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有我有三个小孩,离婚后老婆一个都不要,我现在该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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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丽珍
2021-10-24 · 婚姻家庭,离婚,遗产继承
知道大有可为答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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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婆如果都不要,您自己一个人抚养确实很困难的话,建议您选择和她诉讼离婚,在诉讼离婚的过程中,法院会根据你们双方的情况来做出合理的判决,另外,如果真的将三个孩子都判给您了,您自己也不要担心,法院会要求您的妻子给您支付要抚养费,经济上的负担应该不会很重。
不过,在这里还是建议您和自己的妻子好好沟通孩子的抚养问题,如果可能的话,您可以提议两个人轮流抚养,如果她愿意的话,那你们之间可以就此签订协议。
离婚之后,孩子是最无辜的,因此,您还是需要好好的和她沟通。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四条 【离婚后的父母子女关系】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
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第一千零八十五条 【离婚后子女抚养费的负担】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第一千零八十六条 【父母的探望权】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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