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成都工伤赔偿标准一览表
1、工伤医疗待遇:购买了工伤保险的企业,属于报销项目由社保机构承担,不属于报销项目的,由公司承担;如果企业没有为职工购买工伤保险,则全由企业承担。
2、住院伙食补助费:本单位出差标准的70%。
3、院期间护理费:首先需要确定需要护理;其次,标准按当地同等护理级别的护工工资确定。
4、残疾辅助器具费:由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定是否需要残疾辅助器具。
5、出院后休息期间的护理费:确定在出院后需要专人护理。
6、经过护理鉴定后的护理费: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的50%、40%、30%,由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如果单位没有为职工购买工伤保险,则全由单位负担)
7、营养费:工伤保险条例没有明确规定这项,可以根据医院的证明适当要求。
8、停工留薪期待遇:原福利待遇不变,计算到伤残鉴定之日。
9、一次性伤残补助金:6个月本人工资。
10、 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
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