川航对携带物品上飞机有什么规定?
如果需要托运,费用多少? 展开
乘坐川航不占座位的婴儿旅客可免费托运1件行李,重量不超过10千克(22磅), 体积(三边之和)不超过115厘米(45英寸),并可免费托运1辆全折叠的轻便婴儿车或婴儿手推车。
下列物品只有在符合川航所规定的限制条件、数量和包装要求的情况下,并经川航同意,方可接受作为非托运行李或托运行李运输:
一、精密仪器、电器等类物品,应作为货物托运,如按托运行李运输,必须有妥善包装,并且此类物品的重量不得计算在免费行李额内。
二、除执行国家警卫任务的人员外,枪支和弹药仅能作为交运行李运输。
三、托运枪支及弹药:
(一)川航目前不接受枪支、弹药的联运,且不承运除1.4S以外的弹药。
(二)在办理托运手续前,托运枪支、弹药的单位或个人应及时向安检站、川航或川航的代理人申报。
1、体育运动用的枪支、弹药:
(1)国内参加射击竞技体育活动的,须经国务院体育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并持有当地省级公安机关出具的枪支运输许可证,并经机场公安局审核;
(2)外国体育代表团携带枪支入境或中国代表团携带枪支出境参加竞技体育活动,须经国务院体育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并经机场公安局审核。
2、托运其它枪支、弹药的单位或个人必须向机场公安局申请枪支、弹药的运输许可证,并经机场公安局审核。
(三)枪支必须卸下子弹和扣上保险,放置在安全可靠的封闭包装中,并保持锁闭;枪、弹分离由安检人员在安全检查时确认。
(四)托运弹药限制规定
1、必须是安全包装的弹药(武器弹药筒、子弹夹)(只限1.4SUN0012和UN0014),经过地面工作人员查阅DGR核实后,可以作为托运行李运输。
2、每人携带毛重不超过5KG,不包括爆炸性或燃烧性的弹药。
3、两名或两名以上旅客所携带的弹药不得合并成一个或数个包装件
四、包装鲜活物品用的干冰,其净重不得超过2.5公斤,并满足有关限制规定。
五、液态物品
(一)超出下述规定的液态物品,禁止旅客随身携带,但可办理托运,其包装须符合民航运输规定:
1、乘坐国内航班的旅客,可随身携带少量旅行自用的液态物品(仅限旅途自用的化妆品、牙膏及剃须膏),每种液态物品携带一件,其容器容积不得超过100毫升,接受开瓶检查。
2、乘坐从中国境内机场始发的国际、地区航班的旅客,其随身携带的液态物品每件容积不得超过100毫升,并置于最大容积不超过1升(L)的,可重新封口的透明塑料袋中。每名旅客每次允许携带一个透明塑料袋,超出部分应交运。盛装液态物品的透明塑料袋应单独接受安全检查。
3、来自境外需在中国境内机场转乘国内航班的旅客:
(1)在同一机场隔离区内由国际、地区航班转乘国内航班时,其携带入境的免税液态物品应置于袋体完好无损且封口的透明塑料袋内,并需出示购物凭证,经安全检查确认无疑后方可携带。
(2)如在转乘国内航班过程中离开机场隔离区,则必须将随身携带入境的免税液态物品作为行李托运。
4、旅客在机场隔离区、航空器内购买或者取得的液态物品在离开机场隔离区之前可以随身携带。
(二)旅客不得随身携带酒类(瓶装、罐装)或将酒类置于手提行李中,候机楼隔离区或机上购买的免税品除外。酒类免税品应包装完好无损且装于有封口的透明塑料袋内,同时旅客应有购物凭证且购买后未离开机场隔离区。
酒类仅可作为托运行李交运,并满足以下限定条件:
1、标识全面清晰且置于零售包装内,每个容器容积不得超过5L;
2、酒精的体积百分含量小于或等于24%时,托运数量不受限制;
3、酒精的体积百分含量大于24%、小于或等于70%时,每位旅客托运净数量不超过5L;
4、酒精的体积百分含量大于70%,属于危险品,不得运输。
5、如有航站托运酒类的限制标准较我公司更为严格,则应按相关航站标准执行。
(三)对于婴儿需在机上使用的乳制品及糖尿病或其他患者需适用的液态药品,经安全检查确认后,旅客可随身携带适量上机。如相关航站对此有更严格的规定,则应按相关航站标准执行。
六、外交信袋、机要文件。
七、管制刀具以外的利器、钝器及其他物品,禁止随身携带并应放入托运行李内运输。
(一)锐器:该类物品带有锋利边缘或者锐利尖端,由金属或其他材料制成的、强度足以造成人身严重伤害的器械,主要包括:
1、日用刀具(刀刃长度大于6厘米),如菜刀、水果刀、剪刀、美工刀、裁纸刀;
2、专业刀具(刀刃长度不限),如手术刀、屠宰刀、雕刻刀、刨刀、铣刀;
3、用作武术文艺表演的刀、矛、剑、戟等。
(二)钝器:该类物品不带有锋利边缘或者锐利尖端,由金属或者其他材料制成的、强度足以造成人身严重伤害的器械,主要包括:棍棒(含伸缩棍、双节棍)、球棒、桌球杆、板球球拍、曲棍球杆、高尔夫球杆、登山杖、滑雪杖、指节铜套(手钉)。
(三)其他物品:其他能够造成人身伤害或者对航空安全和运输秩序构成较大危害的物品,主要包括:
1、工具:如钻机(含钻头)、凿、锥、锯、螺栓枪、射钉枪、螺丝刀、撬棍、锤、钳、焊枪、扳手、斧头、短柄小斧(太平斧)、游标卡尺、冰镐、碎冰锥;
2、其他物品,如飞镖、弹弓、弓、箭、蜂鸣自卫器以及不在国家规定管制范围内的电击器、梅斯气体、催泪瓦斯、胡椒辣椒喷剂、酸性喷雾剂、驱除动物喷剂等。
八、小动物及服务犬。
九、充电宝、锂电池禁止作为行李托运,只能随身携带,且标识全面清晰,并满足额定能量或锂含量限制。
十、古董或者旅游纪念品剑、刀及类似物品,只能作为托运行李运输,并符合川航有关规定。
扩展资料
川航托运行李注意事项:
1、因川航原因使旅客的托运行李未能与旅客同机到达,造成旅客旅途生活的不便,川航将给予旅客临时生活用品补偿费人民币100元;
2、旅客的托运行李全部或部分损坏、丢失,赔偿金额每公斤不超过人民币100元;如行李的价值每公斤低于100元时,将按实际价值赔偿;
3、旅客丢失行李的重量按实际托运行李的重量计算,如果无法确定丢失的行李重量,每一旅客的丢失行李最多只能按该旅客享受的免费行李额赔偿;
4、行李损坏时,按照行李降低的价值赔偿或负担修理费用;行李箱损坏,赔偿金额按行李箱自身重量每公斤不超过人民币100元;
5、旅客的丢失行李如已办理行李声明价值,川航将按声明的价值赔偿;行李的声明价值高于实际价值时,将按实际价值赔偿;
6、由于发生在上、下飞机期间或飞机上的事件造成旅客的自理行李和免费随身携带物品灭失,川航承担的最高赔偿金额每位旅客不超过人民币3000元;
7、行李赔偿时,将退还对赔偿行李收取的逾重行李费,已收取的声明价值附加费不退;
8、构成国际运输的国内航段,行李赔偿按适用的国际运输行李赔偿规定办理;
9、已赔偿的丢失行李找到后,川航将尽快通知旅客;旅客可将自己的行李领回,退还全部赔偿,但临时生活用品补偿费无需退还。
参考资料来源:四川航空官网-限制随身携带或托运的物品
2024-11-19 广告
免费随身携带物品的重量,每位旅客以5公斤为限。持公务舱或经济舱客票的旅客,每人只能随身携带一件物品。每件随身携带物品的体积不得超过20×40×55厘米。超过上述重量、件数或体积限制的随身携带物品,应作为托运行李托运。
一般折叠的婴儿车绝对可以带进行机舱。可以在机舱门口交付托运,而且可以要求到达目的地后在机舱门口提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