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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
对于去年的发票能不能今年报销,答案是可以的,但是需要根据金额来确定。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相关规定,如果在今年发现了去年没有入账的费用,那么可以当做前期差错来处理,在金额小的情况下可以计入当年费用,但是如果是金额大的情况,就需要通过“以前年度损益调整”进行核算了。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相关规定,如果当年发现去年未入账的费用,可以作为前期差错处理,如果金额小,可以直接计入当年费用,但如果金额大的话就要通过“以前年度损益调整”进行核算。
一般来说,企业发生跨年度取得发票的情况有三种:
第一种情况是上年度发生的费用等税前扣除项目,由于种种原因到次年才取得对方开具的发票,发票的项目栏填写的仍是上年发生的费用;
第二种情况是上年度发生的费用等税前扣除项目,由于种种原因到次年才取得对方开具的发票,但发票的项目栏只填写相关的费用内容,并没有注明费用的所属期,很容易混淆为次年的费用;
第三种情况是对方在上年度已经开具了发票,由于款项未全额支付等原因而拖延至次年才给发票。
法律依据:
《企业会计准则第4号——固定资产》第三条 规定固定资产,是指同时具有下列特征的有形资产:为生产商品、提供劳务、出租或经营管理而持有的;使用寿命超过一个会计年度。(使用寿命,是指企业使用固定资产的预计期间,或者该固定资产所能生产产品或提供劳务的数量。)
第四条规定固定资产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才能予以确认:与该固定资产有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该固定资产的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固定资产明细账采用的就是固定资产卡片账,也就是单独账页的那种。
衍生问题:
标题:
单位跨年度的发票是否可以在本年度列支
内容:
(1)会计上是可以列支的,但是不能超过一年,比如2008年10月份的发票,如果2009年来列支一定是不行的。按《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规定:企业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以权责发生制为原则,属于当期的收入和费用,不论款项是否收付,均作为当期的收入和费用;不属于当期的收入和费用,即使款项已经在当期收付,均不作为当期的收入和费用。本条例和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的除外。所以只能在2008年列支的。
(2)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4号——固定资产》(2006):
第三条固定资产,是指同时具有下列特征的有形资产:
·为生产商品、提供劳务、出租或经营管理而持有的;
·使用寿命超过一个会计年度。
(使用寿命,是指企业使用固定资产的预计期间,或者该固定资产所能生产产品或提供劳务的数量。)
第四条固定资产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才能予以确认:
·与该固定资产有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
·该固定资产的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
固定资产明细账采用的就是固定资产卡片账,也就是单独账页的那种。
对于去年的发票能不能今年报销,答案是可以的,但是需要根据金额来确定。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相关规定,如果在今年发现了去年没有入账的费用,那么可以当做前期差错来处理,在金额小的情况下可以计入当年费用,但是如果是金额大的情况,就需要通过“以前年度损益调整”进行核算了。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相关规定,如果当年发现去年未入账的费用,可以作为前期差错处理,如果金额小,可以直接计入当年费用,但如果金额大的话就要通过“以前年度损益调整”进行核算。
一般来说,企业发生跨年度取得发票的情况有三种:
第一种情况是上年度发生的费用等税前扣除项目,由于种种原因到次年才取得对方开具的发票,发票的项目栏填写的仍是上年发生的费用;
第二种情况是上年度发生的费用等税前扣除项目,由于种种原因到次年才取得对方开具的发票,但发票的项目栏只填写相关的费用内容,并没有注明费用的所属期,很容易混淆为次年的费用;
第三种情况是对方在上年度已经开具了发票,由于款项未全额支付等原因而拖延至次年才给发票。
法律依据:
《企业会计准则第4号——固定资产》第三条 规定固定资产,是指同时具有下列特征的有形资产:为生产商品、提供劳务、出租或经营管理而持有的;使用寿命超过一个会计年度。(使用寿命,是指企业使用固定资产的预计期间,或者该固定资产所能生产产品或提供劳务的数量。)
第四条规定固定资产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才能予以确认:与该固定资产有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该固定资产的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固定资产明细账采用的就是固定资产卡片账,也就是单独账页的那种。
衍生问题:
标题:
单位跨年度的发票是否可以在本年度列支
内容:
(1)会计上是可以列支的,但是不能超过一年,比如2008年10月份的发票,如果2009年来列支一定是不行的。按《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规定:企业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以权责发生制为原则,属于当期的收入和费用,不论款项是否收付,均作为当期的收入和费用;不属于当期的收入和费用,即使款项已经在当期收付,均不作为当期的收入和费用。本条例和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的除外。所以只能在2008年列支的。
(2)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4号——固定资产》(2006):
第三条固定资产,是指同时具有下列特征的有形资产:
·为生产商品、提供劳务、出租或经营管理而持有的;
·使用寿命超过一个会计年度。
(使用寿命,是指企业使用固定资产的预计期间,或者该固定资产所能生产产品或提供劳务的数量。)
第四条固定资产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才能予以确认:
·与该固定资产有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
·该固定资产的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
固定资产明细账采用的就是固定资产卡片账,也就是单独账页的那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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