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定继承与遗嘱继承有哪些?
2019-04-12 · 致力于图书出版、影视IP
社会是人的组合体,而家庭则是社会的细胞。家庭是由一定血缘关系构成的社会最小单位,具有生产职能与消费职能。家庭的生产职能,包括物质资料的生产和人的繁衍。在我国,相当一部分家庭仍然是一个物质资料的生产单位,如农村的承包经营户及城镇的个体工商户,而另一部分家庭已不再是物质资料的生产单位,如以工资收入为生活来源的家庭,但所有的家庭都具有人的繁衍及养老育幼的基本功能。所有的家庭也都是一个消费单位。因此,家庭职能的正常发挥,事关社会的稳定与发展。
继承是维持家庭的社会职能的重要制度。继承,在古代民法中包括身份和财产的继承。身份继承,主要是官爵的继承及家长地位的继承。奴隶社会和封建社会,身份继承较之财产继承更具有特别的意义,且多实行嫡长子继承制。到了资本主义社会,废除了身份继承而只保留了财产继承。我国社会主义的继承也专指财产继承。因此,在现代社会中,继承就是将死者遗留的财产转归有权继承的人所有的制度。1985年4月10日,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并于1985年10月1日起生效,共五章三十七条。
根据我国继承法的规定,继承有法定继承与遗嘱继承两种,以法定继承为主,遗嘱继承的效力又优先于法定继承。
法定继承,是按照法律规定的继承人范围和顺序及遗产分割方式发生的继承。依我国继承法规定,法定继承分为两个顺序,第一顺序包括: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包括: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在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的情况下,第二顺序继承人不得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法定继承,遗产原则上平均分配,但应照顾未成年人、老年人及生活有困难的人,对被继承人生前尽了较多赡养、扶养义务的可以多分遗产,有能力尽义务而不尽或少尽义务的,应当不分或少分遗产。
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丧偶女婿或儿媳,可以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
遗嘱继承是按照被继承人生前立的合法有效遗嘱发生的继承。遗嘱是处分遗产的行为。遗嘱的内容必须合法,必须为未成年人或其他丧失劳动能力又无生活来源的继承人留下必要的遗产份额。遗嘱指定的继承人叫遗嘱继承人。立遗嘱人必须在法定继承人中指定遗嘱继承人,但不受法定继承人顺序的限制。遗嘱也可以表示将遗产在其死后赠给国家、集体或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
遗嘱是死者生前处分自己财产的行为,当然受法律保护。因此,继承财产时,有遗嘱的,按遗嘱继承,无遗嘱或遗嘱未处分的财产,按法定继承处理。我国继承法的具体规定,与家庭成员间互相尽义务的情况是一致的,也是与养老育幼的家庭职能一致的。因此,继承法是维持家庭社会职能的重要法律。
2019-05-09 · 专业律师咨询在线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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