归谬法的例子
归谬法,又叫引申论证。也就是先假设对方的观点正确,加以引申推导,最后得到一个极其荒谬的结论,从而证明对方观点的错误性。归谬法大多应用在驳论中,用来反驳对方的观点,间接证明我方的观点。
在一期综艺节目的模拟辩论中,马薇薇为了反驳对方辩友的观点,曾经这样说道:“对方辩友说了两点,一是要做不一样的自己;而是应该挑战更高的难度。首先,娜娜一定没有扮演过海涛的角色(仿佛暴露了这个综艺节目的名字,捂脸逃走),所以娜娜你要扮演一下海涛么?肯定不想!所以你没做过的事情不是你现在必须要去做的事情。第二,什么事儿越难我们越要去做。那就更奇怪了——跳楼挺难的,挑战也挺高的,难道我们要去挑战一下试试吗?”你看,这就是归谬法的正确打开方式。
实际上,历史上很多“巧舌如簧”的“反驳小能手”都是归谬法的资深爱好者。
比如,加拿大前外交官朗宁1893年出生于中国。1923年朗宁竞选省议员时,反对派大肆宣传他是“喝中国人的奶长大的,身上一定有中国的血统”。如果你是朗宁,你会作何应答呢?彼时朗宁说道:“权威研究表明,阁下是喝牛奶长大的,你身上一定有牛的血统。”是不是很机智?
又比如,在一次宴会上,俄国著名文学批评家赫尔岑被喧闹的音乐扰得心烦意乱,直用手捂耳朵。主人见他这样便解释说:“演奏的是流行乐曲。”赫尔岑问道:“流行的乐曲就一定高尚吗?”主人说:“不高尚的东西怎么能流行呢?”赫尔岑反驳道:“那么,流行感冒也是高尚的了?”
厉害了我的哥!听完这些故事,我们不禁击节赞赏——他们都是怎么想来?实际上,做到分分钟驳倒对方倒也不难,只要掌握住“归谬大法”的正确“打开方式”就可以啦!首先,我们假定对方的观点正确,接着,将他的观点中最不合理的部分进行引申和发挥,将其中的不合理性发挥到极点,将其中的“谬误”放大给读者看,从而从反面证明了自己的论点。
在《钱江晚报》2017年6月4日的评论文章《乱泼脏水,“女德讲堂”露出不堪底色》中,作者有干净利落的归谬——在一个男女平等的现代社会,道德是不分男女的。道德上,如果存在“女德”,就应该有“男德”。如果没有“男德”,那就不应该有“女德”。
几句话干脆利落地通过归谬法指出了“女德”爱好者的观点的荒谬之处。在这一点上,我们的鲁迅先生可是很有发言权的。
有一次,国民党的一个地方官僚禁止男女同学,男女同泳,闹得满城风雨。鲁迅先生幽默地演说道:“低能透顶的是还没有想到男女同吸着相通的空气,从这个男人的鼻孔里呼出来,又被那个女人从鼻孔里吸进去,淆乱乾坤,实在比海水只触着皮肤更为严重。对于这一个严重问题倘没有办法,男女的界限就永远分不清。”进而更有讽刺意味地指出:“防止男女同吸空气就可以用防毒面具,各背一个箱,将养气由管子通到自己的鼻孔里,既免抛头露面,又兼防空演习。”(原文见文末)
在第一期《勾子说文》中,勾子老师给大家写过一篇《莫用冷漠换福报》的范文,其中加粗部分便使用到了归谬法——
不幸遇难者的遗体经过新房即为不祥?那么,阻挠遗体运出,任由遗体在你的窗外停之甚久是否更不祥呢?大清已亡百载有余,然而我耳畔回响的不是祥林嫂们那“人死了之后究竟究竟有没有魂灵?”之问,就是鲁四老爷们“这就可见是一个谬种”之毁。你看,历史没有终结,历史以惊人和充满讽刺意味的相似的面目再度展开了。既然我们的思想觉悟既然无一点进步可言,不如竟搬离楼房新屋,住进原始荒蛮之林,继续过刀耕火种、茹毛饮血的生活。如此,恐怕更为“吉利”。
反证法是间接论证的方法之一。亦称“逆证”。是通过断定与论题相矛盾的判断(即反论题)的虚假来确立论题的真实性的论证方法。反证法的论证过程如下:首先提出论题:然后设定反论题,并依据推理规则进行推演,证明反论题的虚假;最后根据排中律,既然反论题为假,原论题便是真的。在进行反证中,只有与论题相矛盾的判断才能作为反论题,论题的反对判断是不能作为反论题的,因为具有反对关系的两个判断可以同时为假。反证法中的重要环节是确定反论题的虚假,常常要使用归谬法。反证法是一种有效的解释方法,特别是在进行正面的直接论证或反驳比较困难时,用反证法会收到更好的效果。
反证法在数学中经常运用。当论题从正面不容易或不能得到证明时,就需要运用反证法,此即所谓"正难则反"。
牛顿曾经说过:“反证法是数学家最精当的武器之一”。一般来讲,反证法常用来证明正面证明有困难,情况多或复杂,而命题的否定则比较浅显的题目,问题可能解决得十分干脆。
反证法的证题可以简要的概括为“否定得出矛盾→否定”。即从否定结论开始,得出矛盾,达到新的否定,可以认为反证法的基本思想就是辩证的“否定之否定”。应用反证法的是:
欲证“若P,则Q”为真命题,从相反结论出发,得出与事实、定理、已知条件、基本事实等矛盾,从而原命题为真命题。
①A,B、C都说真话;
②A、B都说真话,C撒谎;
③A、C都说真话,B撒谎;
④B、C都说真话,A撒谎,⑤A、B、C都撒谎。若是①,则A说真话,从而B、C撒谎,这与①自相矛盾,若是②,则A说真话,从而B撒谎,这与②自相矛盾;若是③,则A说真话,从而C撒谎,这与③自相矛盾;若是④,则C说真话,从而B撒谎,这与④自相矛盾,若是⑤,则C撒谎,从而B说真话,这与⑤自相矛盾。故A、B、C中恰有一人说真话,两人撒谎。扩展资料穷举归谬法为反证法之一,首先假定所要证明的结论不成立,然后再在这个假定下进行一系列合乎逻辑的推理,直到得出一个矛盾的结论来,并据此推翻原先的假定,从而确认所要证明的结论成立,这里所说的矛盾,具有多重的含义,可以是与题目中所给的已知条件相矛盾。也可以是与数学中已知的公理、定理或定义等相矛盾;还可以是与日常生活中公认事实相矛盾;甚至可以是从两个不同的角度进行推理所得出的结论之间相互矛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