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5/32*8/25 21/54*9/7 13/38*4/26 69/70*10/9 26/9*3/13,4/15*3 28/13*26 7/8*56 6/27*9 4/33*11。
现代的称为bhinnarasi的分数似乎起源于印度在Aryabhatta(c。ad 500),[引用需要] Brahmagupta(c。628)和Bhaskara(c。1150)的工作。他们的作品通过将分子(Sanskrit:amsa)放在分母(cheda)上。
但没有它们之间的条纹,形成分数。在梵文文献中,分数总是表示为一个整数的加和减。整数被写在一行上,其分数在两行的下一行写成。如果分数用小圆⟨0was或交叉⟨+ was标记,则从整数中减去;如果没有这样的标志出现,就被理解为被添加。
历史:
最早的分数是整数倒数:代表二分之一的古代符号,三分之一,四分之一,等等。埃及人使用埃及分数c。 1000 bc。大约4000年前,埃及人用分数略有不同的方法分开。他们使用最小公倍数与单位分数。
他们的方法给出了与现代方法相同的答案。埃及人对于Akhmim木片和二代数学纸莎草的问题也有不同的表示法。
希腊人使用单位分数和(后)持续分数。希腊哲学家毕达哥拉斯(c。530 bc)的追随者发现,两个平方根不能表示为整数的一部分。 (通常这可能是错误的归因于Metapontum的Hippasus,据说他已被处决以揭示这一事实)。
(2)六分之三*九分之二
(3)十六分之八*二十分之一
(4)九分之九*八分之一
(5)十二分之十一*三分之二
(6)七分之六*十分之九
(7)十二分之七*三十分之十五
(8)五分之七*三分之二
(9)三分之一*二十分之十六
(10)七分之七*三分之二
(11)九十二分之九十一*三分之三
(12)四分之三*六分之四
(13)十分之十*六分之三
(14)七分之三*六分之四
(15)二十六分之七*六分之二
(16)三十二分之七*六分之三
(17)四十分之二*六分之五
(18)九分之三*二分之一
(19)三分之一*七分之六
(20)二十八分之三*三分之二
12/17×3/8×34/35=
5/7×7/9×9/11×11/13×11/15+2/3=
1又5分之3×1又8分之7=
1又12分之11*1又23分之13=
2012*÷2012又2013分之2012=
488×552/244×12=
19又5分之4×(-10)=
-1又2/3÷3/4*(-0.6)*1又3/4÷1.4*(-2/5)=
1993÷1993又1995/199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