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州市交通运输局的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负责文电、会务、机要等机关日常工作;负责文秘、调研、督查、信息、保密、信访、档案、政务公开(网络问政)、对外宣传等工作;承办有关议案、提案等工作。
(二)人事科(与机关党委办公室合署)
负责局党组和机关党委的日常工作;负责局机关和指导直属单位党群、思想政治工作;负责市交通运输非公企业党组织工作;负责局机关及直属单位的人事管理、机构编制和劳动工资等工作;指导交通行业干部、职工的教育和岗位培训工作;负责离退休干部管理服务和计划生育工作;协助有关部门做好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评审和工人技术等级考核评审工作;办理出国、出境人员的有关报批工作。
(三)政策法规科
组织草拟和审核本市交通及有关法规的实施细则、管理办法、规章草案、政策措施等地方规范性文件并监督实施;承担机关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负责法制、执法监督工作;承办有关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工作;指导、协调交通行业的体制改革和结构调整等工作;指导本系统依法行政和普法教育工作;负责本系统治理公路“三乱”工作。
(四)综合规划科
组织编制综合交通运输体系规划及公路、水路、港口、航道、地方铁路等发展战略、专项规划,承担有关协调工作;参与拟订物流业发展战略和规划,提出相关政策和标准;承担交通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前期工作、后期评价工作及有关规划、收费公路立项的审核工作;提出省与地方联合投资、市有关专项资金和相关收费公路项目还贷资金安排建议;参与公路、水路有关交通战备工作和救灾等综合管理工作;承担公路、水路交通行业利用外资工作及对外交流与合作工作;编制地方铁路建设规划及年度计划;拟订地方铁路建设投融资办法;承担收费公路管理及收费站设置、车辆通行费标准以及收费公路权益转让的相关初审和上报工作,协助做好收费公路立项、收费年限的初审及公路收费权质押贷款登记工作;承担收费公路收费还贷、经营管理行为的监督管理工作;承担清理整顿收费站的相关工作。
(五)基建管理科
承担公路、水路建设市场的监督管理;承担交通基础建设工程质量、造价监督、工程定额管理工作;承担市管建设项目设计、施工许可审查审批和省管项目施工许可审批初审工作;组织市管交通建设项目的竣工验收;监督和指导公路养护和农村公路建设、管理工作;负责地方铁路工程建设市场的监督管理。
(六)陆路运输管理科
承担道路运输市场监管及指导城市公共客运的相关工作;组织实施重点物资和紧急客货公路运输;负责公路运输、公路运输客货站(场)的行业管理;负责陆上运输安全生产,负责营运车辆运力投放及线路、汽车租赁、物流的管理;负责对境内“三资”公路运输项目的立项、审核和上报;培育和发展公路运输市场,维护公路运输行业平等竞争秩序;负责机动车维修的行业管理;负责对机动车维修行业技术标准的实施进行监督;负责机动车驾驶学校、驾驶员培训的行业管理;负责道路运输从业资格培训的行业管理工作。
(七)水路运输管理科
参与拟订水运和港口发展战略和起草地方性、规章草案并监督实施;负责水路运输、港口、航道、水路运输服务、船舶代理、外轮理货、引航的行业管理;负责水路运政管理;负责组织协调重点物资、紧急物资的运输;负责船舶运力投放和航线的管理;负责水路交通环境保护;负责对“三资”水路运输项目的立项、审核和报批;培育和发展水路运输市场,维护水路运输行业平等竞争秩序;负责外贸船舶海员证的申领;协助水路运输反走私工作;负责水路运输安全生产。
(八)科技科
负责拟订交通行业科技、科技教育、信息化发展规划、计划和措施并指导实施;组织重大交通科技项目攻关并促进成果推广;负责全市交通行业无线电管理;指导交通行业环境保护和节能减排工作;负责交通行业信息化、电子政务规划、建设和管理工作。
(九)财务审计科
负责局机关财务工作;组织编制部门预、决算;承担交通经费、外汇、信贷等有关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管理交通运输专项资金;负责局管交通资金的拨付、监督;负责局机关及直属单位的国有资产管理和内部审计工作;协同有关部门拟订公路、水路有关规费政策并监督实施。
(十)安全监督科(应急办公室)
组织拟订交通行业安全生产管理规章制度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指导交通行业安全生产的管理工作和局机关及直属单位的安全、保卫工作,监督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组织、指导交通行业安全生产和应急管理的宣传教育工作;按规定组织或参与交通行业安全生产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承担交通行业安全生产事故统计上报工作;负责交通部门的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协同有关部门处理突发事件和侦破发生在交通部门的刑事案件等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