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商业网点电费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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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全市工商业及其他用电单一制电价及输配电价,从2018年起,山东省四次下调一般工商业电价,已累计降低7.52分/千瓦时。
此外进一步明确商业综合体、产业园区、写字楼等转供电环节电价政策,要求转供电单位向各非直抄用户(含转供电单位)收取的电费总和,以不超过其向电网企业缴纳的总电费为限。转供电单位应按国家规定的销售电价向电网企业缴纳电费,其交纳的电费由所有用户(含转供电单位)按各分表电量公平分摊。采用“先购电、后用电”电费收取方式的,9月30日前,将转供电单位“预购电”电价标准调整到不高于每千瓦时1.0014元,具体由双方协商确定;差额部分根据双方约定并按转供电单位总表实际缴费情况多退少补。
2019年青岛市还将分两次对一般工商业电价进行调整,其中,4月1日已经进行第一次下调:每千瓦时下降2.14分。
近期正在制定相关的文件,计划在7月1日,再次对一般工商业电价每千瓦时下降3.26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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