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起吃饭的人,其中一人醉酒,交通意外死亡,同桌吃饭的人有没有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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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数人共同喝酒的特定环境下,酒宴的主人和客人之间、一起吃饭的客人之间就形成了法律上拟制的邻人关系,正是先前的喝酒行为,产生了不使邻人处于不安全状态的注意义务的前提。作为普通的理性人,每个人都应当合理预见到如果邻人喝酒就会有不安全性、造成损害的可能,当邻人进行危险行为或可能处于危险境地时,每个人都有不使邻人受到损害的注意义务,应当提醒、劝阻邻人不要实施这样的危险行为。特别是酒宴的主人,作为组织者,更应有注意保证前来赴宴的客人在喝酒过程中和醉酒后的人身、财产安全的义务,不使客人受到损害。在客人喝酒时,主人应当及时提醒、劝告不要饮酒过量,更要阻止醉酒的客人从事驾驶、高度危险作业等具有较高不安全性的行为。同样,一起参与吃饭的客人对其他醉酒的人也负有类似的邻人人身、财产安全注意义务,而不管行为人是否参与了喝酒行为,因为注意义务规则惩罚的并不是先前的喝酒行为,而是惩罚未尽对邻人安全的注意义务的行为。如果参与共同喝酒活动的行为人未尽到对邻人的提醒、劝阻义务,他们的不作为行为就是对自身注意义务的违反,有可能使邻人饮酒过量并处于不安全的状态。他们应当预见自己的不作为有可能给邻人带来损害,因此对这一注意义务的违反,是因疏忽而没有预见自己的责任,是一种过失的主观状态,成立一般侵权行为的主观过错要件。
点连带责任,要经过调查看是否有人敬酒了,明知他醉了让他自己独自回家,没有人去送或留下不让走等。是都没有话那不会有主要责任
点连带责任,要经过调查看是否有人敬酒了,明知他醉了让他自己独自回家,没有人去送或留下不让走等。是都没有话那不会有主要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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