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天有个年轻人来到王老板的店里买了一件礼物 这件礼物成本是18元,标价是21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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匿名用户
推荐于2018-03-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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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现上损失:79+18=97(元)
实际上损失:79+21=100(元)(在这次的交易中他的劳动所得3元,试想一下,如果不是因为假币的缘故,此时王老板是不是身上会答拦祥增加3元?这难道不是损失吗?)
为什么会答错?
1,很多衡渣人在“还100元”那里落马了。197的者。其实王老板与街坊的关系只是借100元与还100元的关系,在这过程中谁都没有得利,也谁都没有损失。
2,很多人在算钱时不把交易中付出的劳动所得的3元算进去。(97元者)这好比你给某老板打工事先谈好了100元一个月,可是你帮他做了一个月的事,他一分钱都不给你,你能说在这个事件中你没有任何损失吗?你能说“因为那100元没进过我的口袋,所以不是我的,我没有任何损失”,在这里王老板的3元钱和你的那100元是一码子事。明白不清搏?
这是两个主要的错误地点。

很多的朋友对商品的增值显然是没有概念。一件商品如果是送人是不会增值的。只有拿来买卖,即进行交易才会增值,因为在交易中你付出了有偿劳动。王老板的这件礼品如果他是拿来送人,那是损失18元,但在这里他是拿来交易的,而且交易显然是成功的,即已成交。因而他的劳动是应当受到承认的,而且也得到了承认,即真的以21元卖出。他收到了假币是事实,但你不能因为这就不承认他的劳动。王老板在这一事件中是有错误,但他的错误只在于他认不得假币。如果大家换一个方法去想这一事件也许就容易理解了。那就是:王老板收到100元假币其实等同于王老板收到100元真币但他不小心掉了。能这样想就会明白在这一事件中王老板道底损失了多少元啦。
百度网友ad843c53e
2009-08-05 · TA获得超过517个赞
知道小有建树答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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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邻居换的钱可以作为借锋脊贷平衡,拿100还100,可以忽略不计
年青人买东西,用一百元假钞换走了79元和价值21元的商品,
而王老板付出的则是79元真钞和成本18元,标价21元的商告缓品,
答案出来了,王老板损失的是100元,用利益最大化的角度看问题,
21元可银友渗卖出的东西,用18元来计算,这3元也是损失.
所以我认为,答案应该是1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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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春碧01
2020-07-23
知道答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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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共亏损了王老板115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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匿名用户
2014-03-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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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这样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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