货币的本质是什么,为什么说是一般等价物?
货币,就其本质而言,是所有者之间关于交换权的契约,不同形式的货币在本质上是统一的。过去,由于人们对货币的性质认识不清,错误地从不同的角度将货币分为不同的类型。
例如,根据货币的商品价值,货币可以分为债务货币和非债务货币。根据兑换比例是否一致,贵金属可分为可兑换货币和不可兑换货币。在形式上,货币可分为实物货币和按货币的商品价值而形成的货币。
实物货币本身是一种特殊的商品,包括价值,如绵羊、贵金属等。货币本身是没有价值的,它的价值是由合同约定的,只有合同价值。它们有不同的形式,但在本质上是统一的,即它们都被公认为交换媒介,都具有契约价值。
马克思说:“货币本质上不是金银,而是金银本质上是货币”。马克思认为,货币是一种特殊的商品,是一般的等价物。我们接受黄金作为葡萄酒,因为黄金本身就有价值。货币只是一种特殊的商品,一种人人都接受的商品。
它可以是贝壳,盐,监狱里的香烟,几乎任何东西,但黄金便于携带,稀缺,易于储存,更好地履行了货币的功能,“自然变成了货币”。在布雷顿森林时代,人们之所以接受美元,是因为他们可以用美元兑换黄金,而美元的价值代表了黄金的价值。
每个国家使用单一货币,由中央银行发行和控制。然而,也有例外,多个国家可以使用同一种货币,例如欧盟的欧元,西非国家经济共同体的法郎,以及在19世纪,在拉丁货币联盟内部自由流通的不同名称的等值货币。一个国家可以选择另一个国家的货币作为法定货币。例如,巴拿马选择美元作为法定货币。不同国家的货币也可能有相同的名称。例如,在法国和比利时采用欧元之前,他们的货币和瑞士的货币被称为法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