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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门诊待遇,参保居民可在定点医疗机构不设起付线按50%的报销比例报销门诊医疗费用,普通门诊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为75元,实行逐年累计,年度内未达到最高支付限额的剩余部分,累计到下年度使用。住院医疗待遇,城乡居民基本医疗统筹基金按比例支付政策范围内的医疗费用。
中医(中西医结合)医院的起付线执行与当地同级综合医疗下浮一级的标准,住院使用中药(汤剂,目录内中药饮片)支付比例100%。参保居民年度内第一次住院执行起付线标准,第二次及以后住院起付线标准降低50%。年度内多次住院的,扣除起付线金额累计不超过转外标准。
参保居民住院床位费支付标准,按照一级(含一级以下)医院床位费20元/日、二级医院床位费30元/日、三级医院床位费40元/日,低于规定标准的,据实结算,高于规定标准以上的部分,由个人自费。
【拓展资料】
湖北明年合并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统一报销比例
省政府办公厅日前发布《湖北省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工作方案》(以下简称方案),要求2017年全省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完成合并,实施统一的城乡居民医保制度,住院报销比例统一在75%左右。
根据方案,今年8月底前,完成机构、职能、人员整合和资产移交工作;9月底前,研究制定城乡居民医保相关政策;年底前,完成对城镇居民医保基金和新农合基金的审计、城乡居民医保信息系统开发和与医疗机构系统对接工作;2017年,全省实施统一的城乡居民医保制度。
管理体制方面,将卫生计生部门承担的新农合管理职能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承担的城镇居民医保管理职能合并,统一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承担。将卫生计生部门有关新农合的机构、编制、人员、经费整体划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机构整合后至新制度运行之前,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统一管理,分别运行,独立核算。制度整合期间,不得调整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政策。
整合后的医保制度覆盖现有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所有应参保(合)人员,继续实行个人缴费与政府补助相结合为主的筹资方式,鼓励集体、单位或其他社会经济组织给予扶持或资助。另外,还要统一保障待遇,包括起付标准、报销比例和最高支付限额等,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支付比例保持在75%左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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