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房的法律问题
我这里是一个商业门面,我是今天的3月底租的门面。今年的9月30号到期,但是因为这个房子是政府部分的房子,现在他说要收回做行政大厅用,他9月3号的时候还催我们交租,现在要求...
我这里是一个商业门面,我是今天的3月底租的门面。今年的9月30号到期,但是因为这个房子是政府部分的房子,现在他说要收回做行政大厅用,他9月3号的时候还催我们交租,现在要求我们搬出去,而且我们这边有5个门面现在只要求我们3个门面到期的收回房子,另外那2个他们不收。不知道这样做他们合理吗?我3月份的时候花了几万块钱转下来的门面,现在一下子都赔进去了,我心里不平衡,希望能法律知识的人帮我看看可以吗?本人现在非常急希望看到的朋友帮我解答一下, 在下不胜感激。
难道我就这样看着我的转让金泡到水里面去了?我辛辛苦苦赚的一点钱,就这样付出东流? 展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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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个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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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期了就归还,这没话好说了。
在租赁关系上,政府也是民事法律关系主体,他租给谁都是他的自由。这种承租权给谁,不是分配公共资源,说不上“公平”问题。
其实,说是“政府”与店家订立租赁合同,很可能是“政府”里面某个“机关事务办公室”为创收而与店家订立的。政府本身开支有财政预算,用不着出租房子过日子。
但既然政府与店家订合同了,双方就都是平等的民事法律关系主体:与政府订立租赁合同,应当采取书面合同形式,具体条款约定要明确。如果政府方面违约的话,他就应该赔偿损失。如果自己错把民事法律关系主体的“政府”当做执政为民的“政府”混在一起,以为他会照顾自己,公平对待各位店主,那就错认了角色。
说了半天,很抱歉,这一回您不认输不行了,只能是劝您消消气。
补充:许多人都难免要受骗一回,这叫“交学费”。只有上过当、受过骗的人才知道办事要谨慎。您花几万元就能买这个个宝贵教训,很值得的,您要这样想。像我专门研究法律的人,十几年前的钱都要被骗去好几万,比您惨多了。唉,本来不想提起,为了安慰您,只好提起那糗事。说真的,不上当受骗的人很少的!
在租赁关系上,政府也是民事法律关系主体,他租给谁都是他的自由。这种承租权给谁,不是分配公共资源,说不上“公平”问题。
其实,说是“政府”与店家订立租赁合同,很可能是“政府”里面某个“机关事务办公室”为创收而与店家订立的。政府本身开支有财政预算,用不着出租房子过日子。
但既然政府与店家订合同了,双方就都是平等的民事法律关系主体:与政府订立租赁合同,应当采取书面合同形式,具体条款约定要明确。如果政府方面违约的话,他就应该赔偿损失。如果自己错把民事法律关系主体的“政府”当做执政为民的“政府”混在一起,以为他会照顾自己,公平对待各位店主,那就错认了角色。
说了半天,很抱歉,这一回您不认输不行了,只能是劝您消消气。
补充:许多人都难免要受骗一回,这叫“交学费”。只有上过当、受过骗的人才知道办事要谨慎。您花几万元就能买这个个宝贵教训,很值得的,您要这样想。像我专门研究法律的人,十几年前的钱都要被骗去好几万,比您惨多了。唉,本来不想提起,为了安慰您,只好提起那糗事。说真的,不上当受骗的人很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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