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大屠杀的资料
南京大屠杀指1931至1945年中国抗日战争期间,中华民国在南京保卫战中失利、首都南京于1937年12月13日沦陷后,在华中派遣军司令松井石根和第6师团长谷寿夫指挥下,侵华日军于南京及附近地区进行长达6周的有组织、有计划、有预谋的大屠杀和奸淫、放火、抢劫等血腥暴行。
南京大屠杀是侵华日军公然违反国际条约和人类基本道德准则,是日军在侵华战争期间无数暴行中最突出、最有代表性的一例之一。南京大屠杀期间,《纽约时报》、《中央日报》、《新华日报》等中外媒体,均对南京大屠杀进行了大量的揭露。
战后,中国国民政府对南京大屠杀进行了广泛的调查。其中,南京审判战犯军事法庭经调查判定,日军集体屠杀有28案,屠杀人数19万余人;零散屠杀有858案,死亡人数15万余人,总计死亡人数达30多万,制造了惨绝人寰的特大惨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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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大屠杀经过:
一、轰炸。
日军早在攻入南京之前就开始对南京周边地区的狂轰滥炸。1937年9月19日,日军第三舰队司令官长谷川清下令对南京等实行“无差别级”轰炸。
二、屠杀。
1、大规模集体屠杀。进城兵力约50000人,执行军纪维持的宪兵却仅有17人的日军除了个别地或小规模地对南京居民随时随地任意杀戮之外,还对中国人,特别是解除了武装的军警人员进行若干次大规模的“集体屠杀”。大规模屠杀方法有机枪射杀、集体活埋等,手段极其残忍。
2、杀人竞赛。日军第十六师团中岛部队两个少尉军官向井敏明和野田毅在其长官鼓励下,彼此相约“杀人竞赛”,商定谁先杀满100人为胜者。他们从句容杀到汤山,12月10日中午,两人在紫金山下相遇,彼此军刀已砍缺了口。野田谓杀了105人,向井谓杀了106人。
三、强奸。
日军侵占南京期间强奸了成千上万的妇女,他们不分昼夜并在受害妇女的家人面前施行强暴。有些妇女被日军强奸了好几次,往往有妇女受不住日军的折磨而死。除此之外,日军还强迫乱伦行为。估计当时发生的强暴案可能超过20000宗。
四、文化掠夺。
据查,日本侵略者占领南京以后,派出特工人员330人、士兵367人、苦工830人,从1938年3月起,花费一个月的时间,每天搬走图书文献十几卡车,共抢去图书文献88万册,超过当时日本最大的图书馆东京上野帝国图书馆85万册的藏书量。
五、抢劫纵火。
据国际委员会委员斯迈思所作调查统计:全市房屋,有24%毁于纵火焚烧;城外有62%的房屋被烧毁,通济门外被烧房屋高达78%;在江宁、句容、溧水、江浦和六合(半县)四个半县中,共有30.08万间房屋被毁,占这些地区房屋总数的40%,其中多数是被烧毁的。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南京大屠杀
简介:南京大屠杀指抗日战争期间,中国当时的首都南京于1937年12月13日沦陷后,日军在南京及附近地区进行长达四十多天的大屠杀。日军在南京城内对大量平民及战俘进行屠杀、抢掠、强奸、无恶不作。南京大屠杀的死亡人数超过30万。
南京大屠杀是侵华日军公然违反国际条约和人类基本道德准则,是日军在侵华战争期间无数暴行中最突出、最有代表性的一例之一。
扩展资料
南京大屠杀案敌人罪行调查委员会从1946年6月起 ,至9月底全部完成,计有确实人证案件2784件,根据调查结果制成被害人伤亡统计表、侵华日军罪行各类统计表、可出庭作证被害人住址姓名表,撰写了南京大屠杀惨案述要,分别供远东法庭和南京国防部军事法庭,作为审讯日本战犯之证据。
从调查罪行种类来看,其中枪杀1159件,用刺刀刺杀667件,集体屠杀315件,拉夫285件,烧杀136件,打死69件,先刑后杀33件,先奸后杀19件,炸死19件,强奸16件等。从受害者性别来看, 男性死伤及生死不明者计2292件,女性死伤及生死不明者计478件,性别不明者计14件。
在个案调查方面,该委员会提供了较为典型的10名受害者的案例,除庄少德案同南京大屠杀没有关联外,其他9人如柏鸿恩、李秀英、殷有余等均为大屠杀受害者。
中华民族在经历这场血泪劫难的同时,中国文化珍品也遭到了大掠夺。据查,日本侵略者占领南京以后,派出特工人员330人、士兵367人、苦工830人,从1938年3月起,花费一个月的时间,每天搬走图书文献十几卡车,共抢去图书文献88万册,超过当时日本最大的图书馆东京上野帝国图书馆85万册的藏书量。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南京大屠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