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公司内勤人员签定代理人合同是否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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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保监会发布的《关于规范代理制保险营销员管理制度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保险代理人与保险公司签订的是代理合同而不是劳动合同,保险代理人也不属于保险公司员工。
您与保险公司签订的并非劳动合同,双方的关系是代理合同关系,因此,您不属于保险公司员工,保险公司无须为您办理社会保险,你如辞职,也无须提前一月向保险公司申请。
本案中保险公司与其存在实际用工关系的员工签定代理合同,其目的有可能是规避用工风险,也有可能是出于编制上的考虑,总之不管如何,公司的这种不法行为致使员工无法享受劳动法赋予的种种权利,是严重侵犯劳动者的合法权益行为。
如果您权衡认为目前尚需要这份工作,可以选择忍耐或与公司友好协商变更合同,如你另有它谋,建议通过法律手段维护自身利益。该保险公司对员工都缺乏必要诚信,如何对行业负责,对广大被保险人负责。
您与保险公司签订的并非劳动合同,双方的关系是代理合同关系,因此,您不属于保险公司员工,保险公司无须为您办理社会保险,你如辞职,也无须提前一月向保险公司申请。
本案中保险公司与其存在实际用工关系的员工签定代理合同,其目的有可能是规避用工风险,也有可能是出于编制上的考虑,总之不管如何,公司的这种不法行为致使员工无法享受劳动法赋予的种种权利,是严重侵犯劳动者的合法权益行为。
如果您权衡认为目前尚需要这份工作,可以选择忍耐或与公司友好协商变更合同,如你另有它谋,建议通过法律手段维护自身利益。该保险公司对员工都缺乏必要诚信,如何对行业负责,对广大被保险人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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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07年11月初开始在某保险公司支公司工作,之前该公司A岗位的人要离职,我是去接手A岗的,后A岗的人决定不辞职了(A在我来之前兼A B岗,因原本B岗的人离职后公司没有请人填补空缺)。我接手B岗的工作。12月,支公司让我签了一份《保险代理人合同》,说是因暂时未能办妥入司手续,先签代理人合同建立劳动关系,以后入司手续办妥了会废除这份,再签一份劳动合同。所签的《保险代理人合同》一式两份,我只在最后一页填了我的住址、籍贯等资料并签名,我签的时候,支公司没有填任何内容,我填好后交给行政部就没再见过该份合同。我没有《保险代理人资格证》,而且我是内勤,不是代理人。1月中,我追问入司进度,才得知省分公司不批B岗的职位。支公司说我是本科学历,必须入编,因此必须有空缺,但省分公司不批B岗这个职位,我不能入司。当初说的3个月试用期已过。试用期期间,我的工资是交发票取的,不是和正式员工一样打到工资账户上,而且公司没有替我买社保。 请问:1.支公司让我签《保险代理人合同》是什么用意?我要为这份合同负什么责任吗? 2.如果我要辞职,是否须提前一个月向公司提出? 3.像我这种情况,我依法享有什么权利?我可以怎样保障自己的权利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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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该不合法,因为资格不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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