捉青蛙犯法吗?
抓青蛙犯法。这是有法理依据的,具体如何实施则取决于各地区的实际情况,毕竟青蛙的分布和稀有程度不同,很可能扬州有扬州的规矩、上海有上海的规矩。案例:老汉抓青蛙给孙子吃 警方称抓20只青蛙就算犯罪--扬子晚报网扬子晚报网7月1日讯(通讯员 武萱 记者 陈咏)6月29日晚,高邮一男子非法捕捉53只青蛙,被派出所巡逻民警当场抓获,被抓青蛙放归大自然。据了解,该男子抓青蛙是想给小孙子吃了“去暑气”。警方表示,野生青蛙属于国家三级保护动物,非法狩猎三级保护动物20只以上就算犯罪。1日,该男子因涉嫌非法狩猎罪面临刑事处罚。6月29日晚,高邮市公安局武安派出所民警日常巡逻时发现,高邮镇高谢村十里组小河边有亮光,且亮光不停移动,情况可疑。民警迅速靠近摸清情况并控制嫌疑人,发现有人在非法捕捉青蛙,民警当场制止非法行为,收缴捕捉青蛙的工具和被捕捉的青蛙。后经清点,被捕捉的青蛙共53只,经国家林业局森林公安局野生动植物刑事物证鉴定中心鉴定为黑斑蛙和金线蛙,二者均已列入国家保护的有益的或有重要经济、科学研究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名录(即国家三级保护动物),也属于江苏省两栖纲野生保护动物。随后,民警将53只青蛙放生到附近水田。警方了解到,捕捉青蛙的男子姓顾,今年56岁,以捕鱼捞虾为生。夏天到了,青蛙多了,顾某听人说,小孩子吃青蛙能去暑气,他便准备捉些青蛙给自己小孙子吃吃。之前他也看过别人捉青蛙,知道怎么弄,就准备了工具,一盏可以戴在头上的照明灯、一个青蛙拍、一只鱼篓子、一只纱袋。“行头”准备齐全后,顾某晚上到小沟、小河边,只要用灯照着青蛙,青蛙就不动了,再用青蛙拍网住后放进鱼篓里。
警方表示,根据法律规定,非法狩猎三级保护动物20只以上就算犯罪。很多人法制观念淡薄,虽然知道捕猎青蛙、麻雀等行为不对,但并未意识到该行为已经触犯了我国刑法, 老顾就是其中之一。
是违法的,但对于非保护物种,量刑有数量条款。最高人民法院2000年发布的《关于审理破坏野生动物资源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中明确规定,非法狩猎野生动物二十只以上的;违反狩猎法规,在禁猎区或者禁猎期使用的工具方法狩猎的,都属于“情节严重”,可以追究刑事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保护两栖类的力度远远不及鸟类和哺乳类,一级保护动物里没有两栖类,二级保护动物里也仅有大鲵、贵州疣螈、大凉疣螈、细痣疣螈、镇海疣螈、细瘰疣螈和虎纹蛙。但是《国家保护的有益的或者有重要经济、科学研究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名录》(简称“三有名录”)对两栖类的保护做了很好的补充,其于2000年5月在北京召开专家论证会并制定了,于2000年8月1日以国家林业局令第7号发布实施。三有名录包含了国内所有野外可见的近300种两栖类。
青蛙属于野生动物,更是有益动物。人们应该保护它的安全,而不是对其进行猎杀。一旦猎杀它们,便很有可能触犯法律。而王某对这一常识一无所知,手头拮据的他,选择狩猎,他以捕抓青蛙后,出售获得收入。经常有群众向警察举报,菜市场有人卖青蛙。警察最终通过线索,找到嫌疑人,对其实施逮捕,而嫌疑人竟然不知自己的所作所为,已涉嫌犯罪。警察到嫌疑人居住地,发现里面有450只青蛙,发出一阵阵刺鼻的气味。人们常讲,不知者无罪。那么法盲是不是就可以因为自己不懂法而去杀人放火了?就像王某一样,不知道抓青蛙会触犯《刑法》,那么他的犯罪事实就可以忽视了吗?这种说法多么可笑。当今社会是法制社会,不懂法只会让自己处于劣势。一个人不懂法,很可能因此走上犯罪歧途而不自知,也很可能被一些懂法之人利用。总而言之,不懂法存在很多潜在的危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