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不保密原则是指hiv病人对下列哪些人不能保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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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不保密原则是指hiv病人对病人本身、其性伴侣以及语言不同情况下寻求的翻译不能保密。
医疗机构及其医务工作者必须告知病人病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的规定,病人就医有知悉自己病情的权利。
医疗机构及其医务工作者应当将病人的患病信息告知其性伴侣
,《艾滋病防治条例》第三十八条第二项在规定艾滋病病人的义务时强调,HIV感染者和艾滋病病人应当将其患病的信息告诉其性伴侣。
医患之间语言不通,医疗机构聘请翻译告知病人病情,不属于公开病人患病信息
在实际工作中,由于病人国籍或其民族的特殊性,或者病人系聋哑人,使得医患之间语言不通。
人类免疫缺陷病毒(Human
Immunodeficiency
Virus;abbr:HIV),即艾滋病(AIDS,获得性免疫缺陷综合征)病毒,是造成人类免疫系统缺陷的一种病毒。1981年,人类免疫缺陷病毒在美国首次发现。它是一种感染人类免疫系统细胞的慢病毒(Lentivirus),属逆转录病毒的一种。
病毒基因组是两条相同的正链RNA,每条RNA长约9.2-9.8kb。两端是长末端重复序列(long
terminal
repeats,
LTR),含顺式调控序列,控制前病毒的表达。已证明在LTR有启动子和增强子并含负调控区。LTR之间的序列编码了至少9个蛋白,可分为三类:结构蛋白、调控蛋白、辅助蛋白。
主要攻击人体的辅助T淋巴细胞系统,一旦侵入机体细胞,病毒将会和细胞整合在一起终生难以消除;广泛存在于感染者的血液、精液、阴道分泌物、乳汁、脑脊液、有神经症状的脑组织液中,其中以血液、精液、阴道分泌物中浓度最高。
医疗机构及其医务工作者必须告知病人病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的规定,病人就医有知悉自己病情的权利。
医疗机构及其医务工作者应当将病人的患病信息告知其性伴侣
,《艾滋病防治条例》第三十八条第二项在规定艾滋病病人的义务时强调,HIV感染者和艾滋病病人应当将其患病的信息告诉其性伴侣。
医患之间语言不通,医疗机构聘请翻译告知病人病情,不属于公开病人患病信息
在实际工作中,由于病人国籍或其民族的特殊性,或者病人系聋哑人,使得医患之间语言不通。
人类免疫缺陷病毒(Human
Immunodeficiency
Virus;abbr:HIV),即艾滋病(AIDS,获得性免疫缺陷综合征)病毒,是造成人类免疫系统缺陷的一种病毒。1981年,人类免疫缺陷病毒在美国首次发现。它是一种感染人类免疫系统细胞的慢病毒(Lentivirus),属逆转录病毒的一种。
病毒基因组是两条相同的正链RNA,每条RNA长约9.2-9.8kb。两端是长末端重复序列(long
terminal
repeats,
LTR),含顺式调控序列,控制前病毒的表达。已证明在LTR有启动子和增强子并含负调控区。LTR之间的序列编码了至少9个蛋白,可分为三类:结构蛋白、调控蛋白、辅助蛋白。
主要攻击人体的辅助T淋巴细胞系统,一旦侵入机体细胞,病毒将会和细胞整合在一起终生难以消除;广泛存在于感染者的血液、精液、阴道分泌物、乳汁、脑脊液、有神经症状的脑组织液中,其中以血液、精液、阴道分泌物中浓度最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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朋友我亲身经历,当时也是皮肤红点,我也是查过了一大堆资料症状杂乱自己是难以分辨,查的莫名其妙。真心建议你不用网上找症状分辨自己有没有感染。我到最后直接买个检测试纸,一试就明了,不用提心吊胆的了。假货不少,你可以去某[]宝=,“医院同款御泰升hiv”这事建议别贪10几块钱的便宜。后面查过我买的这款确实是直供医院的,检测出来终于安下心,涂个皮肤过敏药,过几天就好了。。哈哈
wake people "this sentence is our Chinese teacher often says to us dong phrase, told us to be diligent, to cheris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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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面刺痛,手指关节也有痛酸感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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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查出艾滋病会上报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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告知原则
1.医疗机构及其医务工作者必须告知病人病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的规定,病人就医有知悉自己病情的权利。医师在接诊病人的过程中有告知病人病情的义务,同时也有保守病人隐私权的义务。《艾滋病防治条例》明确规定了医师有告知病人本人患有艾滋病的义务,因此医疗机构及病人家属,不得以“保护性医疗”为理由,对病人隐瞒其患病信息。如果医疗机构将病人有艾滋病的情况向病人本人告知后,病人因此出现其他后果,如自杀,医疗机构不会因此承担责任。
2.医疗机构及其医务工作者应当将病人的患病信息告知其性伴侣 《艾滋病防治条例》第三十八条第二项在规定艾滋病病人的义务时强调,HIV感染者和艾滋病病人应当将其患病的信息告诉其性伴侣。因此,医院在将病人有艾滋病的信息告诉病人时,应当同时告知该疾病传播的途径、危害,并将法律规定病人有必须将该信息告知其性伴侣的义务告诉病人。《艾滋病防治条例》第三十九条第二款规定,未经本人或者其监护人同意,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公开HIV感染者、艾滋病病人及其家属的姓名、住址、工作单位、肖像、病史资料以及其他可能推断出其具体身份的信息。但是其侧重点基于“公开”病人的信息。如果医疗机构将病人患病信息告知其配偶,显然不属于“公开”病人患病信息的情况。另外,在《艾滋病防治条例》第四十二条规定医疗机构告知义务的同时,并没有明文禁止医疗机构不得将病人患病信息告知其配偶,相反在《艾滋病防治条例》第三十八条第二项规定,HIV感染者和艾滋病病人应当将其患病的信息告诉其性伴侣。因此,就此项规定来看,病人本人有将疾病信息告知其性伴侣的义务,其性伴侣有知悉其性伙伴患有艾滋病信息的权利。如果病人本人没有告知其性伴侣,则侵犯了其性伴侣的知情权。医疗机构将患病信息告知了其性伴侣,实际上旨在保护其性伴侣的知情权,且病人患病的信息传播范围又严格地限制在其性伴侣的范围内。因此,医疗机构的告知行为是对病人侵犯其性伴侣知情权的弥补,对于防止艾滋病的播散,保护公民免受艾滋病的侵扰具有重要意义。
3.医患之间语言不通,医疗机构聘请翻译告知病人病情,不属于公开病人患病信息 在实际工作中,由于病人国籍或其民族的特殊性,或者病人系聋哑人,使得医患之间语言不通。当医疗机构检测到病人系HIV携带者,或者被诊断为艾滋病时,若要将患病信息告知病人,唯一可行的办法就是聘请翻译,通过翻译人员将病人的患病信息告知病人。只要医疗机构依法进行,在聘请翻译的过程中,医疗机构与翻译人员事先签订好《保密协议》,告知其应当遵守的保密义务及违反该保密义务所应承担的法律责任后,就不会有任何问题。医疗机构聘请翻译的行为,不仅没有违反《艾滋病防治条例》的规定,反而能更好地履行《艾滋病防治条例》的规定,充分保障病人的知情权。如果翻译人员没有尽到其事先承诺的保密义务,将病人患艾滋病的信息向社会或者其他无关人员传播,导致不良后果的,医疗机构不承担责任,而是由该翻译人员承担法律责任。
保密原则
从事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艾滋病病人诊断、治疗以及管理工作的人员,不得向无关人员泄漏有关的信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将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艾滋病病人的姓名、住址等个人情况公布或者传播,防止社会歧视。由于艾滋病的特殊性,艾滋病病人在社会生活、工作中容易受到歧视等原因,于是HIV感染者和艾滋病病人往往将感染艾滋病视为自己的隐私,医疗机构应当为其保密。《艾滋病防治条例》明确规定了医师有告知病人本人患有艾滋病的义务,并规定未经病人或者其监护人同意不得公开病人的个人信息。显然,对于有完全行为能力的病人而言,医疗机构不应当将病人患有艾滋病的信息告诉除病人之外的其他人,但是性伴侣除外。aware天 猫可在家自测不用抽血早发现早治疗
1.医疗机构及其医务工作者必须告知病人病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的规定,病人就医有知悉自己病情的权利。医师在接诊病人的过程中有告知病人病情的义务,同时也有保守病人隐私权的义务。《艾滋病防治条例》明确规定了医师有告知病人本人患有艾滋病的义务,因此医疗机构及病人家属,不得以“保护性医疗”为理由,对病人隐瞒其患病信息。如果医疗机构将病人有艾滋病的情况向病人本人告知后,病人因此出现其他后果,如自杀,医疗机构不会因此承担责任。
2.医疗机构及其医务工作者应当将病人的患病信息告知其性伴侣 《艾滋病防治条例》第三十八条第二项在规定艾滋病病人的义务时强调,HIV感染者和艾滋病病人应当将其患病的信息告诉其性伴侣。因此,医院在将病人有艾滋病的信息告诉病人时,应当同时告知该疾病传播的途径、危害,并将法律规定病人有必须将该信息告知其性伴侣的义务告诉病人。《艾滋病防治条例》第三十九条第二款规定,未经本人或者其监护人同意,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公开HIV感染者、艾滋病病人及其家属的姓名、住址、工作单位、肖像、病史资料以及其他可能推断出其具体身份的信息。但是其侧重点基于“公开”病人的信息。如果医疗机构将病人患病信息告知其配偶,显然不属于“公开”病人患病信息的情况。另外,在《艾滋病防治条例》第四十二条规定医疗机构告知义务的同时,并没有明文禁止医疗机构不得将病人患病信息告知其配偶,相反在《艾滋病防治条例》第三十八条第二项规定,HIV感染者和艾滋病病人应当将其患病的信息告诉其性伴侣。因此,就此项规定来看,病人本人有将疾病信息告知其性伴侣的义务,其性伴侣有知悉其性伙伴患有艾滋病信息的权利。如果病人本人没有告知其性伴侣,则侵犯了其性伴侣的知情权。医疗机构将患病信息告知了其性伴侣,实际上旨在保护其性伴侣的知情权,且病人患病的信息传播范围又严格地限制在其性伴侣的范围内。因此,医疗机构的告知行为是对病人侵犯其性伴侣知情权的弥补,对于防止艾滋病的播散,保护公民免受艾滋病的侵扰具有重要意义。
3.医患之间语言不通,医疗机构聘请翻译告知病人病情,不属于公开病人患病信息 在实际工作中,由于病人国籍或其民族的特殊性,或者病人系聋哑人,使得医患之间语言不通。当医疗机构检测到病人系HIV携带者,或者被诊断为艾滋病时,若要将患病信息告知病人,唯一可行的办法就是聘请翻译,通过翻译人员将病人的患病信息告知病人。只要医疗机构依法进行,在聘请翻译的过程中,医疗机构与翻译人员事先签订好《保密协议》,告知其应当遵守的保密义务及违反该保密义务所应承担的法律责任后,就不会有任何问题。医疗机构聘请翻译的行为,不仅没有违反《艾滋病防治条例》的规定,反而能更好地履行《艾滋病防治条例》的规定,充分保障病人的知情权。如果翻译人员没有尽到其事先承诺的保密义务,将病人患艾滋病的信息向社会或者其他无关人员传播,导致不良后果的,医疗机构不承担责任,而是由该翻译人员承担法律责任。
保密原则
从事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艾滋病病人诊断、治疗以及管理工作的人员,不得向无关人员泄漏有关的信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将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艾滋病病人的姓名、住址等个人情况公布或者传播,防止社会歧视。由于艾滋病的特殊性,艾滋病病人在社会生活、工作中容易受到歧视等原因,于是HIV感染者和艾滋病病人往往将感染艾滋病视为自己的隐私,医疗机构应当为其保密。《艾滋病防治条例》明确规定了医师有告知病人本人患有艾滋病的义务,并规定未经病人或者其监护人同意不得公开病人的个人信息。显然,对于有完全行为能力的病人而言,医疗机构不应当将病人患有艾滋病的信息告诉除病人之外的其他人,但是性伴侣除外。aware天 猫可在家自测不用抽血早发现早治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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