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大厅
办理港澳通行证事宜,得去长春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大厅。
1、地址:长春朝阳区光明路688号;
2、电话 : 0431*88927465;
3、长春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局附近的公交站:网通大厦解放大路、人民广场、同志街、光明路、人民大街、般若寺(自强街)、人民广场南口(市委)、清明街、四道街、西安大路、省宾馆、儿童公园东门、永安街。
4、长春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局附近的公交车:13路、226路、254路、273路、5路、机场巴士1号线路、机场巴士6号线路、256路、281路、119路、266路、364路、274路、259路、267路、269路、14路、242路、363路、62路、258路等。
5、需要的手续:首次办理须本人至户籍所在地的出入境管理处提交申请,申请材料有:居民身份证及复印件(用A4纸复印,可复印在同一张纸上)以及填写《中国公民出入境证件申请表》,2寸淡底色彩照2张(也可现场拍照,费用自付),同时分别申请赴香港、澳门的签注。
扩展资料:
1、公安部出入境管理局的职责是:研究拟定出入境管理政策,组织、指导和监督外国人和中国公民出入境管理,查处违反出入境管理法律、法规的行为;负责出入境边防检查工作;管理国籍和口岸签证事务;承办对外国人开放地区的审核报批、公布工作。
2、省、自治区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的职责是:对本省、自治区范围内的公安出入境管理工作进行规划、组织、指导、监督;
3、认真贯彻执行公安部的出入境管理工作部署,按照中央事权的要求抓好各项工作的落实,同时组织指挥对出入境违法犯罪案件的查处,承担签发出国境证件、因私出入境中介机构审批和管理等工作。
4、直辖市、地(市)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的职责是:承担各类出入境证件受理、审批,查处出入境违法犯罪活动等各项出入境管理工作,同时负责对县(市、区)公安局(分局)的业务指导。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公安部出入境管理局
地址: 光明路688号
电话:(0431)88927465
办事流程 :
1.申请人按要求填写《中国公民往来港澳地区申请审批表》1份,登记备案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须按组织管理权限和行政隶属关系提交单位审批意见。
2.申请人本人向受理机关窗口递交申请表,并接受必要的询问,提供数码彩色照片2张。同时交验本人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A4纸)。
3.受理民警经初步审核认为符合条件的申请材料,给申请人出具《因私出境证件申请回执》。
4.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经过进一步审核和审批,符合办理条件的,签发《通行证》和签注。
2010-09-17
推荐于2017-09-29 · 知道合伙人文学行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