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守仁曾官至几品,何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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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21年六月,升南京兵部尚书(中国南方国防部部长,正二品, 月俸六十一石值月薪13908元),不就;十二月,加封光禄大夫(从一品, 月薪七十二石值月薪16416元)、柱国(从一品)、爵新建伯 任都察院左都御史(国务院副总理,正二品) 王守仁年表 1472年10月31日,生于浙江余姚。 1482年,从余姚迁入北京。 1488年,前往江西南昌迎娶表妹诸氏,舅父时任江西省布政司参议(省政府秘书长,从四品)。 1492年,参加浙江乡试中举人。 1493年,第一次参加(进士)会试不中。 1496年,第二次参加(进士)会试不中。 1499年,第三次参加会试中进士,首授工部。 1500年,升授刑部云南清吏司主事(公安部并司法部云南司处长,正六品,月俸十石570公斤粮值月薪2280元)。 1504年,主考山东乡试,不久改授兵部武选清吏司主事(国防部考试司处长)。 1505年,开始授徒讲学。 1506年,由于抗疏援救南京户科给事戴铣、四川道御史薄彦微等人,被贬为贵州龙场驿驿丞(无品,从九品下)。 1510年三月,离开贵州,升任江西庐陵县知县(正七品,月俸七石五斗427.5公斤值月薪1710元);十二月,升任南京刑部四川清吏司主事(中国南方刑部四川司处长)。 1511年正月,调任吏部验封清吏司主事(中组部金粮司处长);二月,担任会试同考官(中国社科院院士考试委员会委员);十月,升任文选清吏司员外郎(中组部文化司副司长,从五品,月俸十四石798公斤粮值月薪3192元)。 1512年三月,升任考功清吏司郎中(中组部功绩司司长,正五品, 月俸十六石值月薪3648元),十二月,升任南京太仆寺少卿(中国南方最高法院副院长,正四品, 月俸二十石值月薪4560元)。 1514年四月,升任南京鸿胪寺卿(中国南方外交部部长,正四品)。 1516年底,升任右佥都御史(国务侯补委员,正四品,月俸二十四石值月薪5472元)巡抚南赣、汀、漳。 1517年九月,改授提督(省军区司令员,正四品)南赣、汀、漳等处军务,给旗牌,得便宜行事。 1518年六月,升任都察院右副都御史(国务委员,正三品, 月俸三十五石值月薪7980元),荫子锦衣卫,世袭万户,再进副千户。 1519年六月,宁王朱宸濠在南昌反叛起事;七月二十七日,王守仁生擒朱宸濠与“其世子、郡主、将军、仪宾及伪太师、国师、元帅、参赞、尚书、都督、都指挥、千百户等官”。 1520年九月,在南昌初识王艮。 1521年六月,升南京兵部尚书(中国南方国防部部长,正二品, 月俸六十一石值月薪13908元),不就;十二月,加封光禄大夫(从一品, 月薪七十二石值月薪16416元)、柱国(从一品)、爵新建伯。但受权臣的嫉妒和排斥,“不予铁券,岁禄亦不给”。 1522年,父亲王华病逝。 1527年五月,朝廷命王守仁以原官兼任都察院左都御史(国务院副总理,正二品),前往广西征讨思恩、田州少数民族之乱。朝廷命王守仁总督两广及江西、湖广军务,并责以体国为心,不得循例辞避;九月,应王畿、钱德洪所请,“天泉证道”出现。 1528(嘉靖)年十一月二十九日(阳历为1529年1月9日),王守仁终因病情恶化而卒于归途南安(今福建南安);明世宗偏听偏信佞言,乃下诏停止王守仁世袭,不行赠谥诸典,并严禁阳明“伪学”。 1567年,明穆宗诏赠王守仁新建侯,谥文成。 1584年,明神宗下诏以王守仁从祀孔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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