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关于暂停办理信息监理资质及监理工程师对该行业的影响
大家好,前两天看到资质管理网有说信息系统监理单位资质和信息监理工程师的办理暂停,由于本人2011年考过信监证书,之前做过一段时间的监理,最近打算再做回监理的,请各位畅谈下...
大家好,前两天看到资质管理网有说信息系统监理单位资质和信息监理工程师的办理暂停,由于本人2011年考过信监证书,之前做过一段时间的监理,最近打算再做回监理的,请各位畅谈下对这一行及该证书未来可能的走势 说下自己的看法,,也好借鉴下!!谢谢!!
官方发文如下:
关于暂停信息系统工程监理单位资质和信息系统工程监理工程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中电联信资[2015]7号)2015-07-17 14:24
各有关单位:
信息系统工程监理单位资质(以下称监理资质)和信息系统工程监理工程师资格(以下称监理工程师资格)认定取消行政审批事项后,中国电子信息行业联合会(以下称电子联合会)依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做好取消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企业资质认定等行政审批事项相关工作的通知》(工信部软〔2014〕79号)组织开展了监理资质和监理工程师资格认定工作。
鉴于《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做好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和信息系统工程监理市场监管工作的通知》(工信部软函〔2015〕137号)发布后,《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做好取消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企业资质认定等行政审批事项相关工作的通知》(工信部软〔2014〕79号)同时废止。电子联合会信息系统集成资质工作委员会经研究决定,暂停监理资质认定工作,委托有关行业协会进行广泛深入的调查研究,提出下一步工作方案。
为此,电子联合会信息系统集成资质工作办公室经研究,就暂停监理资质认定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暂停监理资质和监理工程师资格的受理、审批及证书的变更、补发等工作。
二、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评审机构停止监理资质评审工作。
中国电子信息行业联合会
信息系统集成资质工作办公室
2015年7月17日
抄报:中国电子信息行业联合会信息系统集成资质工作委员会,工业和信息化部信息化和软件服务业司
中国电子行业联合会信息系统集成资质工作办公室 2015年7月17日印 展开
官方发文如下:
关于暂停信息系统工程监理单位资质和信息系统工程监理工程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中电联信资[2015]7号)2015-07-17 14:24
各有关单位:
信息系统工程监理单位资质(以下称监理资质)和信息系统工程监理工程师资格(以下称监理工程师资格)认定取消行政审批事项后,中国电子信息行业联合会(以下称电子联合会)依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做好取消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企业资质认定等行政审批事项相关工作的通知》(工信部软〔2014〕79号)组织开展了监理资质和监理工程师资格认定工作。
鉴于《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做好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和信息系统工程监理市场监管工作的通知》(工信部软函〔2015〕137号)发布后,《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做好取消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企业资质认定等行政审批事项相关工作的通知》(工信部软〔2014〕79号)同时废止。电子联合会信息系统集成资质工作委员会经研究决定,暂停监理资质认定工作,委托有关行业协会进行广泛深入的调查研究,提出下一步工作方案。
为此,电子联合会信息系统集成资质工作办公室经研究,就暂停监理资质认定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暂停监理资质和监理工程师资格的受理、审批及证书的变更、补发等工作。
二、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评审机构停止监理资质评审工作。
中国电子信息行业联合会
信息系统集成资质工作办公室
2015年7月17日
抄报:中国电子信息行业联合会信息系统集成资质工作委员会,工业和信息化部信息化和软件服务业司
中国电子行业联合会信息系统集成资质工作办公室 2015年7月17日印 展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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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理工程师何去何从
无独有偶,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也于近日印发《关于优化本市建设单位工程建设管理工作的通知》,明确自3月1日起部分社会投资项目、公用事业工程和住宅小区工程可不聘用工程监理。
1998年起,我国在计划经济体制下借鉴国外经验建立起工程监理制度,与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标投标制、合同管理制共同组成工程建设的基本管理体制。随着《建设工程监理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对于工程监理法定地位的强化,工程监理企业和监理工程师逐步担负起国家强制性监理任务。
而强制监理制度延伸了部分政府监督职能,带有较浓的行政干预色彩,因此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优胜劣汰”市场机制发挥作用,也是导致监理手段单一、人员素质较低、职责履行缺位、行业鱼龙混杂的重要因素。
自2014年深圳市掀开强制监理制度改革的序幕以来,至今已有深圳、上海、北京、厦门、成都、广州六市先后发文明确不再强制要求部分工程项目进行工程监理,《山东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删除“按照规定应当委托监理的工程已委托监理。建设单位提供经备案的建设工程监理合同”、《雄安新区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试行)》明确“逐步推行工程质量保险制度代替工程监理制度”也被视为地方取消强制监理的政策信号。
1
取消强制监理路径分析
各地政策中,小型社会投资项目是深圳、上海、厦门、成都、广州五地首选的取消强制监理试点对象,北京市则先于2018年6月起取消了部分公用事业工程、住宅小区工程和房地产开发项目的强制监理要求,后于2020年3月起新增部分社会投资项目可以不聘用工程监理的规定。
这体现了取消强制监理背后的市场化改革思路:从与市场关系最为密切的社会投资项目开始,将其由行政性要求转变为市场化选择,逐步推动工程监理回归市场,为监理行业的转型升级奠定基础。
此外,逐步扩大非强制监理范围,也是以深圳、北京为代表的先行城市的普遍思路。无论是深圳自社会工程至政府工程,还是北京先民生工程后社会工程,都旨在先为监理企业转型拓展市场空间,而后引导监理市场发挥作用。另外,六地先在规模较小、总投资较少、质量与安全风险程度较低的工程建设项目中取消强制要求,事实上也打开了监理企业最为青睐的细分市场的大门,这将倒逼监理企业走出“舒适区”,提高核心竞争力以应对市场挑战。
整体而言,六地的取消强制监理路径体现了“政策引导,市场运作,试点先行”思路,是以行政手段破除行政壁垒的积极之举。
2
强制监理替代方案分析
取消强制监理,并不意味着削弱工程质量管理。各地政策普遍要求建设单位落实项目管理首要责任,具体将由谁来承担工程监理的法定责任和义务,各地则提出了不同的替代方案。
六地的管理模式可以概括为五类:具备工程项目管理能力的建设单位可实行自管模式(上海、北京、成都、广州),具体可配置具备类似项目管理经验的技术人员(成都)或聘请具有相关专业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的专业技术人员担任内部工程师(广州)履行监理职责;自主聘请外部监理单位(厦门、广州),广州市还同步试行了政府购买服务委托监理,建设单位需在住建局确定的10家监理单位中选择;选择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的创新管理模式(北京、厦门);实行建筑师团队对施工质量进行指导和监督的新型管理模式(上海);通过购买工程质量潜在缺陷保险、由保险公司委托风险管理机构的方式对工程建设实施管理(北京)。
具体而言,建设单位自管模式体现了强化建设单位主体责任的改革初心。建设单位自主聘请监理模式回归了制度初心:由工程监理提供工程技术咨询服务,而不仅仅是依据监管部门和建设单位的需要对建设项目工程进行质量、进度、造价控制,附带后来补充追加的履行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法定职责。此外,全过程工程咨询制、建筑师负责制、工程质量潜在缺陷制度则接轨国际惯例丰富了工程质量管理模式,也为监理行业转型升级指引了方向。
3
取消强制监理意义深远
取消强制监理发出了工程监理市场化的强烈信号。尽管取消强制监理并不意味着取消监理行业,但取消来自行政监管的外部约束,交由市场自主选择是否聘用监理、采用哪种形式监理并结合实际情况自主决定监理在工程建设全过程中的角色,将全面强化监理服务的市场属性。
对于工程监理企业而言,取消强制监理是存续挑战,更是转型机遇:一方面,通过优化技术、管理、咨询服务提高核心竞争力,可以将自身打造得更具“合理性”;另一方面,通过向更具技术咨询服务特征的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商、更能凸显专业优势的质量风险管理机构转型,也能获得更多“可能性”。监理工程师也可以向建筑师转型,在工程建设中扮演更重要的角色。gs.yd119.cn
而对于工程建设行业而言,取消强制监理后的衔接制度也向工程质量抛出了管理新命题:如何维持工程质量在原有水平甚而至更高水平?这一方面要求监管部门强化原有的“施工单位自检、建设单位抽检和政府监督相结合”行政手段,另一方面也启发监管部门创新思路,如北京市《关于优化本市建设单位工程建设管理工作的通知》便化质量管理问题为风险管理问题,引入工程质量潜在缺陷保险制度为质量风险兜底。
取消强制监理大势所趋之下,工程监理行业应回归初心:质量和安全是一切工程的生命线,因此无论是行政命令还是市场选择,工程质量管理这一需求都将长久存在。工程监理企业也应以不变应万变,以专业能力求得生存,以技术服务谋得发展。
无独有偶,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也于近日印发《关于优化本市建设单位工程建设管理工作的通知》,明确自3月1日起部分社会投资项目、公用事业工程和住宅小区工程可不聘用工程监理。
1998年起,我国在计划经济体制下借鉴国外经验建立起工程监理制度,与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标投标制、合同管理制共同组成工程建设的基本管理体制。随着《建设工程监理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对于工程监理法定地位的强化,工程监理企业和监理工程师逐步担负起国家强制性监理任务。
而强制监理制度延伸了部分政府监督职能,带有较浓的行政干预色彩,因此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优胜劣汰”市场机制发挥作用,也是导致监理手段单一、人员素质较低、职责履行缺位、行业鱼龙混杂的重要因素。
自2014年深圳市掀开强制监理制度改革的序幕以来,至今已有深圳、上海、北京、厦门、成都、广州六市先后发文明确不再强制要求部分工程项目进行工程监理,《山东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删除“按照规定应当委托监理的工程已委托监理。建设单位提供经备案的建设工程监理合同”、《雄安新区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试行)》明确“逐步推行工程质量保险制度代替工程监理制度”也被视为地方取消强制监理的政策信号。
1
取消强制监理路径分析
各地政策中,小型社会投资项目是深圳、上海、厦门、成都、广州五地首选的取消强制监理试点对象,北京市则先于2018年6月起取消了部分公用事业工程、住宅小区工程和房地产开发项目的强制监理要求,后于2020年3月起新增部分社会投资项目可以不聘用工程监理的规定。
这体现了取消强制监理背后的市场化改革思路:从与市场关系最为密切的社会投资项目开始,将其由行政性要求转变为市场化选择,逐步推动工程监理回归市场,为监理行业的转型升级奠定基础。
此外,逐步扩大非强制监理范围,也是以深圳、北京为代表的先行城市的普遍思路。无论是深圳自社会工程至政府工程,还是北京先民生工程后社会工程,都旨在先为监理企业转型拓展市场空间,而后引导监理市场发挥作用。另外,六地先在规模较小、总投资较少、质量与安全风险程度较低的工程建设项目中取消强制要求,事实上也打开了监理企业最为青睐的细分市场的大门,这将倒逼监理企业走出“舒适区”,提高核心竞争力以应对市场挑战。
整体而言,六地的取消强制监理路径体现了“政策引导,市场运作,试点先行”思路,是以行政手段破除行政壁垒的积极之举。
2
强制监理替代方案分析
取消强制监理,并不意味着削弱工程质量管理。各地政策普遍要求建设单位落实项目管理首要责任,具体将由谁来承担工程监理的法定责任和义务,各地则提出了不同的替代方案。
六地的管理模式可以概括为五类:具备工程项目管理能力的建设单位可实行自管模式(上海、北京、成都、广州),具体可配置具备类似项目管理经验的技术人员(成都)或聘请具有相关专业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的专业技术人员担任内部工程师(广州)履行监理职责;自主聘请外部监理单位(厦门、广州),广州市还同步试行了政府购买服务委托监理,建设单位需在住建局确定的10家监理单位中选择;选择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的创新管理模式(北京、厦门);实行建筑师团队对施工质量进行指导和监督的新型管理模式(上海);通过购买工程质量潜在缺陷保险、由保险公司委托风险管理机构的方式对工程建设实施管理(北京)。
具体而言,建设单位自管模式体现了强化建设单位主体责任的改革初心。建设单位自主聘请监理模式回归了制度初心:由工程监理提供工程技术咨询服务,而不仅仅是依据监管部门和建设单位的需要对建设项目工程进行质量、进度、造价控制,附带后来补充追加的履行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法定职责。此外,全过程工程咨询制、建筑师负责制、工程质量潜在缺陷制度则接轨国际惯例丰富了工程质量管理模式,也为监理行业转型升级指引了方向。
3
取消强制监理意义深远
取消强制监理发出了工程监理市场化的强烈信号。尽管取消强制监理并不意味着取消监理行业,但取消来自行政监管的外部约束,交由市场自主选择是否聘用监理、采用哪种形式监理并结合实际情况自主决定监理在工程建设全过程中的角色,将全面强化监理服务的市场属性。
对于工程监理企业而言,取消强制监理是存续挑战,更是转型机遇:一方面,通过优化技术、管理、咨询服务提高核心竞争力,可以将自身打造得更具“合理性”;另一方面,通过向更具技术咨询服务特征的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商、更能凸显专业优势的质量风险管理机构转型,也能获得更多“可能性”。监理工程师也可以向建筑师转型,在工程建设中扮演更重要的角色。gs.yd119.cn
而对于工程建设行业而言,取消强制监理后的衔接制度也向工程质量抛出了管理新命题:如何维持工程质量在原有水平甚而至更高水平?这一方面要求监管部门强化原有的“施工单位自检、建设单位抽检和政府监督相结合”行政手段,另一方面也启发监管部门创新思路,如北京市《关于优化本市建设单位工程建设管理工作的通知》便化质量管理问题为风险管理问题,引入工程质量潜在缺陷保险制度为质量风险兜底。
取消强制监理大势所趋之下,工程监理行业应回归初心:质量和安全是一切工程的生命线,因此无论是行政命令还是市场选择,工程质量管理这一需求都将长久存在。工程监理企业也应以不变应万变,以专业能力求得生存,以技术服务谋得发展。

2018-06-11 广告
水土保持方案是指生产建设项目建设过程中开展水土保持生态建设的初步设计报告书。根据《水土保持法》规定,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由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后方可施行。首先在建设单位项目向项目审批单位申报的项目建议书中要有水土保持专章,论述项目所在地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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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就对了。这种玩意儿本来就不应该出来。它的出台本身就是行政条块分割,各部门打着专业化管理的旗号谋取部门利益的一种典型表现。君不见这几年对工程管理的手段措施越来越多,效果却越来越差。试想一下,一个较复杂的综合体项目单涉及到的所谓管理单位有多少:业主、代建、跟踪审计、招标代理、人防监理、建设监理、信息监理、环境监理、总包,等等。谁来协调这些管理单位之间的事?取消这些中间环节,由业主自主决定找谁来管理才是对的。为什么总是离不开计划管理的思维?
追问
只是强制监理,没说必须谁来管理,即使有监理的情况下,业主也有很大的选择权来决定哪家监理单位来管理,只是中国在学习西方的这一套理论的时候,没有学到主要的点,什么到中国都变味了!!!我做过工程,包括施工方、监理方、业主、承包单位,这里面的弊端我很了解,我主要想住到以后的趋势和发展前景,而不是对这当前状态的看法和一些愤青的观点,请你理解,合适的话我就给分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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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08-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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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能说是以后的管理更加会有法可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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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就对了。这种玩意儿本来就不应该出来。它的出台本身就是行政条块分割,各部门打着专业化管理的旗号谋取部门利益的一种典型表现。君不见这几年对工程管理的手段措施越来越多,效果却越来越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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