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汇票绝对记载事项和相对记载事项的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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绝对记载事项为票据法明文规定必须记载的事项,如不记载,则票据无效。
相对事项是指票据法规定应当记载而没有记载,但按照法律的有关规定而不使票据失效的事项。
银行汇票的绝对记载事项有七项,缺一不可。1、表明"汇票"的字样;2、无条件支付的委托(如附条件,则汇票无效);3、确定的金额;4、付款人名称;5、收款人名称;6、出票日期;7、出票人签章。
银行汇票的相对记载事项有三项。1、付款日期(如汇票上未记载付款日期的,为见票即付);2、付款地(营业场所、住所地或经常居住地);3、出票地(营业场所、住所地或经常居住地)。
相对事项是指票据法规定应当记载而没有记载,但按照法律的有关规定而不使票据失效的事项。
银行汇票的绝对记载事项有七项,缺一不可。1、表明"汇票"的字样;2、无条件支付的委托(如附条件,则汇票无效);3、确定的金额;4、付款人名称;5、收款人名称;6、出票日期;7、出票人签章。
银行汇票的相对记载事项有三项。1、付款日期(如汇票上未记载付款日期的,为见票即付);2、付款地(营业场所、住所地或经常居住地);3、出票地(营业场所、住所地或经常居住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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