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法概论案例分析题。急~

甲厂向乙大学发函表示:“本厂生产的W型电教室耳机,每副单价30元。如果贵校需要,请与我厂联系。”乙大学回函:“我校愿向贵厂订购W型耳机1000副,每副单价30元,但需要在... 甲厂向乙大学发函表示:“本厂生产的 W 型电教室耳机,每副单价30元。如果贵校需要,请与我厂联系。”乙大学回函:“我校愿向贵厂订购 W 型耳机1000副,每副单价30元,但需要在耳机上附加一个音量调节器。”两个月后,乙大学收到甲厂发来的1000副耳机,但这批耳机上没有音量调节器,于是拒收,为此甲厂以乙大学违约为由起诉于法院。
根据上述案情请回答以下问题:
(1)甲厂向乙大学的发函是否属于要约?为什么?
(2)乙大学向甲厂的回函是否属于承诺?为什么?
(3)乙大学的拒收行为是否是违约?为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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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度网友20968f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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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道小有建树答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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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甲的发函属于要约。要约是指一方当事人向他人做出的以一定条件下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要约成立的条件:1,要约必须是特定人的意思表示,2,要约必须是向相对人发出的意思表示,3,要约的内容必须具体确定,4,必须标明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的约束。
(2)乙大学的回函不属于承诺。承诺是受要约人同意要约的全部条件的缔结合同的意思表示。承诺成立的条件:1,承诺须由受要约人做出,2,承诺必须是在有效期内做出,3,承诺必须与要约的内容一致,4,承诺须向要约人作出。
违背第3条。即乙的承诺与要约内容不一致。
(3)乙不违约。甲乙的合同属于无效合同。合同订立的一般程序,从法律上可分为要约与承诺两个阶段。乙的回函不是承诺,所以合同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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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泡沫美人鱼★dd37c
2010-09-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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