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师病假期间扣工资合法吗?

我的家属是一名教师,最近因病不能正常工作,想请假,但学校规定,请一天假扣70元钱,请问这样做合法吗?... 我的家属是一名教师,最近因病不能正常工作,想请假,但学校规定,请一天假扣70元钱,请问这样做合法吗? 展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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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合法:

病假是不能扣发工资的,但是可以酌情少发(不低于本地最低工资的80%);当事人可以向学校所在地的劳动部门申请劳动仲裁(注意申请时效,自争议发生之日起,最长不能超过1年)。

1995年原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劳部发[1995]309号)对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支付问题作了规定。

具体内容有:

(1) 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治疗期间,在规定的医疗期间内由企业按有关规定支付其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可以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但不能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80%。

(2)除劳动法 第二十五条规定的情形外,劳动者在医疗期、孕期、产期和哺乳期内,劳动,劳动合同期限届满时,用人单位不得终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的期限应自动延续至医疗期、孕期、产期和哺乳期期满为止。

(3)《劳动法》 第四十八条中的“最低工资”是指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内履行了正常劳动义务的前提下,由其所在单位支付的最低劳动报酬。

最低工资不包括延长工作时间的工资报酬,以货币形式支付的住房和用人单位支付的伙食补贴,中班、夜班、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环境和劳动条件下的津贴,国家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社会保险福利。

扩展资料:

病假工资的计算,首先要确定两个变量,一是病假工资的计算基数,二是病假工资的计算系数。

1、病假工资的基数按照以下三个原则确定:

(1)劳动合同有约定的,按不低于劳动合同约定的劳动者本人所在岗位(职位)相对应的工资标准确定。集体合同(工资集体协议)确定的标准高于劳动合同约定标准的,按集体合同(工资集体协议)标准确定。

(2)劳动合同、集体合同均未约定的,可由用人单位与职工代表通过工资集体协商确定,协商结果应签订工资集体协议。

(3)用人单位与劳动者无任何约定的,假期工资的计算基数统一按劳动者本人所在岗位(职位)正常出勤的月工资的70%确定。此外,按以上三个原则计算的假期工资基数均不得低于本市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

2、计算系数按照以下方式确定,以上海为例(各个地方的规定不同,有的病假工资比例没有规定这么细致):

(1)职工疾病或非因工负伤连续休假在6个月以内的,企业应按下列标准支付疾病休假工资: 

①连续工龄不满2年的,按本人工资的60%计发;

②连续工龄满2年不满4年的,按本人工资70%计发;

③连续工龄满4年不满6年的,按本人工资的80%计发; 

④连续工龄满6年不满8年的,按本人工资的90%计发; ⑤连续工龄满8年及以上的,按本人工资的100%计发。

(2) 职工疾病或非因工负伤连续休假超过6个月的,由企业支付疾病救济费:

①连续工龄不满1年的,按本人工资的40%计发; 

②连续工龄满1年不满3年的,按本人工资的50%计发; 

③连续工龄满3年及以上的,按本人工资的60%计发。

病假工资的计算基数和计算系数确定后,便可计算出病假工资的数额。病假工资=(计算基数/21.75)×计算系数×病假天数。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病假工资

cheng7018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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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荐于2017-09-23 · 繁杂信息太多,你要学会辨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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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不合法:
  1,病假是不能扣发工资的,但是可以酌情少发(不低于本地最低工资的80%);
  2,当事人可以向学校所在地的劳动部门申请劳动仲裁(注意申请时效,自争议发生之日起,最长不能超过1年)。
  二,相关规定:
  1995年原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劳部发[1995]309号)对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支付问题作了规定。
  具体内容有:
  (1) 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治疗期间,在规定的医疗期间内由企业按有关规定支付其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可以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但不能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80%。
  (2)除劳动法 第二十五条规定的情形外,劳动者在医疗期、孕期、产期和哺乳期内,劳动,劳动合同期限届满时,用人单位不得终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的期限应自动延续至医疗期、孕期、产期和哺乳期期满为止。
  (3)请长病假的职工在医疗期满后,能从事原工作的,可以继续履行劳动合同;医疗期满后仍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由劳动鉴定委员会参照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标准进行劳动能力鉴定。被鉴定为一至四级的,应当退出劳动岗位,解除劳动关系,办理因病或非因工负伤退休退职手续,享受相应的退休退职待遇;被鉴定为五至十级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并按规定支付经济补偿金和医疗补助费。
  (4)《劳动法》 第四十八条中的“最低工资”是指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内履行了正常劳动义务的前提下,由其所在单位支付的最低劳动报酬。最低工资不包括延长工作时间的工资报酬,以货币形式支付的住房和用人单位支付的伙食补贴,中班、夜班、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环境和劳动条件下的津贴,国家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社会保险福利。
  (5)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而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按其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同时还应发给不低于六个月工资的医疗补助费。患重病和绝症的还应增加医疗补助费,患重病的增加部分不低于医疗补助费的百分之五十,患绝症的增加部分不低于医疗补助费的百分之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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祝绍晖孟勃
2015-12-11 · TA获得超过3万个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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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病假,一般不扣工资。在国家规定的医疗期内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不低于本人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陆0%支付员工病伤假期工资,但不能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吧0%。也就是说,用人单位可以在标准工资的陆0%至一00%之间确定员工病假期间的工资标准。
劳动部劳部发[二0一四]一5印发《实施〈劳动法〉中有关劳动合同问题的解答》的通知规定:企业中长期病休、放长假和提前退养的职工(注:固定工),仍是企业职工,与用人单位保持着劳动关系,按照《劳动法》关于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劳动合同的规定,长期病休期间仍需凭病假建议书办理续假手续。单位劳动鉴定委员会(小组)或劳动人事部门,应定期对长期病休职工进行复查,复查间隔期限不应超过三个月。一般长期病假给予三个月到二十四个月的医疗期。
(一)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下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三个月;五年以上的为六个月。
(二)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上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六个月;五年以上十年以下的为九个月;十年以上十五年以下的为十二个月;十五年以上二十年以下的为十八个月;二十年以上的为二十四个月。
(三)医疗期三个月的按六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六个月的按十二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九个月的按十五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十二个月的按十八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十八个月的按二十四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二十四个月的按三十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
病假超过规定医疗期的,需重新评定岗位级别,医疗期后按照国家相关规定执行。病假期间员工工资的发放标准:连续医疗期间在陆个月以内者本企业工龄不满二年者,为本人工资陆0%;已满二年不满四年者,为本人工资漆0%;已满四年不满陆年者,为本人工资吧0%;已满陆年不满吧年者,为本人工资90%;已满吧年及吧年以上者,为本人工资一00%。连续医疗期间超过陆个月时,根据劳动保险条例第十三条乙款的规定,病伤假期工资停发,改由劳动保险基金项下,按月付给疾病或非因工负伤救济费,其标准如下:本企业工龄不满一年者,为本人工资四0%;已满一年未满三年者,为本人工资50%;三年及三年以上者,为本人工资陆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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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快车专家
2010-09-14 · TA获得超过4.4万个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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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在法定的医疗期内,不能扣工资.

参考资料: 更多请查看法律快车法律咨询 http://www.lawtime.cn/ask/question_4030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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