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兵双合格,开始军训是不是就可以入伍了?
不一定,但可以优先确定为入伍对象。
根据《广东省“阳光征兵”实施办法(试行)》的相关规定,往年曾“双合格”的青年,可优先确定为入伍对象,但是在选择入伍的去向上,则仍需通过电脑派号进行。
学生从报名到预征入伍的简要流程:
1、学生登录全国征兵网详细了解相关政策,确定是否参加报名
2、学生登录学信网实名注册系统进行注册
3、学生登录全国征兵网进行兵役登记、应征报名、并确认报名
4、学生打印《大学生预征对象登记表》(以下简称《预征登记表》),其中《预征登记表》中个人简历填写小学至大学期间就读的学校名称班次、时间、证明人。
符合国家学费资助条件的,同时还应打印《应征入伍高校毕业生补偿学费代偿国家助学贷款申请表》(以下简称《补偿代偿申请表》)。分别交所在高校征兵和学生资助管理部门进行审核。
5、高校所在县级征兵办会同教育、院校、卫生、公安部门组织报名人员政治初审、身体初检;参加初审初检时,学生将《预征登记表》、《补偿代偿申请表》交给初审初检工作人员。
6、为便于大学生参军入伍,高校比较集中的地区一般会将征兵时间提前到6月份开始组织实施,在学生毕业离校或放假前,完成初检、初审和预定兵工作。
经初审初检合格,被确定为预征对象的学生,领取兵役机关和学校有关部门审核盖章后的《预征登记表》、《补偿代偿申请表》,作为优先征集的凭证。
7、学生确定为预征对象后,高校资助管理部门负责审核学生的学费和院校地助学贷款信息,并在网上进行同步审核确认。
扩展资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规定,国家根据人民解放军和人民武装警察部队需要进行征兵。每年12月31日前年满18岁的男性公民应当被征集服现役,从2013年征兵工作将更改为每年的夏季09月31前征兵。
每个健康的男性公民,在年满18周岁那年必须参加体检,会收到体检通知单(仍在校读书的男学生除外,但可自愿报名),体检和政审全部合格后,应征入伍,当年未被征集的在22岁前仍可被征集服现役。
祖籍(籍贯)是台湾省的男性公民,即使出生、居住在内地,在年满18周岁那年仍会收到兵役通知,到台湾省服兵役,服役结束后回到内地。
不一定,军训期间不合格依然可以被部队退回。
新兵的军训是入伍后,到部队,由部队进行的军训。其他都不是真正意义上的军训。
征兵双合格的入伍流程可以分男兵和女兵,最后的待遇是一样的。具体流程是:
登录全国征兵网填写基本信息报名,应征报名前须进行兵役登记,可结合网上兵役登记时一并进行报名。关于“应征地”,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和在校生既可选择在学校所在地,也可选择入学前常住户口所在地,其他青年只能选择常住户口所在地。
信息填写完整后,普通高校毕业生、在校生打印《大学生预征对象登记表》和《应征入伍高校学生补偿学费代偿国家助学贷款申请表》。
高校应届毕业生、在校生交所在学校武装部,高校往届毕业生将《应征入伍高校学生补偿学费代偿国家助学贷款申请表》交由原就读学校资助管理部门审核盖章后,连同《大学生预征对象登记表》交常住户口所在地县级兵役机关。
其他青年打印或下载《男性公民兵役登记/应征报名表》交常住户口所在地乡镇、街道武装部,兵役登记时已打印并提交过的不再打印。
根据兵役机关的通知、安排,参加身体初检、政治初审。
在初检初审合格青年中,择优确定预征对象,发给预征对象通知书。
高校应届毕业生和在校生选择回入学前常住户口所在地应征的,到学校武装部领取经兵役机关审核盖章的《大学生预征对象登记表》和《应征入伍高校学生补偿学费代偿国家助学贷款申请表》,在征兵体检开始前,持表回到入学前常住户口所在地县级兵役机关报名应征。
根据报名应征地兵役机关的安排,按时参加征兵体检、政审,符合条件的择优批准入伍。正式入伍对象和入伍时间,以收到“入伍通知书”为准。
通知书上有准确的入伍时间,也是计算兵龄(工龄)的准确时间,出发地点按当地政府征兵办通知,提前集结,再由各部队带兵领导领走新兵。
批准入伍的,根据批准入伍地兵役机关和民政部门的要求,及时提供指定开户银行的账号及相关资料,以便办理义务兵优待金;普通高校毕业生、在校生或家长,持《入伍通知书》及兵役机关复核盖章后的《应征入伍高校学生补偿学费代偿国家助学贷款申请表》,到原就读高校学生资助管理部门办理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
在学校所在地应征入伍的高校应届毕业生和在校生,1个月以内,由家长持《应征公民入伍通知书》,到入学前户口所在地县级兵役机关、民政部门登记;高校新生本人或家长持高校录取通知书和身份证(户口薄)、高中阶段教育毕业证,到应征入伍地县级征兵办公室领取并填写《应征入伍普通高等学校录取新生保留入学资格申请表》,交由县级征兵办公室统一申请办理保留入学资格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