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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生产者:《营业执照》(或农民个人身份证)、产地证明、提供检疫合格证明、肉类检验合格证明等证明文件。
②销售者:《营业执照》(或农民个人身份证)、产地证明、检疫合格证明、肉类检验合格证明等证明文件。
③进口食用农产品,应当提供出入境检验检疫部门出具的入境货物检验检疫证明等证明文件。
扩展资料:
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部门规章的限定,上市销售的猪肉必需拥有以下合法资料:
1、动物防疫监督组织出具的《动物产品检疫合格证明》。《动物防疫法》限定:动物防疫监督组织按照国家准则和国务院畜牧兽医行政管理部门限定的行业准则、检疫管理办法和检疫爱人,依法对动物、动物产品实施检疫。经检疫合格的动物、动物产品,由动物防疫监督组织出具检疫证明,动物产品同时加盖或加封动物防疫监督组织使用的验讫标志。
2、生猪定点屠宰厂出具的《肉品品质检验合格证》。
国务院《生猪屠宰管理条例》限定:生猪定点屠宰厂(场)应当建立严格的肉品品质检验管理规则。肉品品质检验应当与生猪屠宰同步进行,并如实记录检验结果。经肉品品质检验合格的生猪产品,生猪定点屠宰厂(场)应当加盖肉品品质检验合格验讫印章或附具肉品品质检验合格标志。
以上两证是上市销售的猪肉应拥有的合法资料,广大消费者在日常买下猪肉时应主动查验销售者可否拥有合法资料。如遇到侵权时消费者应积极主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向商务主管部门或工商管理部门投诉、投诉。
发展前景及应对措施:
1、虽然对屠宰前的疫病情况进行把关了,但对屠宰后流通过程中的猪肉是否注水、有否变质或交叉感染等,却无法掌握。
2、根据国家《生猪屠宰管理条例》及市政府2001年196号令的相关规定,市商贸局决定对屠宰后进场销售的猪肉,增加一道“肉品检验”程序。
3、该程序由市商贸局组织的专业人员,在各生猪定点屠宰场和交易市场执行。检验合格则发、盖“肉品品质检验合格证”及相应的验讫章;
4、如发现质量问题,则禁止其销售,同时将相关当事人交执法部门依法处理。
②销售者:《营业执照》(或农民个人身份证)、产地证明、检疫合格证明、肉类检验合格证明等证明文件。
③进口食用农产品,应当提供出入境检验检疫部门出具的入境货物检验检疫证明等证明文件。
扩展资料:
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部门规章的限定,上市销售的猪肉必需拥有以下合法资料:
1、动物防疫监督组织出具的《动物产品检疫合格证明》。《动物防疫法》限定:动物防疫监督组织按照国家准则和国务院畜牧兽医行政管理部门限定的行业准则、检疫管理办法和检疫爱人,依法对动物、动物产品实施检疫。经检疫合格的动物、动物产品,由动物防疫监督组织出具检疫证明,动物产品同时加盖或加封动物防疫监督组织使用的验讫标志。
2、生猪定点屠宰厂出具的《肉品品质检验合格证》。
国务院《生猪屠宰管理条例》限定:生猪定点屠宰厂(场)应当建立严格的肉品品质检验管理规则。肉品品质检验应当与生猪屠宰同步进行,并如实记录检验结果。经肉品品质检验合格的生猪产品,生猪定点屠宰厂(场)应当加盖肉品品质检验合格验讫印章或附具肉品品质检验合格标志。
以上两证是上市销售的猪肉应拥有的合法资料,广大消费者在日常买下猪肉时应主动查验销售者可否拥有合法资料。如遇到侵权时消费者应积极主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向商务主管部门或工商管理部门投诉、投诉。
发展前景及应对措施:
1、虽然对屠宰前的疫病情况进行把关了,但对屠宰后流通过程中的猪肉是否注水、有否变质或交叉感染等,却无法掌握。
2、根据国家《生猪屠宰管理条例》及市政府2001年196号令的相关规定,市商贸局决定对屠宰后进场销售的猪肉,增加一道“肉品检验”程序。
3、该程序由市商贸局组织的专业人员,在各生猪定点屠宰场和交易市场执行。检验合格则发、盖“肉品品质检验合格证”及相应的验讫章;
4、如发现质量问题,则禁止其销售,同时将相关当事人交执法部门依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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