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路上捡到五万块钱,等了两个小时,问失主要六十元误工费,有错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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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10-25 · 不回答私信咨询!
法律服务老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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归还捡拾的现金、钱包、手机等物品,不管是拾得人索要一定的报酬,还是失主主动的答谢,只要在合理且双方能接受的范围,都无可非议。对此,大家也不应对拾得人进行道德绑架,说别人分文不取是学雷锋,索要报酬就是道德沦丧。

一、索要误工费是有法律依据的

从法律角度来说,失物属于失主所有,这点没错。拾到失物,归还失主,这也是应该的。拾金者捡到他人的遗失物,进行保管或者归还的过程,在法律上称为无因管理行为,形成无因管理之债,属于法定之债。无因管理之债的管理人,有权要求受益人给付支出的必要费用。像提问所讲,拾得人为了归还拾得的五万现金,为此等了两个小时,向失主只索要六十元的误工费,过分吗?

《物权法》第112条,权利人领取遗失物时,应当向拾得人或者有关部门支付保管遗失物等支出的必要费用。

二、给多少感谢费用合适?

捡到的应该归还,失主应该感谢,这种说法没有问题,关键是这个“感谢费”或者“误工费”应当多少为好,法律对此没有强制规定,大家只能理解为“在合理范围内”。啥叫“在合理范围内”?每个人对此理解又不同。如发生厦门市同安区的一件事,3个老人捡到一个钱包,失主找来时,她们异口同声索要每人1000元作为报酬,因为钱包里有好多钞票,大概有上万元。失主认为老人要求太过分拒绝支付,为此双方还发生了肢体冲突,惊动了警察。三千元相对于上万元来讲,三个老人认为失主占了大便宜,自己要求不过分。

按照无因之债来讲,无因管理之债中所负的债务范围以其所得利益为限,其赔偿债务范围只限于管理人从事无因管理而遭受的直接损失。三位老人在捡拾、归还过程中,有啥直接损失,除了耽误的时间造成“误工费”,不会有其它损失。如果这样说,三位老人的要求是有点高了!

三、处理此类纠纷,还应符合情理

如果因为所谓的“感谢费”或者“误工费”,双方产生争议的,大家还得放下法律规定,上升到道德层面去考虑。像提问来讲,别人归还五万元的现金,你拿二千感谢也不为过。对于拾得人来讲,失主给你一百了好,六十也罢,都应当尽可能地接受,这不但是成全失主,也是成全自己拾金不昧的美名,你说是吧!如果因此双方闹来警察、闹到法院,把本来双方都开心的事,搞窝心事,都是大家不想得到的!

记忆邂逅6
2020-10-25 · TA获得超过237个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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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从客观的角度来看是没有错的,因为毕竟你的确是浪费了两个小时的时间,但是从伦理道德的角度来看的话我认为既然都选择了做好事就好事做到底吧,失主可能也会非常地感激你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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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度网友535e491
2020-1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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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路上捡到5万块钱,等了两个小时,问失主要60元误工费,我觉得这样做是没有错的。毕竟等了两个小时也是需要请假,会被扣工资和满勤奖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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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度网友9a5b081
2020-10-25 · TA获得超过538个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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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错。虽然等待的时间比较长,但是既然是做好事拾金不昧就不应该问失主要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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