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保二次报销是什么意思?
退休职工医保二次报销指的是基本医疗保险报销后,由退休人员、军残补助等基金将需要个人自付的部分金额按照相应比例再报一次。
报销条件
在北京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符合北京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报销范围的费用,在基本医疗保险报销后,城镇居民在基本医疗保险政策范围内个人自付超过上一年度北京市城镇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的费用。
农村居民在基本医疗保险政策范围内个人自付超过上一年度北京市农村居民年人均纯收入的费用(简称“起付金额”),纳入北京市城乡居民大病保险支付范围,进行“二次报销”。
扩展资料
报销方法
起付金额以上报50%或60%
大病保险如何报销是患者最关心的问题。
首先大病保险不是按照病种报销,而是按照一年之内这个人看病总费用进行报销,费用超过一定额度,不管参保人患的是什么病,都可以按照对应的比例报销。
参加了城镇居民医保的居民在正常医保报销之后,剩下的在医保报销范围内的个人自付费用,如果超出了上一年度全市城镇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简称起付金额),超出的部分就可以报销。如果超出部分在5万以内,由大病保险资金报销50%;超过5万元的费用,由大病保险资金报销60%。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 -二次报销
二次报销”就是城镇居民医保或新农合的居民,如果去年看病有高额费用,除了正常报销之外,还能再报一次大病保险,而且不设封顶线。一般情况下,二次报销由公民所在单位予以报销。
“分段计算、累加支付”。在北京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起付金额”以上、5万元(含)以内的费用,由大病保险资金报销50%;超过5万元的费用,由大病保险资金报销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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扩展资料
在北京,职工习惯将北京市总工会免费为会员推出的“在职职工医疗互助保障计划”称为“二次报销”。截至2018年5月,“二次报销”走过了整整6年。记者近日从北京市职工互助保障服务中心获悉,6年来“二次报销”已覆盖职工406万人,累计受助职工1058万人次,互助金额14.3亿元。
北京市“在职职工医疗互助保障计划”2012年5月启动,开创了全国在职职工医疗互助保障门诊理赔的先河。该项目涵盖门诊、住院两方面保障,对北京市工会会员在基本医疗保险报销后的“自付一”部分,扣除起付线后,按比例进行“二次报销”,最高互助金额20万元。该项目在理赔过程中充分实现相关数据有效对接,不需要职工自己办理任何手续,互助理赔金直接打入职工的“工会会员互助服务卡”或相应个人银行账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