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压式消防空气呼吸器的规范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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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T 18664-2002 呼吸防护用品的选择、使用与维护》
《GB 30077-2013 危险化学品单位应急救援物资配备要求》
GA 124-2013《正压式消防空气呼吸器》
GB 16556-2007 《自给开路式压缩空气呼吸器》
《GB 30077-2013 危险化学品单位应急救援物资配备要求》
GA 124-2013《正压式消防空气呼吸器》
GB 16556-2007 《自给开路式压缩空气呼吸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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祎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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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压式消防空气呼吸器标准》(GA124-2004)
前言
本标准的5.1、5.2、5.4、5.5、5.6、5.9、5.12、5.15、5.16、5.17、5.19为强制性条文,其余为推荐性条文。
本标准非等效欧洲标准化委员会CEN批准的EN 137-1993《空气呼吸器技术要求、试验、标志》(英文版),主要差异如下:
——按照汉语习惯对一些编排格式进行了修改;
——将一些适用于国际标准的表述改为适用于我国标准的表述;
——本标准对呼吸器系列按照气瓶公称容积(气瓶额定工作压力为30MPa时)划分的,而EN 137-1993是按照气瓶贮存空气体积(20℃、1个标准大气压时)划分的;
——增加了安全阀性能、安全膜片爆破压力。
本标准自实施之日起,代替GA 124-1996《正压式消防空气呼吸器》。
正压式消防空气呼吸器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正压式消防空气呼吸器的型号、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贮存等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消防队员和抢险救护人员进行灭火战斗或抢险救援时为防止吸入对人体有害的毒气、烟雾、悬浮于空气中的有害污染物或在缺氧环境中使用的正压式消防空气呼吸器(以下简称呼吸器)。
本标准不适用于氧气呼吸器、潜水呼吸器、负压式呼吸器和外供气式正压式消防空气呼吸器。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T 1226-2001 一般压力表
GB/T 2891-1995 过滤式防毒面具面罩性能试验方法 GB/T 7307-2001 55o非密封管螺纹 GB/T 209-1999 消防过滤式自救呼吸器 质技监局锅发„2005‟250号 气瓶安全监察规程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 正压式消防空气呼吸器 self-contained positive pressure air breathing apparatus for fire fighter
一种呼吸器,消防员自携贮存压缩空气的贮气瓶,呼吸时使用气瓶内的气体,不依赖外界环境气体,任一呼吸循环过程,面罩内压力均大于环境压力。
3.2静态压力 static pressure
在供气阀正压装置开启后,当系统气路平衡时面罩内的压力。 3.3 高压部件 high-pressure components 工作时直接承受气瓶输出压力的部件。 3.4 中压导气管 medium-pressure air ducts 工作时承受减压器输出压力的导气管 3.5 吸气阻力 inhalation resistance 吸气时面罩内的正压值。
3.6 呼气阻力 exhalation resistance 呼气时面罩内的正压值
4 型号、系列 4.1 型号
呼吸器型号的编制应符合下列规定
示例:RHZKF6.8/30表示一具气瓶为复合瓶,公称容积为6.8L,额定工作压力为30MPa的正压式消防空气呼吸器。
4.2系列呼吸器系列按照气瓶公称容积划分为:2L、3L、4.7L、6.8L、9L。 5 技术要求 5.1结构
5.1.1 呼吸器的结构应使呼吸器气瓶内的压缩空气依次经过气瓶阀、减压器、供气阀进入面罩供给佩戴者吸气,呼气则通过呼气阀排出面罩外。
5.1.2 呼吸器的结构应简单紧凑,可在无人帮助的情况下进行着装和使用,在狭小的通道通行时呼吸器不应攀挂。
5.1.3 呼吸器应保证从佩戴者身上取下时供呼吸的空气不能中断。 5.1.4 呼吸器应有防压缩空气中杂质的装置。
5.1.5 气瓶瓶阀的安装位置应方便佩戴者开启或关闭瓶阀。
5.16 压力表应显示气瓶压力,其安装位置应方便佩戴者观察到压力值。 5.1.7佩戴者可能触摸到的部件表面应无锐利的棱角。
5.1.8 气瓶瓶阀与减压器连接,面罩与供气阀连接应可靠且不需专用工具,徒手即可连接。连接处若使用密封件,它不应脱落或移位。
5.1.9 着装带应能调节长度,扣紧后不应发生滑脱。 5.2 材料要求
5.2.1 呼吸器所使用的材料应有足够的机械强度和抗腐蚀能力。
5.2.2 直接与佩戴者皮肤接触的材料应无刺激性和其他有害性,并可进行消毒和洗涤。 5.2.3 着装带和带扣在阻燃性能试验后,不应出现熔融现象,且续燃时间不应大于5s。
5.2.4 面罩、中压导气管和供气阀在阻燃性能试验后,续燃时间不应大于5s,且仍应符合5.4的规定。 5.3 佩戴质量
呼吸器的佩戴质量不应大于18kg(气瓶内气体压力处于额定工作压力状态)。 5.4 整机气密性能
呼吸器在气密性能试验后,其压力表的压力指示值在1min内的下降不应大于2MPa。 5.5 动态呼吸阻力
在气瓶额定工作压力至2MPa的范围内,以呼吸频率40次/min,呼吸流量100L/min呼吸,呼吸器的面罩内应始终保持正压,且吸气阻力不应大于500Pa,呼气阻力不应大于1000Pa;在2MPa至1MPa的范围内,以呼吸频率25次/min,呼吸流量50L/min呼吸,呼吸器的面罩内仍应保持正压,且吸气阻力不应大于500Pa,呼气阻力不应大于700Pa。
5.6 耐高温性能
呼吸器在高温试验后,各零部件应无异常变形、粘着、脱胶等现象;以呼吸频率40次/min,呼吸流量100L/min呼吸,呼吸器的面罩内应保持正压,且呼气阻力不应大于1000Pa。
5.7 耐低温性能
呼吸器在低温试验后,各零部件应无开裂、异常收缩、发脆等现象;以呼吸频率25次/min,呼吸流量50L/min呼吸,呼吸器的面罩内应保护正压,且呼气阻力不应大于1000Pa。
5.8 静态压力
静态压力不应大于500Pa,且不应大于排气阀的开启压力。 5.9 警报器性能
5.9.1 当气瓶内压力下降至(5.5±0.5)MPa时,警报器应发出连续声响报警或间歇声响报警,且连续声响时间不应少于15s,间歇声响时间不应少于60s,发声声级不应小于90dB(A)。
5.9.2 从警报发出至气瓶压力为1MPa时,警报器平均耗气量不应大于5L/min或总耗气量不大于85L。 5.10 面罩性能
5.10.1 面罩质量应分布对称,头带或头罩应能根据佩戴者头部的需要自由调整,其密合框应与佩戴者面部密合良好,无明显压痛感。面罩应有除去视窗结雾功能。
5.10.2 视窗为大眼窗,应使用透光性能良好的无色透明材料,并不应产生视觉变形现象。
5.10.3 视野及吸入气体中的二氧化碳含量(按体积计算)应符合表1的规定。 表1 视野及吸入气体中的二氧化碳含量 项目 要求 视野 总视野% >70 双目视野% >55 下方视野% >35
吸入气体中二氧化碳含量% ≤1 5.11 减压器性能
5.11.1 在气瓶额定工作压力至2MPa范围内,减压器输出压力应在设计值范围内。 5.11.2 减压器输出压力调整部分应设置锁紧装置。
5.11.3 减压器输出端应设置安全阀,安全阀性能应符合5.12的规定。 5.12 安全阀性能
5.12.1 安全阀的开启压力与全排气压力应在减压器输出压力最大设计值的(110~170)%范围内。 5.12.2安全法的关闭压力不应小于减压器输出压力最大设计值。 5.13 供气阀性能
供气阀应设置自动正压机构。 5.14 压力表
5.14.1 压力表的外壳应有橡胶防护套,外壳直径不应大于60mm。
5.14.2 压力表的测量范围应为(0~40)MPa,精度不应低于2.5级,最小分格值不应大于1MPa。 5.14.3 压力表标度盘上警报压力值段和30MPa处应有明显指示。 5.14.4 在暗淡或黑暗的环境下,佩戴者应能读出压力指示值。 5.14.5 在防水性能试验后,压力表内不得进水。
5.14.6 当压力表同其连接的软管脱开时,在气瓶内压力为20MPa的情况下其漏气量不应大于25L/min。 5.14.7 压力表的其他性能应符合GB/T 1226-2001的规定。
5.15 高压部件强度
高压部件经水压试验压力试验后应无渗漏和异常变形。 5.16中压导气管
5.16.1 中压导气管不应妨碍佩戴者工作和头部自由活动,且不干扰供气阀同面罩的连接。 5.16.2 当佩戴者的活动引起中压导气管弯曲、变形时,中压导气管不应产生通气障碍。 5.16.3 中压导气管爆破压力不应小于减压器输出压力最大设计值的4倍。 5.17气瓶
5.17.1气瓶设计、制造、检验和使用应符合质技监局锅发„2000‟250号《气瓶安全监察规程》的规定。
5.17.2 气瓶上应有“压缩空气;气瓶编号;水压试验压力;公称工作压力;公称容积; 重量;生产日期;检验周期;使用年限;产品标准号;警示:发现纤维断裂或损坏,不应充装”字样标记。
5.17.3 气瓶额定工作压力为30MPa。 5.17.4 气瓶外部应有防护罩。 5.18 气瓶瓶阀
5.18.1 气瓶瓶阀的开启方向为逆时针。
5.18.2 气瓶瓶阀在开启后应保证不会被无意关闭,如气瓶瓶阀开启后不可锁定,那么开启手轮应至少旋转两周才能达到关闭状态。
5.18.3 气瓶阀上应设置安全膜片,其爆破压力应为(37~45)MPa。
5.18.4 气瓶瓶阀的输出端螺纹为内螺纹,螺纹尺寸为G5/8,其公差应符合GB/T 7307-2001中表1的规定。
5.19 人员佩戴性能
佩戴人员主观感觉应良好,无供气不足现象。
前言
本标准的5.1、5.2、5.4、5.5、5.6、5.9、5.12、5.15、5.16、5.17、5.19为强制性条文,其余为推荐性条文。
本标准非等效欧洲标准化委员会CEN批准的EN 137-1993《空气呼吸器技术要求、试验、标志》(英文版),主要差异如下:
——按照汉语习惯对一些编排格式进行了修改;
——将一些适用于国际标准的表述改为适用于我国标准的表述;
——本标准对呼吸器系列按照气瓶公称容积(气瓶额定工作压力为30MPa时)划分的,而EN 137-1993是按照气瓶贮存空气体积(20℃、1个标准大气压时)划分的;
——增加了安全阀性能、安全膜片爆破压力。
本标准自实施之日起,代替GA 124-1996《正压式消防空气呼吸器》。
正压式消防空气呼吸器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正压式消防空气呼吸器的型号、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贮存等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消防队员和抢险救护人员进行灭火战斗或抢险救援时为防止吸入对人体有害的毒气、烟雾、悬浮于空气中的有害污染物或在缺氧环境中使用的正压式消防空气呼吸器(以下简称呼吸器)。
本标准不适用于氧气呼吸器、潜水呼吸器、负压式呼吸器和外供气式正压式消防空气呼吸器。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T 1226-2001 一般压力表
GB/T 2891-1995 过滤式防毒面具面罩性能试验方法 GB/T 7307-2001 55o非密封管螺纹 GB/T 209-1999 消防过滤式自救呼吸器 质技监局锅发„2005‟250号 气瓶安全监察规程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 正压式消防空气呼吸器 self-contained positive pressure air breathing apparatus for fire fighter
一种呼吸器,消防员自携贮存压缩空气的贮气瓶,呼吸时使用气瓶内的气体,不依赖外界环境气体,任一呼吸循环过程,面罩内压力均大于环境压力。
3.2静态压力 static pressure
在供气阀正压装置开启后,当系统气路平衡时面罩内的压力。 3.3 高压部件 high-pressure components 工作时直接承受气瓶输出压力的部件。 3.4 中压导气管 medium-pressure air ducts 工作时承受减压器输出压力的导气管 3.5 吸气阻力 inhalation resistance 吸气时面罩内的正压值。
3.6 呼气阻力 exhalation resistance 呼气时面罩内的正压值
4 型号、系列 4.1 型号
呼吸器型号的编制应符合下列规定
示例:RHZKF6.8/30表示一具气瓶为复合瓶,公称容积为6.8L,额定工作压力为30MPa的正压式消防空气呼吸器。
4.2系列呼吸器系列按照气瓶公称容积划分为:2L、3L、4.7L、6.8L、9L。 5 技术要求 5.1结构
5.1.1 呼吸器的结构应使呼吸器气瓶内的压缩空气依次经过气瓶阀、减压器、供气阀进入面罩供给佩戴者吸气,呼气则通过呼气阀排出面罩外。
5.1.2 呼吸器的结构应简单紧凑,可在无人帮助的情况下进行着装和使用,在狭小的通道通行时呼吸器不应攀挂。
5.1.3 呼吸器应保证从佩戴者身上取下时供呼吸的空气不能中断。 5.1.4 呼吸器应有防压缩空气中杂质的装置。
5.1.5 气瓶瓶阀的安装位置应方便佩戴者开启或关闭瓶阀。
5.16 压力表应显示气瓶压力,其安装位置应方便佩戴者观察到压力值。 5.1.7佩戴者可能触摸到的部件表面应无锐利的棱角。
5.1.8 气瓶瓶阀与减压器连接,面罩与供气阀连接应可靠且不需专用工具,徒手即可连接。连接处若使用密封件,它不应脱落或移位。
5.1.9 着装带应能调节长度,扣紧后不应发生滑脱。 5.2 材料要求
5.2.1 呼吸器所使用的材料应有足够的机械强度和抗腐蚀能力。
5.2.2 直接与佩戴者皮肤接触的材料应无刺激性和其他有害性,并可进行消毒和洗涤。 5.2.3 着装带和带扣在阻燃性能试验后,不应出现熔融现象,且续燃时间不应大于5s。
5.2.4 面罩、中压导气管和供气阀在阻燃性能试验后,续燃时间不应大于5s,且仍应符合5.4的规定。 5.3 佩戴质量
呼吸器的佩戴质量不应大于18kg(气瓶内气体压力处于额定工作压力状态)。 5.4 整机气密性能
呼吸器在气密性能试验后,其压力表的压力指示值在1min内的下降不应大于2MPa。 5.5 动态呼吸阻力
在气瓶额定工作压力至2MPa的范围内,以呼吸频率40次/min,呼吸流量100L/min呼吸,呼吸器的面罩内应始终保持正压,且吸气阻力不应大于500Pa,呼气阻力不应大于1000Pa;在2MPa至1MPa的范围内,以呼吸频率25次/min,呼吸流量50L/min呼吸,呼吸器的面罩内仍应保持正压,且吸气阻力不应大于500Pa,呼气阻力不应大于700Pa。
5.6 耐高温性能
呼吸器在高温试验后,各零部件应无异常变形、粘着、脱胶等现象;以呼吸频率40次/min,呼吸流量100L/min呼吸,呼吸器的面罩内应保持正压,且呼气阻力不应大于1000Pa。
5.7 耐低温性能
呼吸器在低温试验后,各零部件应无开裂、异常收缩、发脆等现象;以呼吸频率25次/min,呼吸流量50L/min呼吸,呼吸器的面罩内应保护正压,且呼气阻力不应大于1000Pa。
5.8 静态压力
静态压力不应大于500Pa,且不应大于排气阀的开启压力。 5.9 警报器性能
5.9.1 当气瓶内压力下降至(5.5±0.5)MPa时,警报器应发出连续声响报警或间歇声响报警,且连续声响时间不应少于15s,间歇声响时间不应少于60s,发声声级不应小于90dB(A)。
5.9.2 从警报发出至气瓶压力为1MPa时,警报器平均耗气量不应大于5L/min或总耗气量不大于85L。 5.10 面罩性能
5.10.1 面罩质量应分布对称,头带或头罩应能根据佩戴者头部的需要自由调整,其密合框应与佩戴者面部密合良好,无明显压痛感。面罩应有除去视窗结雾功能。
5.10.2 视窗为大眼窗,应使用透光性能良好的无色透明材料,并不应产生视觉变形现象。
5.10.3 视野及吸入气体中的二氧化碳含量(按体积计算)应符合表1的规定。 表1 视野及吸入气体中的二氧化碳含量 项目 要求 视野 总视野% >70 双目视野% >55 下方视野% >35
吸入气体中二氧化碳含量% ≤1 5.11 减压器性能
5.11.1 在气瓶额定工作压力至2MPa范围内,减压器输出压力应在设计值范围内。 5.11.2 减压器输出压力调整部分应设置锁紧装置。
5.11.3 减压器输出端应设置安全阀,安全阀性能应符合5.12的规定。 5.12 安全阀性能
5.12.1 安全阀的开启压力与全排气压力应在减压器输出压力最大设计值的(110~170)%范围内。 5.12.2安全法的关闭压力不应小于减压器输出压力最大设计值。 5.13 供气阀性能
供气阀应设置自动正压机构。 5.14 压力表
5.14.1 压力表的外壳应有橡胶防护套,外壳直径不应大于60mm。
5.14.2 压力表的测量范围应为(0~40)MPa,精度不应低于2.5级,最小分格值不应大于1MPa。 5.14.3 压力表标度盘上警报压力值段和30MPa处应有明显指示。 5.14.4 在暗淡或黑暗的环境下,佩戴者应能读出压力指示值。 5.14.5 在防水性能试验后,压力表内不得进水。
5.14.6 当压力表同其连接的软管脱开时,在气瓶内压力为20MPa的情况下其漏气量不应大于25L/min。 5.14.7 压力表的其他性能应符合GB/T 1226-2001的规定。
5.15 高压部件强度
高压部件经水压试验压力试验后应无渗漏和异常变形。 5.16中压导气管
5.16.1 中压导气管不应妨碍佩戴者工作和头部自由活动,且不干扰供气阀同面罩的连接。 5.16.2 当佩戴者的活动引起中压导气管弯曲、变形时,中压导气管不应产生通气障碍。 5.16.3 中压导气管爆破压力不应小于减压器输出压力最大设计值的4倍。 5.17气瓶
5.17.1气瓶设计、制造、检验和使用应符合质技监局锅发„2000‟250号《气瓶安全监察规程》的规定。
5.17.2 气瓶上应有“压缩空气;气瓶编号;水压试验压力;公称工作压力;公称容积; 重量;生产日期;检验周期;使用年限;产品标准号;警示:发现纤维断裂或损坏,不应充装”字样标记。
5.17.3 气瓶额定工作压力为30MPa。 5.17.4 气瓶外部应有防护罩。 5.18 气瓶瓶阀
5.18.1 气瓶瓶阀的开启方向为逆时针。
5.18.2 气瓶瓶阀在开启后应保证不会被无意关闭,如气瓶瓶阀开启后不可锁定,那么开启手轮应至少旋转两周才能达到关闭状态。
5.18.3 气瓶阀上应设置安全膜片,其爆破压力应为(37~45)MPa。
5.18.4 气瓶瓶阀的输出端螺纹为内螺纹,螺纹尺寸为G5/8,其公差应符合GB/T 7307-2001中表1的规定。
5.19 人员佩戴性能
佩戴人员主观感觉应良好,无供气不足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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