聚众斗殴罪量刑的标准?
刑法条文,第二百九十二条 聚众斗殴的,对首要分子和其他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模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首要分子和其他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上正圆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一)多次聚众斗殴的;
(二)聚众斗殴人数多,规模大,社会影响恶劣的;
(三)在公共场所或者交通要道聚众斗殴,造成社会秩序严重混乱的;
(四)持械聚众斗殴的。
聚众斗殴,致人重伤、死亡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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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组织、策划、指挥聚众斗殴的首要分子,应予立案追诉。
2、积极参加聚众斗殴的,应予立案追诉。
所谓“组织”,是指有目的、有计划地将分散的人员安排起来使之成为某一特定的集团或群体。具体到本罪,只有运用言语等煽动和纠集多人去斗殴,并且负责组织的人数在3人以上,才能认定组织作用。
所谓“策划”,是指为实现特定目标而制举码塌定计划方案、进行部署安排。具体到本罪,策划作用是对聚众斗殴活动进行整体部署安排,制定具体的行动时间、地点、方案等。这种部署、计划安排即使最终没有完全被实行也不影响策划者的策划行为性质的成立。
一、构成聚众斗殴罪的,可以根据下列不同情形在相应的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1、犯罪情节一般的,可以在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在三年至五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聚众斗殴三次的;聚众斗殴人数多,规模大,社会影响恶劣的;在公共场所或者交通要道聚众斗殴,造成社会秩序严重混乱的;持械聚众斗殴的。
二、在滚蚂量刑起点的基础上,可以根据聚众斗殴人数、次数、手段严重程度等其他影响犯罪构成的犯罪事实增加刑罚量,确定基准刑。
扩展资料:
聚众斗殴罪侵犯的客体是公共秩序。所谓公共秩序,不应简单地理解为公共场所的秩序,而是指在社会公共生活中应当遵守的各项共同生活的规则、秩序,在实际生活中,聚众斗殴犯罪可以是在公共场所,例如在公园、影剧院中,也可以是发生在较僻静的私人场所。因此,无论是在何种场所进行聚众斗殴犯罪活动,均应视为侵犯了公共秩序。
聚众斗殴犯罪往往同时会造成公民的人身权利和公私财产权利受到侵害的结果。但是,其所侵犯的主要不大颂埋是特定樱蚂的个人或者特定的公私财物,而是用聚众斗殴行为向整个社会挑战,从而形成对整个社会秩序的严重威胁。因此,公然藐视法纪和社会公德,破坏公共秩序,就是聚众斗殴罪的本质特征。
参考资料来源:
《刑法》第二百九十二条 聚众斗殴的,对首要分子和其他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有下列辩神裂情形之一的,对首要分子和其他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一)多次聚众斗殴的;
(二)聚众斗殴人数多,规模大,社会影响恶劣的;
(三)在公共场所或者交通要道聚众斗殴,瞎腔造成社会秩序严重混乱的;
(四)持械聚众斗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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聚众斗殴罪为复行为犯,聚众与斗殴同时构成聚众斗殴罪的实行行为,且聚众与斗殴之间存在方法与目的的牵连关系,故聚众斗殴罪的客观方面应由聚众和斗殴两个要素组成,聚众行为与斗殴行为各自单独均不能构成本罪的犯罪构成。
因此,当行为人在聚众斗殴故意支配下着手实施聚众行为并前往斗殴途携闭中或到达斗殴现场时,就已经开始实行法定的实行行为,后因意志以外原因而终止的,属犯罪未遂,而非犯罪预备。
此外,对于聚众斗殴犯罪,“因其从着手实施实行行为到该行为实施完毕之间有一个发展过程,存在着一定的时间间隔,所以在此过程中可能会由于意志以外原因出现,使得其未能将全部实施完毕,这也意味这该种行为犯是存在未遂形态”。
实践中,约斗型聚众斗殴有一个明显的发展过程,存在一定的时间间隔,故该类型聚众斗殴存在未遂形态,而当场互斗型及追斗型聚众斗殴因聚众行为与斗殴行为没有分开界限,故不存在未遂形态。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聚众斗殴罪
《刑棚顷法》第二百九十二条:聚众斗殴的,对首要分子和其他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首要分子和其他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1、多次聚众斗殴的。
2、聚众斗殴人数多,规模大,社会影响恶劣的。
3、在公共场所或者交通要道聚众斗殴,造成社会秩序严重混乱的。
4、持械聚众斗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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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
1、每增加轻微伤1人,可以增加1个月-2个月刑期。
2、每增加轻伤1人,可以增加3个月-6个月刑期。
3、聚众斗殴次数超过3次,每增加1次的,可以增加6个月-1年刑期。
4、聚众斗殴人数超过20人码橘,每增加3人,可以增加1个月-2个月刑期。
5、聚众斗殴链模陆造成交通秩序混乱的,可以增加6个月-1年刑期。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聚众斗殴罪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刑法
聚众斗殴罪量刑的标准:刑法第二百九十二条颤孝段。
法定刑在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幅度的量刑起点和基准刑聚众斗殴双方参与人数达到五人的,可以在六个月至一年六个月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在量刑起点的基础上,可以根据聚众斗殴人数、次数、手段、伤害后果等其他影响犯罪构成的犯罪事实增加刑罚量,确定基准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增加相应的刑罚量:
(1)每增加轻微伤一人,可以增加一个月至二个月刑期;
(2)每增加轻伤一人,可以增加三个月至六个月刑期;
(3)聚众斗殴人数每增加三人的,可以增加一个月至二个月刑期;
(4)聚众斗殴二次的,可以增加六个月至一年刑期;
(5)聚众斗殴造成交通秩序混乱的,可以增加六个月至一年刑期。
2、法定刑在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幅度的量刑起点和基准刑
具有刑法第二百九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四种情形(即:多次聚众斗殴的;聚众斗殴人数多,规模大,社会影响恶劣的;在公共场所或者交通要道聚众斗殴,造成社会秩序严重混乱的;持械聚众斗殴的)之一的,可以在三年至四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在量刑起点的基础上,可以根据聚众斗殴人数、次数、手段、伤害后果等其他影响犯罪构成的犯罪事实增加刑罚量,确定基准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增加相应的刑罚量:
(1)每增加刑法第二百九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四种情形之一,可以增加一年至二年刑期(其中三次以上聚众斗殴属于多次;聚众斗殴双方达到二十人以上的,属于聚众斗殴人数多,规模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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聚众斗殴罪认定
1、犯罪的动机、目的不同。聚众斗殴罪是基于流氓动机,在实施各种流氓活动时破坏公共秩序,后罪则是基于某种个人动机、目的,用聚众闹事方式,要挟国家机关或有关部门,以满足个人的要求为目的。
2、犯罪慎滑形式不同。聚众斗殴罪可以聚众进行,也可以单独实施,后两种罪只能聚众实施。
3、本罪的主观方面是故意犯罪。犯罪的动机,一般不是完全为了某种个人的利害冲突,也不是单纯为了取得某种物质利茄誉益,而是公然藐视国家的法纪和社会公德,企图通过实施聚众斗殴活动来寻求刺激或者追求某种卑鄙欲念的满足。
行为人在思想上已经丧失了道德观念和法制观念,是非荣辱标准已被颠倒。这种公然藐视社会公德和国家法纪的心理状态,是聚众斗殴犯罪故意的最明显的特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