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理是干什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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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理,是指代理人在代理权范围内,以被代理人的名义独立于第三人实施法律行为,由此产生的法律效果直接归属于被代理人的民法制度。
在代理关系中,以他人名义实施法律行为的人称为代理人;其名义被他人使用而由他人实施法律行为的人称为被代理人或者本人;与代理人实施法律行为的相对人称为第三人。
关于代理的法律特征:
(一)代理人以作出或接受意思表示为职能
代理人进行代理行为,以代被代理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为使命,由于意思表示是民事法律行为的核心要素,因而代被代理人独立为意思表示或接受意思表示,是代理人的职能。在这种意义上,代理只能适用于民事法律行为。
(二)代理人得以被代理人的名义或自己的名义进行活动
代理有直接代理和间接代理之分。狭义的代理仅指直接代理,即代理人须以被代理人的名义进行代理行为,大陆法系各国一般仅承认狭义的代理。广义的代理不仅包括直接代理,而且包括间接代理。所谓间接代理,就是代理人以自己的名义代被代理人为民事行为。我国现行民事立法采广义的代理。
(三)代理行为的法律效果直接归属于被代理人或经由间接代理人归属于被代理人。
2022-12-17 · 百度认证:IT168官方账号,优质数码领域创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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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国际贸易中,商业上的代理是指货主或生产厂商(委托人),在规定的地区和期限内,将指定商品交由国外客户代销的一种贸易方式。
其作法是由委托人与代理人签订代理协议,授权代理人在一定范围内代表他向第三者进行商品买卖或处理有关事务(如签订合同及其它与交易有关的事务等)。
代理人在委托人授权范围所作的行为所产生的权利和义务,直接对委托人发生效力,即代理人是在授权范围内以委托人的名义行事。代理双方属于一种委托和被委托的代销关系,而不是买卖关系。
代理商在代理业务中,只是代表委托人招揽客户,招揽订单,签订合同,处理委托人的货物,收受货款等并从中赚取佣金,代理商不必动用自有资金购买商品,不负盈亏。
代理双方通过签订代理协议建立起代理关系后,代理商有积极推销商品的义务,并享有收取佣金的权利,同时代理协议一般规定有非竞争条款,即在协议有效期内,代理人不能购买、提供与委托人的商品相竞争的商品或为该商品组织广告;代理人也无权代表协议地区内的其它相竞争的公司。
代理商是和经销商截然不同的概念。代理是代企业打理生意,不是买断企业的产品,而是厂家给额度的一种经营行为,货物的所有权属于厂家,而不是商家。他们同样不是自己用产品,而是代企业转手卖出去。所以“代理商”,一般是企业指,赚取企业代理佣金的商业单位的。
代理方式按委托人对代理人授权的大小,可分为一般代理、独家代理和总代理。
一般代理又称佣金代理,是不享有代销专营权的代理,委托人在同一地区和期限内,可选定一家或几家客户作为一般代理人,根据代销商品的实际数量按协议规定的办法付给佣金,委托人可直接与该地区的买主成交,其直接成交部分,不向代理商支付佣金。
独家代理是委托人给予代理商在规定地区和一定期限内享有代销专营权的代理。
委托人在该指定地区和时间内,不得委托其他第二个代理人,独家代理与包销方式下的专营权不同(参见包销)。
独家代理下的专营权指的是专门代理权,商品出售前所有权仍归委托人,由他负责盈亏。
另外,除另有规定外,委托人也可直接与指定地区的买主进行交易,但这一部分商品交易仍应向独家代理商计付佣金。
总代理是委托人在指定地区的全权代表,他有权代表委托人进行全面业务活动,除代表委托人签订买卖合同、处理货物等商务活动外,还可进行一些非商业性的活动。
在国际贸易中,诸如销售、采购、运输、保险、广告、金融、诉讼等都广泛采用代理方式。当前世界贸易中有较大的比重是通过代理商这条渠道进行的,我国在进出口业务中也广泛地运用了代理方式。
其作法是由委托人与代理人签订代理协议,授权代理人在一定范围内代表他向第三者进行商品买卖或处理有关事务(如签订合同及其它与交易有关的事务等)。
代理人在委托人授权范围所作的行为所产生的权利和义务,直接对委托人发生效力,即代理人是在授权范围内以委托人的名义行事。代理双方属于一种委托和被委托的代销关系,而不是买卖关系。
代理商在代理业务中,只是代表委托人招揽客户,招揽订单,签订合同,处理委托人的货物,收受货款等并从中赚取佣金,代理商不必动用自有资金购买商品,不负盈亏。
代理双方通过签订代理协议建立起代理关系后,代理商有积极推销商品的义务,并享有收取佣金的权利,同时代理协议一般规定有非竞争条款,即在协议有效期内,代理人不能购买、提供与委托人的商品相竞争的商品或为该商品组织广告;代理人也无权代表协议地区内的其它相竞争的公司。
代理商是和经销商截然不同的概念。代理是代企业打理生意,不是买断企业的产品,而是厂家给额度的一种经营行为,货物的所有权属于厂家,而不是商家。他们同样不是自己用产品,而是代企业转手卖出去。所以“代理商”,一般是企业指,赚取企业代理佣金的商业单位的。
代理方式按委托人对代理人授权的大小,可分为一般代理、独家代理和总代理。
一般代理又称佣金代理,是不享有代销专营权的代理,委托人在同一地区和期限内,可选定一家或几家客户作为一般代理人,根据代销商品的实际数量按协议规定的办法付给佣金,委托人可直接与该地区的买主成交,其直接成交部分,不向代理商支付佣金。
独家代理是委托人给予代理商在规定地区和一定期限内享有代销专营权的代理。
委托人在该指定地区和时间内,不得委托其他第二个代理人,独家代理与包销方式下的专营权不同(参见包销)。
独家代理下的专营权指的是专门代理权,商品出售前所有权仍归委托人,由他负责盈亏。
另外,除另有规定外,委托人也可直接与指定地区的买主进行交易,但这一部分商品交易仍应向独家代理商计付佣金。
总代理是委托人在指定地区的全权代表,他有权代表委托人进行全面业务活动,除代表委托人签订买卖合同、处理货物等商务活动外,还可进行一些非商业性的活动。
在国际贸易中,诸如销售、采购、运输、保险、广告、金融、诉讼等都广泛采用代理方式。当前世界贸易中有较大的比重是通过代理商这条渠道进行的,我国在进出口业务中也广泛地运用了代理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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