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史上最后一位凌迟处死的康小八,犯了何罪?
历史上康小八是最后一位遭遇凌迟的罪犯,关于其人,并没有可歌可泣的英雄事迹,他只是一个悍匪盗贼。老舍先生这样的文学大家所著《康八爷》是出于政治宣传,并不代表史实,我对康小八如同“燕子李三”一样劫富济贫的说法难以苟同。其罪恶就是杀虐和危害社会治安,这样的草寇干不出劫“皇杠”的伟业!
人物介绍
康小八本姓吴,绰号吴秃子,因早年过继给北京东皇庄的康家,所以改姓康。康小八早年以毛驴拉货度日,但为人凶悍狠毒,被一财主看中,雇为自己的苦力兼保镖,并从日本人手里买了把左轮手枪给康小八使用,还配了子弹三百粒,也有传言说康小八的手枪是在义和团运动时,杀死了一个英军士兵抢过来的。无论此枪的来源如何,都造成了一个影响,那就是康小八凭借洋人的这一高科技成果杀人如麻,并被冠以“武功盖世”的名声。
康八还有一个弟弟,被称作康九,也许就是出身贫寒,所以也就没有留下名字,就像当年的朱重八一样,没有成功就永远以重八为名。想必康八也明白这个道理,帮人干苦力永无出头之日,于是和弟弟干起了拿人钱财替人消灾的差事,也就是上面说的财主家。但财主很快为自己的行为付出了代价,毕竟康小八是悍匪,引狼入室的做法终究会惹祸上身,康小八以手枪终结了财主的性命,占有了财主的财产,并用人生第一桶金招募了一些流寇,形成了一个小规模的强盗组织,敲诈勒索、偷盗行窃,逼良为娼,无恶不作。
面对康小八的种种恶行,清庭决定将悍匪绳之以法,在其表弟的诱骗下,康小八被形意拳名家尚云祥、马玉堂等擒获。关于擒获康小八的故事流传一种说法,即康小八一生“英雄”气,面对武术大师尚云祥,康小八并没有使用手枪,而是与尚云祥切磋后自认打不过,然后束手就擒。这与马玉堂的回忆录所说的大致意思相同,但马玉堂则是讽刺了康小八并没有什么武艺,只是靠着一把手枪横行天下。
康小八被处以凌迟的刑罚,可能也是碍于影响不好,毕竟“凌迟”之刑已经废除,再用这种刑罚难免引起轰动和舆论压力。所以行刑时间避开了定制的“午时三刻”,选在黎明时分进行,这样围观群众也不会太多。但关于康小八的行刑场面还是留下了目击者的传言。据说在整个行刑过程中,康小八没有痛苦的呻吟声,反而振作无比,除了前几刀的大笑几声,后边几乎再也没有动静,监刑官因佩服康小八的硬气,于是下令用钢针捅了他心脏,不再令其受皮肉之苦,死了个痛快。
但也有传言说,给康小八执行凌迟的是名震京津的蔡六爷洪文庆,蔡六爷用时三天,以三千七百八十四刀终结了康小八的性命,这个可信度并不大,因为当时的《大清律》都已经没有了凌迟的刀法规制,即使真是蔡六爷动刀,多大的仇恨要这么折磨犯人呢?
康八之罪
“绞斩以外有凌迟,以处大逆不道诸罪者。”——《大清律》
通过传言和文学艺术作品的渲染,康小八这个恶贯满盈的悍匪被冠名“侠义”,这里能给康小八戴上“侠义”帽子的无非就是说他劫富济贫。最轰动的事迹就是劫“皇杠”一说,理论依据就是清朝法律规定的处以凌迟的客观要求,即大逆不道,也就是谋反罪。传言康小八是劫了“皇杠”后被抓,牢狱之中,连八大胡同的妓女都主动提出入狱伺候康八爷,还因此壮举获得“风尘三侠”的称号。
其实这里就已经体现的过于牵强了,康八爷也许有侠义之风,但真不一定有侠义之举。康八爷劫掠的旅客商人也都是平头老百姓,为了烘托人物形象,小小悍匪居然能惊动裕隆皇后和慈禧太后“御审”,这也未免太过滑稽。再加上康八爷的那句豪言壮语“要劫,就劫皇杠,要奸,就奸皇妃”!这就把康小八定下了谋逆的罪名,才有了“凌迟”的重刑重现于世。其实这么描写在逻辑上和理论上没有问题,但这暴露了文艺界对凌迟之刑的处罚标准并不清晰。
“凌迟之法,昭陵以前,虽凶强杀人之盗,亦未尝轻用,熙丰间诏狱繁兴,口语狂悖者,皆遭此刑。”——《通考·刑制考》
其实凌迟的定罪在宋以后就有三大类,第一类就是常见的“谋逆君主之罪”,比如组织大规模暴动、叛国行为、谋取皇位等;第二类就是“伦常之罪”,比如子女杀害父母、弟妹杀害兄长、妻子杀害丈夫、奴婢杀害主人等;第三类是“凶残与不人道之罪”,比如以残暴手段斩断他人四肢、杀害同一家族三人以上、组织帮派以制造恐怖。所以康八爷的凌迟之刑定罪标准应该是参照第三类,由于光绪年间的盗匪猖獗,所以对康八爷实行已经废除的凌迟之刑。目的在于震慑同类犯罪,并非康八爷真的有劫“皇杠”的谋逆之举,其组织盗匪团伙,残忍伤害他人生命,已经达到了凌迟的量刑标准。
清朝时期还有一点比较特殊,就是在对“谋逆君主之罪”上的量刑其实有所减轻,如“文字狱”案件中获罪之人常处以“凌迟”,但真正受凌迟之刑的也就戴名世等寥寥几个,大部分涉及罪犯都在后来改为斩首或赐死。太平天国运动属于清律大规模暴动的范畴,但在其北伐失败以后也只是林凤翔、李开芳等八位被俘将领处凌迟示众之刑。与此同时,“伦常之罪”和“凶残与不人道之罪”则加大了处罚力度,尤其是强盗罪,几乎都会处以凌迟之刑。
“谋反大逆:凡谋反,谓谋危社稷;大逆,谓谋毁宗庙、山陵及宫阙。但共谋者,不分首从,皆凌迟处死。”——《大明律·刑律》
稍作比较一下,清朝史料记录了一些凌迟受死的罪犯中,三藩之乱里的耿精忠、太平天国里的石达开、捻军头子张洛行等,个个都是轰动一时的实力派。再看看名不见经传的几位,秀才王维勤与村里一家发生冲突,策划杀害该家十二人,处以凌迟;奴隶符珠哩,因谋害主人被处以凌迟。前后对比能看出,清朝对于凌迟的量刑更注重“常伦”和“人道”,而不像明朝时期更重视“谋逆”,对于暴动的主犯处以凌迟,从犯也就更人性化的处死,反而是危害他人生命和违反道德准则的行为更容易受到凌迟处罚。
综上所述,康小八的罪犯就在于荼毒百姓,危害一方,并不是文学艺术创造出来的劫皇杠、奸皇妃。且定罪之事也不会是慈禧以斩立决改为凌迟,慈禧作为清庭最高权力的实际掌控者,“大赦天下”才会赢得更好的口碑,凌迟这种残暴的刑法已经废除,再搬出来亲自定罪,有辱皇家名声。而在光绪年间的盗匪横行,量刑为重才能起到震慑作用,因此才将此法搬出来再一次使用,康小八也就成为这一残酷刑罚的最后一位“体验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