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务处主任1年贪小学生餐费131万,为何才判5年刑期?
2019年1月,总务处主任被判处有期徒刑5年,并处罚金30万元,扣押在案违法所得1317900元。
江苏无锡江阴山观实验小学总务处主任,在任职一年多时间里,将学校学生交费8.5元的午餐费拿走5元,他们只能吃到3.5元的饭菜,持续长达1年多,午饭甚至是白菜火腿肠加米饭。这些小学生正处于成长发育阶段,做出这种行为是目无国法,违背道德的。孩子们的身体健康得到危害谁能负责?学校食堂一直以来是都是重灾区。从2015年9月,直至2018年4月,这位总务处主任持续性多次贪污。良知和底线,在金钱面前,一文不值。
根据刑法第三百八十三条,对犯贪污罪的,根据情节严重,分别依照下列规定处罚:(二)贪污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她贪了131万,可处第二项规定情节,根据她积极退赃,将所贪全部归还学校等方面,5年刑期是符合法律法规的·,是法律对其的惩罚,罪有应得。刑法的作用是惩治犯罪和保障人权,如果偏到任何一方面,都可能失去刑法本来的意义。虽然我们个人对这种违背道德底线的事情感觉到些许不痛快,但还是要尊重法律,以法为本。
这也是一大社会问题,需要管理者重视学校管理问题,统一制定标准,每天账单公开透明,定期审计,主动接受监督,可以不定期邀请学生家长检查学校伙食质量,为学生和家长提供相应的意见反馈渠道。加强信息公开透明度,防范此类现象再次出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