贫困户脱贫标准
贫困户脱贫标准如下,一有安全住房;二是有安全饮水;三是有基本农田;四是有增收产业;五是至少一人有技能资质证书;六是有基本社会保障;七是实现家里有余粮;八是实现手头有余钱。脱贫标准是按照脱贫目标值进行打分,如果通过计算,总分大于80分,可认定为脱贫,可以退出贫困户。需要注意的是:“贫困户人均纯收入”、“有安全住房”属于“否决指标”,如果这两项中有其中一项不达标,即使得分高于80分,也不能退出贫困户。
法律依据:《农村扶贫开发条例》 第三条 农村扶贫开发应当坚持开发式扶贫方针,遵循政府主导、精准扶贫、自力更生、社会帮扶、合力推进的原则。
《农村扶贫开发条例》 第四条 农村扶贫开发的主要对象是年人均纯收入低于国家农村扶贫标准、具备劳动能力的农村人口。 县级人民政府扶贫开发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农村扶贫开发对象确认机制,并实行动态管理。 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对村民委员会初步确认的农村扶贫开发对象进行调查核实和公示,并报县级人民政府扶贫开发行政主管部门审定并公布。
《农村扶贫开发条例》第五条 农村扶贫开发的主要范围是集中连片特殊困难地区和其他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市、区)、贫困乡(镇)、贫困村。 农村扶贫开发具体范围的确定和调整,由省扶贫开发行政主管部门拟订,报省人民政府批准。
《农村扶贫开发条例》第六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制定农村扶贫开发规划,将农村扶贫开发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实行农村扶贫开发目标责任制,建立议事协调机制,对农村扶贫开发工作负总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