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学需要到教育局盖章,还是直接到学校办理呢?
现已不需要教育局开证明。根据2018年10月份简化后的转学流程,需办理转学的学生或其监护人可持学生及监护人身份证、户口本及住址变动或工作变动等相关证明材料,到拟转入学校填写转学联系表并办理转学手续。
拟转入学校应严格审核学生的转学资格,经转入学校校务会研究决定同意接收入学的,由转入学校校长在转学联系表上签字、加盖学校公章,并将转学联系表及相关转学材料扫描上传至学籍系统,在学籍系统中发起转学申请。
各核办单位按照转学办理流程在学籍系统进行核办。各核办单位不再要求学生提供原就读学校打印的学籍卡;省各级地方教育行政部门不再提供纸质转学意见,学籍系统审核意见即为各核办单位的最终意见。
学生转学流程:
1、学生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向转入学校提出申请,转出到其他省份的,要符合转入省份教育行政部门的规定;
2、由转入地教育行政部门依据当地规定和学校学位空额等情况安排入学;
3、对于同意接收的,转入学校依据转出学校所出具的学生基本信息表(学籍卡),在学籍系统中发起转入申请并上传相关接收证明后核办;
4、转入学校学籍主管部门在学籍系统中核办;
5、转出学校在学籍系统中核办;
6、转出学校学籍主管部门在学籍系统中核办;
7、转入学校获得其他三方同意信息后,通知学生报到入学;待学生到转入学校报到后,转入学校通过学籍系统调取学生学籍电子档案(学籍系统同时通知转出学校)。
要到教育局盖章。
办理转学手续流程:
1、 转出学校填写转学申请表并加盖学籍管理专用章;
2、转出学校县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核办并加盖学籍管理专用章;
3、 转出学校市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核办并加盖学籍管理专用章;
4、 转入学校审核并加盖学籍管理专用章;
5、 转入学校县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核办并加盖学籍管理专用章;
6、 转入学校市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核办并加盖学籍管理专用章。
旧办法办理程序
旧办法办理程序是先到转出学校领取并填写转学申请表;转入学校盖章;转入学校教育主管部门盖章;转出学校盖章;转出学校教育主管部门盖章。
而新规只需学生家长持户口、房产证明等材料向转入学校提出申请,其他流程由学校和教育主管部门通过学籍管理系统办理。新规省去了多个盖章环节,简化了转学证明材料,转学办理最快半天就能完成。
以上内容参考:人民网-《学生转学不再围着公章“转“》
转学流程:
1.
到原就读学校打印学籍卡并由原就读学校确认盖章,同意转出。
2. 家长带齐上述所有材料,根据自身情况联系相对就近学校,若学校同意接收,则由转入学校在网上向转出学校发起转入申请,经双方学校及双方学校所在教育部门审批通过,完成网上转学流程。
3. 若就近学校学额已满无法接收,则带齐上述所有材料到区教育局审核,由区教育局统筹协调安排到有空额的学校入学。
扩展资料:
转学所需材料:
1. 该生学籍卡(由原就读学校学籍管理系统中打印,并由学校确认盖章,同意转出)。
2. 居民户口簿、法定监护人拥有的房屋产权证(流动就业人员提供住房协议)。
3. 流动就业人员随迁子女需提供监护人在转入学校所在地不少于一年的居住证。
4. 流动就业人员随迁子女需提供监护人相对稳定工作的证明(与用工单位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或者工商营业执照)。
参考资料:金坛区教育局-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转学指南
办理转学手续流程:
1、
转出学校填写转学申请表并加盖学籍管理专用章;
2、转出学校县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核办并加盖学籍管理专用章;
3、
转出学校市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核办并加盖学籍管理专用章;
4、
转入学校审核并加盖学籍管理专用章;
5、
转入学校县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核办并加盖学籍管理专用章;
6、
转入学校市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核办并加盖学籍管理专用章。
扩展资料
旧办法办理程序是先到转出学校领取并填写转学申请表;转入学校盖章;转入学校教育主管部门盖章;转出学校盖章;转出学校教育主管部门盖章。
而新规只需学生家长持户口、房产证明等材料向转入学校提出申请,其他流程由学校和教育主管部门通过学籍管理系统办理。新规省去了多个盖章环节,简化了转学证明材料,转学办理最快半天就能完成。
参考资料:人民网-《学生转学不再围着公章“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