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汇票绝对记载事项和相对记载事项的区别?

 我来答
暗之炫舞
推荐于2019-10-19 · TA获得超过3570个赞
知道小有建树答主
回答量:487
采纳率:83%
帮助的人:575万
展开全部
绝对记载事项为票据法明文规定必须记载的事项,如不记载,则票据无效。

相对事项是指票据法规定应当记载而没有记载,但按照法律的有关规定而不使票据失效的事项。

银行汇票的绝对记载事项有七项,缺一不可。1、表明"汇票"的字样;2、无条件支付的委托(如附条件,则汇票无效);3、确定的金额;4、付款人名称;5、收款人名称;6、出票日期;7、出票人签章。

银行汇票的相对记载事项有三项。1、付款日期(如汇票上未记载付款日期的,为见票即付);2、付款地(营业场所、住所地或经常居住地);3、出票地(营业场所、住所地或经常居住地)。
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已赞过 已踩过<
你对这个回答的评价是?
评论 收起
推荐律师服务: 若未解决您的问题,请您详细描述您的问题,通过百度律临进行免费专业咨询

为你推荐:

下载百度知道APP,抢鲜体验
使用百度知道APP,立即抢鲜体验。你的手机镜头里或许有别人想知道的答案。
扫描二维码下载
×

类别

我们会通过消息、邮箱等方式尽快将举报结果通知您。

说明

0/200

提交
取消

辅 助

模 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