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教,事业单位车辆处置会计分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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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业单位处置(出售)车辆的账务处理:
1、事业单位出售车辆,先转入待处置资产。按照车辆的账面价值,借记“待处置资产损溢”科目,按照已计提折旧,借记“累计折旧”科目,按照车辆的账面余额,贷记“固定资产”科目。
2、实际出售时,按照处置固定资产对应的非流动资产基金,借记“非流动资产基金——固定资产”科目,贷记“待处置资产损溢”科目。
3、出售固定资产过程中取得价款借记“库存现金”、“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待处置资产损溢-处置净收入”。发生相关费用,借记“待处置资产损溢-处置净收入”,贷记“库存现金”、“银行存款”等科目。处置完毕,按照处置收入扣除相关处置费用后的净收入,按照国家规定应上交国家时,借记“待处置资产损溢-处置净收入”,贷记“应缴国库款”等科目。
1、事业单位出售车辆,先转入待处置资产。按照车辆的账面价值,借记“待处置资产损溢”科目,按照已计提折旧,借记“累计折旧”科目,按照车辆的账面余额,贷记“固定资产”科目。
2、实际出售时,按照处置固定资产对应的非流动资产基金,借记“非流动资产基金——固定资产”科目,贷记“待处置资产损溢”科目。
3、出售固定资产过程中取得价款借记“库存现金”、“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待处置资产损溢-处置净收入”。发生相关费用,借记“待处置资产损溢-处置净收入”,贷记“库存现金”、“银行存款”等科目。处置完毕,按照处置收入扣除相关处置费用后的净收入,按照国家规定应上交国家时,借记“待处置资产损溢-处置净收入”,贷记“应缴国库款”等科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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