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亲去世了,如何将房产过户到我的名下?需要什么材料?
房产人去世了,他占有的房产份额就会涉及到继承问题。根据继承法的规定,有遗嘱的,由遗嘱上的指定继承人继承。没有遗嘱的,按法定继承办理。一衫裂念般情况下,是由第一顺位继承人,也就是他的父母、配偶、子女共同继承。办理继承房屋手续的部门,是当地的不动产登记机构。在不动产统一登记前,必须要先到公证处办理继承公证。现在已经取消这个规定了,节约了许多费用。
由于老人没有留下遗嘱,那么就是按照法定继承来办理了,第一顺位法定继承人包括父母、子女、配偶,如果想把房子过户到儿子名下,必须要达成遗产分配的协议。由于过去各地对于房产继承都是按照公证的文书来进行办理的,现在不需要公证了,具体怎么实施,还需要各地出台具体的实施办法。
有争议到法院起诉,依法院判决过户,这个没什么说的。在无争议的情况下,怎么过户呢?最常见的是所有继承人一起到公证处办理继承公证,然后凭公证书办理继承过户。以前继承公证是强制的,现在的新规则是不强制公证,但是大部分地区的房管部门还是会建议继承人去办理公证,因为这样房管部门这边比较省事儿,可以规避审查风险。
需要先去派出所开死亡证明,然后拿着产权证去房产局,经过权属变更写上自己名字就行。但是如果是自己给母亲买的房子就不一样了,这个需要有遗嘱才行,里边写明房屋以后留给你,这样直接拿遗嘱和房证去更改产权,如果是赠与这样你需要交税费后才能改产权。
需要召集所有第一序列继承人,一起到本地公证处,办理选取子女一人继承,其他人签署放弃继承协议,做完公证。有子女和母亲一起到该该住房所属房管部门,办理继承一半住房产权手续。在办理继承过户的同时,可以有配偶把属于自己另一半产权买卖过户,或者赠与过户给子女,使得子女拥有全部产权。
到公证机关去办理继承公证,如果老人只有一个儿子,那办理继承公证就没有争议。相反如果老人不只有一个儿子,要去办理继承公证就必须让其他兄弟姐妹一起去或困,让他们做出放弃继承的意思表示;到老人房产的主管税务所,源扮办理相应的免税手续;拿着上述有关材料去当地房屋产权登记部门,正式办理该房屋的过户登记。
最后,我们不仅要对房产继承过户有一定的了解,还要熟悉继承中房产继承的办理流程与继承顺序的问题。这些知识与我们生活息息相关,所以希望大家在以后生活中遇到此类问题可以用上我们上文的内容,并顺利解决问题。
如果父亲生前留下有效的法律文件,指定继承人(母亲),必须是遗产人死前曾做过公证的遗嘱才有法律效力。
如果父亲生前没有留下遗嘱(遗嘱继承),就由法律界定(法定继承),按照继承方式过户。这两种法定继承和遗嘱继承,都是属于继承过户形式。
办理继承,需要死者所有第一序列继承人(配偶,子女,父母)一起到本地公证处,办理选取继承人继承,有放弃的签署放弃协议,一起做公证。取得继承公证书,由被选定继承人和死者配偶,一起到住房所属房管局申请继承过户住房。
继承过户的手续:
1、所有有继承权的人,夫妻双方,持身份证、结婚证原件,及死亡证、房产证原件等,一起到公证处办理继承公证。因为孙子一般都不是继承权人,所以办理公证时,所有继承权人都要放弃继承,并把他们各自可继承的部分都赠予给孙子,就可以把房产集中到孙子一个名下。
2、上面所有人带上面所有资料及公证到房管局办理继承过户,具体手续按当地房管局规定。
扩展资料:
《继承法》第十六条第二款规定,公民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一人或数人继承。规定了遗嘱继承可以是法定继承人以外的其他人,由谁继承,由被继承人生前所立遗嘱决定。
遗嘱的继承是优于法定继承的。遗嘱继承是指按照立遗嘱人生前所留下的符合法律规定的合法遗嘱的内容要求,确定被继承人的继承人及各继承人应继棚郑承遗产的份额。
根据《继承法》第十条规定,第一顺位继承人包括配偶、父母、子女;第二顺位继承人包括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母异父或者同父异母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按照继承顺序进行。
而法定凯和闷继承是指在被继承人没有对其遗产的处理立有遗嘱的情况下,由法律直接规定继承人的范盯弯围、继承顺序、遗产分配的原则的一种继承形式。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继承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