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安全中存在的隐患主要包括主观和客观两个方面。
交通安全中存在的隐患按原因分类,可分为主观原因和客观原因。
1、主观原因。指造成道路交通事故的当事人本身内在的原因,即主观故意或过失,主要包括:违反规定、疏忽大意、操作技术等方面的错误行为。
2、客观原因。指由于车辆、道路、环境条件(包括气候、水文、环境等)不利因素而引发的交通事故。
交通事故类型可划分为:
1、直行事故。市区非主要路口及边远郊区,由于没有安装红绿灯,直行车辆发生事故的概率较大,约占事故总数30%;
2、追尾事故。多发生在遇红灯急停车时由于前后车距过近而追尾,或雨雾天气则追尾更为常见,约占事故总数13%;
3、超车事故。快速车在超慢速车时与对面车相撞,或与突然横穿的行人、骑车人相撞而导致;夜间超车时遇对向车炫目灯光,亦常造成事故;约占事故15%;
4、左转弯事故。交叉路口左转变时,交织点多,车与车、车与人冲突可能性增大,常引发事故,约占事故总数25%;
5、右转变事故。在巷道的进出口、单位大门的进出口和一些十字路口,是右转弯事故的多发之处,约占事故总数20%。
以上内容参考百度百科-交通事故
(一)交通设施不配套。
由于缺乏综合协调机制,道路建设部门在修建道路时,没有把交通安全设施作为道路建设的重要内容,有的道路修建完成后,相关的交通安全设施没有建设便交付使用,允许机动车通行,因设施不完善造成的交通事故经常发生。有的道路在后期建设交通安全设施时不完善不健全,特别是在一些乡村道路,交通安全设施甚少,交通标志标线、信号设施几乎一片空白。道路交通事故多发的点、段和事故隐患大量存在。
(二)道路等级低,道路通行条件较差。
近年来,随着交通建设步伐的加快,乡村道路建设日新月异、突飞猛进,基本上实现了村村通公路。但是,“村村通”道路建设的等级低,大多数公路在原有路基上修建,弯多、路窄,有的道路养护工作不到位,发生损坏现象后得不到及时维修,存在很大安全隐患。
(三)三轮汽车、低速载货汽车载客、接送学生,存在巨大安全隐患。
近年来,随着经济水平提高,农民出行及乘车需求增加,受经济条件限制,使用三轮汽车、低速载货汽车载运进城务工人员和上下学的学生越来越多,给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带来了很大隐患。这些车辆往往是满满一车,歪歪扭扭地行驶在公路上,险象环生,违法现象让人触目惊心。加之一些道路状况差、地形复杂、加上车辆安全性能差,遇有突发情况,极有可能引发重大交通事故。
(四)车辆技术状况差,改型改装车辆更是道路交通安全的潜在隐患。
随着农业机械化程度的提高,小四轮、手扶拖拉机、农用三轮车等“五小车辆”成为农村主要的耕作工具。农忙时,作为农田耕作工具,农闲时,稍加改装,便作为交通运输工具,受经济利益的驱使,这些变异车辆,便纷纷上路载人运货、超载、超员、多拉快跑。这些不符合安全技术要求的车辆成为交通安全的隐形杀手。
(五)路面严重交通违法行为屡禁不止。
主要表现为:无牌无证、超载、超员,车辆技术状况差、报废车辆上路行驶等违法行为。由于警力不足,难以对辖区所有道路管理做到面面俱到,一些乡村道路管理更是鞭长莫及。目前,在路面巡逻管控工作中,经常处于头痛医头,脚痛医脚的方式进行管理。只能治标不治本,在整治期间虽有所好转,但过后交通违法行为又会再次反弹,造成这些违法行为屡禁不止。
(六)广大农民朋友的交通安全意识亟待提高。
近年来,通过开展“五进”交通安全宣传,公路沿线的群众或多或少地接受到一些交通安全常识教育,但他们的交通安全意识仍然很淡薄。主要表现在:无证驾驶机动车,驾驶摩托车不戴头盔,有的买车不办牌、不办证。究其原因,一是交通法规宣传教育不够,群众缺乏基本的交通安全常识,对交通违法的后果和危害性认识不足,也有的抱有侥幸心理;二是群众对交通安全管理工作认识不足,错误的认为拖拉机、货车载个人,不会有多大问题,把交通安全放在脑后。遇到交警检查时认为是故意刁难,没有人情味,因而不支持、不理解、不配合公安交通管理工作,致使公安交通管理工作在一定程度上缺乏群众基础,增大了交警的路面执法难度,加剧了管理者与被管理者之间的矛盾。
1、人的原因
这里的“人”主要是指驾驶员、行人和乘车人以及参与道路交通有关活动的人员(包括道路施工养护人员、车辆所有人、货主等),由于车辆是由人驾驶的,道路是由人来使用的;车辆和道路是客观的,无意识的,而人是主动的,有意识的。因此人是造成交通事故最主要的因素,是交通安全的核心,国内外的交通事故统计表明,有70%以上的交通事故是由人所造成的,而高速公路上由于人的原因造成的交通事故达到了95%以上。这包括驾驶员的驾驶失误、麻痹大意和违章行驶等原因。而一些驾驶员为了自身眼前的利益,置行车安全规章于不顾,处处有或无意识的违反道路交通法规,致使交通事故大量跌出,极大地危害了高速公路交通安全。据统计有80%的交通事故是因为驾驶员违章行驶造成的。其事故发生原因更主要的集中在驾驶员的超速、酒后、超载、疲劳驾驶等四种违章行为。例:2004年3月3日3时许一辆由贵州省铜仁市驾驶员张xx驾驶的贵D·号大货车在京珠高速公路湖南段412KM+222M处与同向行驶的豫A·号半挂车尾随相撞,造成9名乘客当场死亡,15名乘客受伤的特大交通事故。事故的主要原因就是因驾驶员张xx在出事故前连续5个小时驾驶车辆在高速公路上行驶,加之白天又断断续续驾车,其身体没有得到充分休息,出事的时候又正值凌晨3点,是人体生物钟最易困倦瞌睡之时,这起特大事故就是发生在驾驶员行车中睡眠、而又完全失去驾驶能力的情况下造成的。是一起典型的过度疲劳驾车事故。
2、车的原因
在分析“车”的这个要素时主要是分析机动车,据国内外交通事故的统计表明,由于车辆本身因素造成的交通事故,在工业发达国家占5%左右,在发展中国家占10%左右。影响机动车安全性能的主要因素有转向、制动、车轮与轮胎、灯光与喇叭等装置。
汽车转向装置是直接关系到车辆操纵性能的关键机构,它对交通安全影响极大。其影响交通安全的主要故障是:转向沉、汽车摆头、行驶偏向等等。例如:2003年6月9日,湖南衡阳常宁市驾驶员陈xx驾驶的湘D·号大货车行驶至京珠高速公路湖南段430KM+429M处时,因横拉杆突然脱落,致使车辆方向失控后撞上波形护栏,造成近余元车损和路损的交通事故。
汽车的制动装置是降低车速、停止车辆的控制与安全机构,也是车辆安全性能的核心部分。其影响交通安全的主要故障是:制动跑偏、制动距离延长、制动侧滑以及制动失灵等等,一旦遇到紧急情况制动时就会因为制动力不够而延长制动距离,左右制动力不平衡而不按直线方向减速而自动偏向一边以及向侧面发生甩动的现象,从而引发交通事故。如:2004年元月27日7时湖南洞口驾驶员贺xx驾驶的湘E·号大客车以100公里的时速行驶至京珠高速公路湖南段445KM处遇紧急情况采取制动时,因制动性能的原因,大客车左后轮侧滑近90米后,未能将车速降低,最终冲破波形护栏,造成直接经济损失近3万元的交通事故。
车轮与轮胎是汽车行驶机构的主要部件,它支持着全车的重量,驱动汽车行驶,保持车辆行驶平稳。对于车辆安全性能来说,轮胎爆裂、轮胎严重磨损,轻轻充气不足,车轮自动脱离等;都有可能直接和间接地造成交通事故。如:2004年4月26日,对湖南常德市驾驶员龙xx驾驶的湘J·号小轿车以100公里/小时左右的时速行驶至京珠高速公路湖南段417KM处时,因前一天才换了的新前轮胎突然爆裂,致使车辆失控后与波形护栏和中央隔离带发生碰撞,造成直接经济损失近5万元的重大事故。
汽车灯光的功能一是为了夜间或雾天行车照明;二是与其它交通参与者进行联络的信号与标示。如夜间使用前照灯与尾灯,雾天使用防雾灯。超车,变更车道使用转向灯减速使用刹车灯,故障使用危险报警灯。其主要的故障是灯光不亮、灯光微弱和光束不对等。如果前照灯发生故障,则影响驾驶员的行车视距,如果尾灯和刹车灯发生故障则达不到对后车足够的提示效果,如果转向灯发生故障进行超车或变更车道时,极易造成被超车与后车判断方面的失误。如:2004年2月25日0时22分,河南省拓城县驾驶员姚xx驾驶的豫N·号半挂车行驶至京珠高速公路湖南段409KM处时,因尾灯不亮被同向行驶的后车追尾,造成后车上两名乘客受伤以及车、货损失近2万元的交通事故。
3、道路的原因
道路是交通安全必不可少的要素,道路的设施在实际运用中是否科学、合理都将直接和间接的影响交通安全,甚至诱发交通事故。有数据表明我国近10%的交通事故是直接由于道路的各种原因造成的,然而大多数交通事故与道路有间接关系,道路的因素包括:道路条件与道路环境。高速公路的条件和环境与普通道路相比尽管有相当大的改善,但依然存在着通车环境的单调,突如其来的恶劣天气,以及道路的设计与实际运用间的差异等弊端。例如,单调的通车环境使驾驶员极易产生疲劳、打瞌睡现象;突如其来的大雾和雾多不均、时有时无的大雾极易引发二次事故;由于高速公路上交通流量的急剧加大,行车荷载日趋严重以及道路使用期限的延长或基础设计施工不妥,维护不当、不及时而导致的路面病害的发生加速了车辆的磨损,极大地影响交通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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