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4+52=()想;先算()+()=再算()+()=()
1、34+52=(86)想;先算(4)+(2)=6,再算(30)+(50)=(80),所以34+52=80+6=86。
2、34+52=(86)想;先算(35)+(55)=90,再算(1)+(3)=(4),所以34+52=90-4=86。
3、34+52=(86)想;先算(34)+(2)=36,再算(0)+(50)=(50),所以34+52=36+50=86。
4、34+52=(86)想;先算(52)+(4)=56,再算(0)+(30)=(30),所以34+52=56+30=86。
扩展资料:
加法(通常用加号“+”表示)是算术的四个基本操作之一,其余的是减法 ,乘法和除法。表达加法的符号为加号“+”。进行加法时以加号将各项连接起来。
加法的重要的属性:
1、它是可交换的,这意味着顺序并不重要;
2、它又是相互关联的,这意味着当添加两个以上的数字时,执行加法的顺序并不重要。
3、重复加1与计数相同; 加0不改变结果。
34+52=86;先算4+2=6;在计算3+5=8。
两位数的加法,需要先计算个位数上数字的加减,如果两个数字相加大于10,需要向前一位进1。然后再计算十位上的数字。
扩展资料:
加法运算定律:
1、交换律:对任意的 a ,b ∈ F ,a + b = b + a ∈ F;
2、结合律:对任意的a,b,c∈F,a + (b +c) = (a +b) +c;
3、单位元:存在一个元素 0 ∈ F ,满足对任意的 a ∈ F ,a + 0 = 0 + a = a;
4、逆元:对任意的 a ∈F ,存在一个元素 -a∈ F ,满足a + (-a) = 0。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加法
可,不是从个位算起吗?
可以先从整数开始⺮
先算 4+2=6
再算3+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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