多都是有固定工作的人,通常为几百块钱押金打一场类似的官司,别说请律...
现在某些专门靠房租吃饭的二房东,仗着自己有时间,有恃无恐的找各种与合同无关的理由借口来扣押金。而租房者大多都是有固定工作的人,通常为几百块钱押金打一场类似的官司,别说请律师了,就是诉讼期间误工费,都比这点押金多的多,何况法院对这类诉讼官司大多是是多多拉拉一年半载的,诉讼成本实在太高了。而这些恶意扣押金的二房东们丝毫不在乎打官司,被告了最多就退换扣下的押金,根本没什么损失,反正他们有的是时间,就看你敢不敢告他,告了你损失更大,因为诉讼期间的误工损失法律是不支持赔付的。所谓出租屋管理中心的调解,他们都可以无视,因为管理中心没有仲裁权和行政执法权。对于这种情况,我们这些租客能怎么办? 如果说诉讼期间,我因押金纠纷并未与房东正式解约,能有某种理由要求法院封存该房屋不得对外出租?这样的话即使他们喜欢拖我也不怕,大不了一起损失。还有就是对房东这种故意的,没有任何理由的恶意扣押金行为,除了退押以外,法律就不能让他们得到更多惩罚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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